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去打聯賽我站捕手遇到的狀況
1.我的打擊習慣是打出去之後帶著球棒跑幾步,再把球棒往一壘側的休息區輕拋
球棒被拋出到停止的位置也大概離壘線一兩公尺而已
當初就是為了不要甩棒去打到人而養成這個習慣
周末的狀況是打出安打後,如平常的打擊習慣帶著球棒往前跑個幾步
把球棒拋出,好死不死主審也往一壘方向移動,球棒滾動就碰到主審的腳了
安打,不過主審認定甩棒被判OUT
2.對方打擊,揮棒動作完成順勢往後一甩~我整個人跳起來才閃過去
我問裁判這樣不構成甩棒嗎?
裁判:啊有打到人嗎?你有被打到嗎?
這禮拜遇到的狀況完全顛覆我對甩棒的認知...
請問各位賢拜~以"是否打到人"作為甩棒的標準是正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