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借檢舉案件討論版規1-3、2-4暗黑規定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23-06-29 14:13:45
因為公告文應該不能R回覆
加上個人想法比較多,推文不太好表示,所以開一串讓大家討論
關於暗黑規定
現行版規1-3:下注非法賭盤
2-4:出現非法賭盤名稱或加入方式
依據我個人的解讀
1-3應該是指自爆有下注非法賭盤
我認為這個規定可以接受,畢竟自爆有在其他博弈平台下注,在我國是非法行為,尤其賭
博罪修法以後已經完全沒有解釋空間。
但這裡有個爭議是,如何定義「非法賭盤」
舉例來說,我是台灣人,現在在台灣,依據屬地主義當然不能下注數字或是其他博弈網站
,只能買大家最支持的唯一合法
但假設我在國外,雖然國際為臺灣,但因為賭博罪屬於輕罪,並無屬人主義例外規定
此時我在國外買數字(例如在英國)或是在其他賭場買他們合法販售的運動彩票時,其實
是合法行為(就像在國外呼麻也是合法的)這樣是否還在版規的規範範疇中?
再來是版規2-4
不得出現非法賭盤的名稱或加入方式
這條規定就我理解是避免非法博弈透過學術網路流傳,尤其非法博弈又時常與詐騙掛鉤
我認為這規定沒有問題
不過2-4下有註一、註二的補充規定
其中提及,禁止在推文中討論唯一合法未開的盤,違反者水桶60天
這邊我的理解以足球來說應該是亞洲盤的-0.5、-1.5這種
但這個規定就毫無道理,如果推文者是說
「-0.5輕鬆收」,這樣可以解讀為是違反1-3
但如果推文者是說,「這場初盤開-0.5,盤口信心給的不夠,可能踢不穿」
本質上還是對賽事的討論,也沒有下注非法賭盤的描述
此事為何要水桶60日?
我認為沒有必要
關於版規的修正
1-3部分,我建議不要以非法賭盤的字眼
應該改為
「下注臺灣運彩以外之其他運動彩券。」
我原本考量這條可以例外開放在海外者不適用,例如可以提出合法的彩券證明。
但這樣的規定就容易被鑽漏洞,例如有心人士仗著自己在海外,就可以肆無忌憚在板上張
貼其他賭盤的文章。
(當然如果張貼時有透露全名,還是會掉到2-4裡面)
所以如果要全面禁止,用字應該修改
2-4部分同1-3做用字修正
備註規定關於水桶60日部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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