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第八章、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8. 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20) 當投手投出之球被擊中之前,跑壘員如果未能保持與他所被認定的壘包相接觸
,該跑壘員將被宣告出局。此為違規離壘。
判決:違規離壘構成死球狀況。裁判宣告(Dead Ball)、(No Pitch),跑壘員
出局。
※ 引述《wuzle (new comer)》之銘言:
: 本魯台中人,今天打一個盃賽。有個case想請
: 教鄉民,是規則有改還是我誤解很久。
: 今天狀況是,一壘跑者在投手投出,球大概在
: 往下掉時,就已經離壘,大概跑了1/4,二壘
: 手跟我(一壘手)看的非常清楚,因為就在我
: 們眼前,當下訴請裁決,不過主審八成沒看到
: ,一壘審在二壘前,所以應該也沒看到,所
: 以判safe.
: 當下我問主審,主審表示,球只要要進本壘
: 了,跑者就可啟動!?淦,這跟我認知差太多
: ,不是擊球員擊到球瞬間才可離壘嗎???
: 換局時,我把估狗到的規則給他們看,還是不
: 承認...
: Ps.我打的比賽不多,台中好的裁判真的很少,
: 這區的某一個特雷,被他錶好幾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