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yoiori (瞎了)
2021-12-16 17:41:53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各位好
小弟最近與這間獵頭合作
因簽了Offer後決定去另一間
目前被告知因二年前當時有簽顧問合約
違約的話要賠二個月薪資
對方這兩週主動聯絡告知合解金是一個月
否則接下來就走法律途徑
我查尋法院判決書在2018年的確有判候選人需賠償的案例
上面寫的合約內容與我二年前簽的一樣
因為該合約是二年前簽
所以這次簽offer沒想太多
但對方主張這次有在電話中提醒該合約且有錄音
線上諮詢律師此案是有討論的空間
個人覺得因有之前判例 要全身而退也不太容易
因為第一次遇到要簽合約的獵頭
跟大家分享下
我沒有要完全否定這間獵頭的意思
1. 二年前這間獵頭幫我找了不錯的工作
2. 如果我去第一間報到 會有額外金額回饋
就只是沒想到跳槽跳到還要賠錢
合約不要亂簽 簽了就要負責
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2021-12-16 19:25:00遇到了只能請律師argue合約不合法的部份了。最多就返還金額回饋了。
作者:
jamo (hi)
2021-12-16 19:27:00你意思是人家電話中都特別提醒了,你還繼續無視然後跳槽?
作者: moom50302 (武林三羚鱷) 2021-12-16 21:39:00
合約本來就不能亂簽+1...
作者: t64141 (榕樹) 2021-12-16 23:06:00
沒時限這點倒是值得注意,還真沒想到沒寫時間可能認定成無限期,之前都以為那種合約是指當次媒合
作者:
s678131 (Mu)
2021-12-17 09:23:00感謝提醒。當時簽合約時,對方獵頭有特別提醒這段嗎?如果簽合約時沒有特別提醒,事後只怪你當初沒有仔細看合約 這樣的手段真的不ok
作者:
bluelink (淡水小麵仔)
2021-12-17 10:01:00你有面試公司的聯絡方式嗎?
作者:
iamshiao (CircleHsiao)
2021-12-17 19:19:00年薪有兩百五以上嗎? 需要簽這種合約
作者:
tedmax100 (Nathan-Lu)
2021-12-18 00:02:00佰德少碰...唯一的建議
作者:
CoNsTaR ((const *))
2021-12-20 02:25:00這家一堆把 LinkedIn 當做 Facebook 在用,而且會用心情/心得文洗版
作者: spidergod23 (耶穌激禿) 2020-01-05 00:02:00
佰德超雷的 勿碰
作者: winld (永遠在跟時間賽跑) 2020-01-07 22:01:00
太晚看到你這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