[公告] 水桶名單-tonyaska

作者: Himiko9975 (jasto9975)   2023-12-11 17:47:33
最終裁定:tonyaska水桶30天,依據第三章§5 I
#1bTdzePU (SportLottery)本次由我做裁定,申訴的話亦找我,但理由我大概都寫了就是
先說一件事情,檢舉案件基本上請就檢舉人、被檢舉人兩造發表意見,其他無關板上使用
者請勿過多發言,何況這些發言有變成吵架之可能,這與本板第零章第7條規定不符,就
我的立場而言維持板上討論風氣正常發展才會首要目標,其他私人恩怨請你們自行想辦法
處理。原則上第零章§2限制板主除1-2章之違規外不得主動糾舉,但板上使用者多方吵架
已明顯讓本板討論風氣不正常發展,依據同章§6 & 7之規定,將第三章§1新增 III 「
板主得自行處理I & II之違規。」;另,從本案中發現第五章§2適用上實屬困難,要檢舉
分身屬於第一章§5之規定,惟已經水桶10年了亦無本條適用之可能,故本條修正為:「違
規人若經板主查證為分身後,其違規也算累犯。」
還請#1bTdzePU (SportLottery)一文中留言的各位使用者注意自己言論,日後決不寬貸,
且該案件停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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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實認定:
分身?
經相同來源IP查詢發現,rex9999,tonyaska,vasknight,chengyu35四人IP高度重疊,疑似
分身,就板主的立場而言,參酌#1bHvEiAu (SportLottery)一文:「即參照#1Zi6_RqD
(BoardAnnouce),分身帳號處置方式將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分身帳號處置方式採新
舊並行制, 板主可自由決定是否需要由小組長代為送件至ID_Multi也可以依據三組IP自
行用板規走行政處分。」意即我這邊依據四組多筆重疊IP認定四位皆為分身,倘若有其他
情狀如是OO法務事務所之同事、XX大學VV系棒壘球學長學弟、同用一台WIFI之同住室友等
可能被誤認為分身之事由,請逕行申訴之,我方並無法確認係分身或其他情狀。[證3]
推小哥是誰?
原則上推小哥這一詞沒有任何特殊意義,只是一個代稱,今天換成定存哥、讓分哥、受讓
姐、倒打哥、天九哥、禮讚哥這些類似用語至多僅能讓板上使用者連結到某一個特定使用
者,這並不是一個評價性用詞,重點在於這個詞後面連綴著什麼,才足以認定整句話文意
上有無攻擊、侮辱之情況。
一、「根據#1Zq9-OIu這篇文中,rex9999有明確表示推小哥就是在說我本人。」審視該文
確有相關留言,但該留言前已有30則推文,rex9999所謂推小哥明確指哪一樓或哪一人並
無直接證據可以認定。
二、「rex9999也在#1ZqGnzjN 被前板主認定水桶,代表推小哥這個名詞在這個版是明確
影射我」該檢舉案件由前任本板板主認定SportLottery板規-10.7版3-5攻 擊:違規成立,而該條成立要件為被辱罵或人身攻擊者提出檢舉,意即該案中受侵害
者確實係roy1109,而認定違規成立即代表對roy1109與rex9999而言,”推小哥”一詞確
實是指稱roy1109無誤。
三、「而疑似rex9999的分身tonyaska(兩人經版友搜尋有高達9次的IP重複),不可能不知
道推小哥就是在說我。」根據前述分身一項,chengyu35=rex9999= tonyaska= vasknight
,故檢舉人此話尚非無稽;另#1bTOnUQ_ (SportLottery)一文中,發文者chengyu35於推
文區回覆roy1109之推文提及推小哥(參見證1),堪以認定chengyu35所言推小哥即為
roy1109。
四、就被檢舉人所言:「同篇相應同篇就事論事,一直拿其它地方截圖」、「你要鬧就必
須同篇舉例,拿其它各處是想文字獄」等語,原則上推小哥一詞要確定指稱到底誰本來就
需要查其脈絡,看有沒有因為時間的推移而出現所指稱人不一樣情況,原本檢舉人所舉的
案例都在2023 1月有一段時間了,但最近又有#1bTOnUQ_ (SportLottery)一文明確回應推
小哥的,蠻明顯這詞在你們之中(不論到底關係為何,反正對板主而言你們就很像分身)推
小哥一詞就是指稱roy1109。
綜上所述,推小哥一詞確實係指roy1109,尚非無據。
推小哥與衰尾道人
「而我才在前1分鐘提到意甲,下面tonyaska馬上用衰尾道人形容我。」
審視該文,確實有相關推文(參見證2),前面已說明推小哥即為roy1109,但這也僅代表該
詞指稱該使用者,惟查推小哥一詞後有出現「衰仔道人」,即台灣霹靂布袋戲中角色秦假
仙,外號衰尾道人。整句文意上確有攻擊、辱罵之意,且依據[證4]中,認定「衰尾道人」
在客觀上乃屬負面評價之字眼,有指責、嘲諷、輕視、使人難堪之意思,屬足以貶抑他
人人格、名譽之語詞無疑。
板主並非法律上實務工作者,我的首要任務是維持本板討論風氣正常發展。況且這種詞語
的評斷原則上交由法院較為適當,既然有相關判決認為「衰尾道人」有指責、嘲諷、輕視
、使人難堪之意思,便採用其見解。況且即便不採用這見解,說板上使用者係「衰尾道人
」並不具有促進本板討論風氣之期待可能性,依據第零章§6 & 7之規定在此將§3-5 I從
嚴解釋,似無不可。(說別人是衰尾道人在我看來不過是玩家間彼此攻訐之行為,對於本板
討論之範疇並無任何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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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認定:
第三章§5 I 攻擊
1.「發文、回文或推文」 2.「特定人物」3.「進行與事實無涉言語攻擊、侮辱性評論或
謾罵」4.「非本人或本人授權之代理人不得檢舉。」本條拆解過後有四個成立要件
1. 明顯符合
2. 特定人物,前面已說明推小哥=roy1109,故符合
3. 前面已說明「衰尾道人」一詞有侮辱、攻擊等情形,況且該詞與事實無涉
4. 明顯符合
第三章§5 II
I已符合,需要動用到II係無法直接連結「特定人物」時,才會考慮是否有以暗示、影射
、同音異字等足以確定所指稱對象與內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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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1]
噓 roy1109: 可是上一場你也在現場..... 49.216.233.140 12/10 18:05
推小哥有進過場看得懂棒球嗎?
到底有什麼毛病急著識讀障礙...
台日戰未入席
[證2]
推 roy1109: 小球的天牌就交給義甲吧 49.216.233.173 12/10 14:28
噓 tonyaska: 偏偏推小哥意甲唱反調都倒XD衰仔道人 42.79.220.0 12/10 14:30
[證3]

[證4]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易字第 1684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v6rllk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504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ZyD0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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