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zak (情與慾)
2022-08-07 23:33:56你可能要去看一下當初和公司簽的合約有沒有這條
我自己和公司簽的合約中有明白寫出
任職於公司的期間任何開發出來的東西所有權都屬於公司
不管是不是上班時間開發的都一樣
如果私自拿去盈利公司完全可以告我
我印象中好像某個軟體
開發者離職後那個軟體才紅的
結果被前公司提告
看看法律相關專版有沒有人可以回答你的問題吧
這個版應該大部分人都不是法律專家
作者:
Uzak (情與慾)
2022-08-07 23:37:00雖然聽起來不合理但印象中當初看合約的時候是這樣寫當初合約整整13頁法律條文看得都眼花@@ maybe我記錯也可能
或者說就算這樣也蠻容易廻避的,離職後再開個新專案做合約寫了不一定有效, 就像競業等合約也是要有對價
作者:
Uzak (情與慾)
2022-08-07 23:38:00我覺得這種事問律師最好.....我不是專家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22-08-07 23:39:00矽谷那個影集有演啊
不過那是一回事,真被公司告還是麻煩就是了嘛...家姊是律師,很好問 XDD
原原po的case是下班時間爲自己公司做出貢獻 已經可算是自願加班了
合約都會這樣寫 待過四間公司包括兩間FAANG 都是這樣
FANG 的可能真有效, 它們可以主張高於行情的薪資是對價而且真的可以告到不管實際如何都搞死你
作者: longlongint (華哥爾) 2022-08-08 00:39:00
所以我下班都只想寫A漫下載器之類的
作者:
TAKADO (朕沒給的你不能搶)
2022-08-08 01:26:00原原po 的問題不是上下班時間劃分這麼簡單,如果沒有任職於那個職位跟公司訓練的domain,還能寫出那個軟體嗎?
作者: aa06697 (todo se andarà) 2022-08-08 10:03:00
很難舉證只有下班時間做吧 寫程式是靠腦力的 怎麼證明上班時間沒有在想?
作者:
nisioisin (nemurubaka)
2022-08-08 10:13:00是告的人要舉證上班有在想吧 呵呵
作者:
testPtt (測試)
2022-08-08 13:26:00不是公司的資源開發就沒問題吧人家一堆參與open source專案的 成果能歸公司嗎
以我在FAANG的經驗Open Source專案要列管 不過懶人多公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要賺錢被舉報就好
作者: adsl12367 (adsl12367) 2022-08-08 20:45:00
公司不用告贏啊 讓你跑來跑去你就嫌麻煩了
作者: superpandal 2022-08-09 00:19:00
不只FAANG 有些小公司都是這樣 想方設法從你身上輕鬆挖東西 然後你要處理的事情有一些困難 然後還要替他們鋪路 小細節自己不講是應該 別人不講不應該 個人資安真的要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