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嵐]取之於此 用之於此 發飲料!

作者: faracross (正義的燻雞)   2018-11-03 20:43:31
※ 引述《arashi0417 (Lan)》之銘言:
: 這幾天小弟都沒PO文 不是睡死就是打到一半睡著
: 這幾天跟律師大的牌跟自己分析轟了不少
: 故此來發發飲料 讓大家沾沾喜氣
: 前天過3串1 昨天過4串1 今天過5串一
: 只有爽啦 賺快3個月薪水
: 感謝各位版上的大大 讓我們一起發發發
: 發5杯 徵工讀 我會連上次的一起發
: 感謝各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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