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連台積電都中招!盤點中企搶人案 抓到就當「1/4共諜」來辦

作者: AAAB   2021-09-12 05:49:42
2021年9月8日
連台積電都中招!盤點中企搶人案 抓到就當「1/4共諜」來辦
近十幾年,中國大陸積極拓展高科技產業企圖超趕美歐列強,「中國製造2025」、「千人
計畫」等一連串產業升級計畫中,將台灣護國神山台積電及科學園區裡科技產業,視為中
國強國的終南捷徑。為取得關鍵技術,中國企業無所不用其極,一開始砸大錢竊取營業秘
密;後來台灣政府及民間產業嚴加提防,中企改為挖角,而且是一批批地挖,不但企圖搬
走台灣人才,也嚴重影響台灣科技發展。
近年來政府高層相當關切中企挖角竊密問題,將此提高為國安層級;下令出動緝拿敵諜、
外諜、共諜的法務部調查局,針對中企執行「防制中共竊取國安商業秘密專案」,將這些
挖角者當做「1/4共諜」來辦;今年7、8月即有3案偵結,分別予以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據了解,政府相關單位與部分立委近年收到產業人士反映,美中貿易戰下,中企對台挖角
動作變本加厲,讓台灣農業、半導體製造業或軍事工業等關鍵性技術產業,承受中企的強
大壓力,擔心技術、人才一不小心就流失;尤其台灣半導體產業在全球有關鍵性的地位,
更是中國大陸竊取晶片技術的主要目標。
績效等同「1/4共諜」中企挖角台灣人才當經濟間諜辦
據透露,總統蔡英文去年7月14日曾召開國安相關會議,下達指示「完善國安防護網、杜
絕人才遭挖角、保護戰略性產業」,同時要求包括行政院、陸委會、內政部、國防部、國
安局、財政部、經濟部、科技部、勞動部及法務部等動起來。去年9月11日召開的「全國
安全防護工作會報第1次擴大會議」中,蔡英文即強調各機關都屬國家安全事務的一環,
應秉持國安、行政合作無間的精神,建立國安行政的統合協調機制,達到守護台灣的最終
目標。其中,「防制中共竊取國安商業秘密專案」就由法務部調查局負責執行。
法務部調查局是國內偵辦敵諜的專責機構,只要外來勢力威脅國家安全都是調查局緝拿的
對象,外來勢力包括外國及對台灣最具威脅的中國大陸。據透露,調查局辦案有績效管考
,偵辦1名共諜的辦案分數核定8000分,政府高層決意掃蕩中企挖角台灣人才,調查局長
呂文忠下令將這些挖角者當做經濟間諜辦,而且1人核定的績效是2000分,等同「1/4共諜
」。
即使調查局是抓諜專責機構,但不是年年都有共諜案敵諜案可以辦,而且共諜案不是那麼
好辦,「1/4共諜」的門檻就沒那麼高了。台灣從北到南,包括內湖科學園區、南港軟體
園區、桃園的中科院、新竹科學園區、台中科學園區、台南科學園區等,有很多產業都是
中企探求的高科技,人才流動時有所聞;調查局官員說,政策下達後,各外勤處站動起來
了解,調查是否有「1/4共諜」在其中搞鬼。
這1年多來,台灣新冠肺炎疫情一度提高至三級警戒,但調查腳步並沒有受到影響,今年3
月9日,國安介入的第一砲打響。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松標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
索位於新北市板橋、新竹台元科技園區附近的智鈊科技有限公司、芯道互聯有限公司,將
中國北京比特大陸公司終端AI產品線總裁吳振禧、副總裁曹希康、芯道互聯負責人黃志輝
、智鈊負責人顏進忠及證人等共19人約談到案。
年挖百餘人 台灣半導體人才低薪成中企著力點
檢調調查,吳振禧等人是台灣IC設計高手,協助做加密貨幣挖礦機的比特大陸公司開發晶
片,拉攏之前任職公司的同事加入,組成挖角團隊,在台灣私設大型研發中心,以700萬
元至1100萬元的年薪,超出台灣高科技產業2倍以上的年薪,瞄準具有高超研發能力的人
才。調查官員說,這只是管道其中之一,還有透過104、1111等人力銀行或linkedIn挖人
;從2017年到案發,就挖了122人,而且大量挖台積電、聯發科人才,被稱「在門口搶人
」的挖人法,震動科學園區。
據調查,台灣半導體人才與其他國家比較,薪水相對低廉,高階工程師平均年薪大約是
250萬元,美國矽谷則有750萬元;半導體龍頭台積電員工近7年的平均年薪約200多萬元,
但這樣的薪資卻約是南韓三星的3分之1,中企挖不動日韓,當然找台灣人才下手。調查官
員說,竹科員工大都畢業台清交等知名大學,學長學弟或同儕之間都有群組聯繫,只要群
組有1人被挖,其他人都有機會被挖。
調查官員說,中企挖的人絕對是業界的佼佼者,以比特大陸案的吳振禧為例,年近半百的
吳振禧,台大電機系、電機研究所博士,先在全球第2大的IC設計公司聯發科待3年,後來
到「比鴻海還魔鬼」的晨星工作,擔任研發副總一待12年。吳在業界頗有名氣,前聯發科
和晨星的電視產品線問題都是吳在解決。
通富微電子案的賴宏洋也是一樣,中國江蘇通富微電子是封測大廠,就找了在矽品工作20
年,後來在封測大廠力成科技擔任資深副總的賴宏洋擔任台灣區總經理,後來也爆發非法
獵人頭案。
「調查局監控中可疑公司、機構高達3位數」
比特大陸公司曾經要以中資、僑外資方式來台設點,但被經濟部投審會、商業司駁回,最
後只好找台人設智鈊及芯道互聯,是中企在台設立人頭公司的典型方式。檢調5月陸續偵
辦的全球第6大晶圓封裝測試公司通富微電子在台私設研發中心案,中國深圳共進電子在
台設立同進公司案,通富微電子也是經濟部投審會、商業司沒有過關而決定私設;共進電
子則是找了員工親戚的日籍妻子當人頭,躲避審查而以外資姿態在台成立公司。
這3案都因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遭檢調偵辦,比特大陸案涉嫌人因認罪而於8月
下旬獲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新竹地檢署偵辦的通富微電子案、同進公司案都在8月間
將涉案的負責人起訴偵辦,不過,由於受限法律規範,涉案刑責皆不重,最高為1年以下
有期徒刑,可科或併科15萬元罰金。
調查局官員說,雖然罪責不重,有的涉嫌人被檢方起訴,有的被緩起訴,但總是有嚇阻作
用,況且這不是單純挖角的人才流動,而是掏空國力影響國家安全的問題,還要更深一層
追查有沒有涉嫌竊取營業秘密的問題,「目前持續監控調查的可疑公司或機構還有3位數
之多」,近日原本有1波行動,因業者暫停活動而臨時喊卡。
價值驚人!中企出重金、善用人性弱點換取營業秘密
談到竊取營業秘密,中企對台灣科技產業下手,不只是挖角而已,關鍵時刻則是出重金、
甚至利用人性弱點,剽竊產業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過程猶如竊取敵方重要情報的諜戰片
,讓人防不勝防。過去就曾發生,世界知名的化學公司德商巴斯夫集團專門製造電子級硫
酸給半導體業者使用,該集團就在台灣被偷了「全球只有7人才看得到」的營業機密,1家
中企花2億元買下這價值1億歐元(36億元)的秘密。
根據當時偵辦的檢警指出,巴斯夫集團是全球最大化工公司,看準亞洲商機,1991年設立
台灣巴斯夫公司,提煉高純度的硫酸、氨水等化學品,販售半導體廠商,巴斯夫與全球晶
圓代工龍頭老大台積電合作20年,亞洲地區還有不少半導體、面板產業使用該公司生產的
高純度化學品。
而中國江蘇省無錫市江陰江化微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有20年歷史,也是生產電子級
化學品提供給大陸相關產業,與巴斯夫集團是同業競爭關係。當時台灣巴斯夫電子材料工
程部門總監黃奕霖常到大陸參觀展覽等活動,隨即遭到該中企高層鎖定,並在3年多前向
黃提出要求,只要拿出巴斯夫的秘密,並為中企建構同級數的電子級化學品生產線,即給
予黃所屬團隊相當於2億元的佣金及年薪。
黃奕霖找上林佳葳,辦案人員透露,林佳葳本來是台灣巴斯夫1家工廠的廠長,被1名外籍
人士取代憤而掛冠求去,對公司有諸多不滿。黃奕霖上門要求林佳葳當竊密計畫的外援,
負責在外策應內部提供的訊息,避免引起公司注意。黃奕霖、林佳葳與其他成員組成的集
團活動了1年多,成功取得公司的營業秘密,而其中最重要的關鍵生產技術秘密,就是1張
電子級硫酸的管道儀表流程圖。此案爆發後,德商巴斯夫的高級經理向檢警指出,「這張
圖,全球只有7人看得到」,就這張圖,公司就要背負1億歐元的損失。
檢警指出,依照《營業秘密法》的構成要件,黃奕霖等人被起訴的重要關鍵,就是這張圖
具有經濟價值,秘密性及合理的保密措施;所以,檢方才能順利將黃奕霖等人依意圖在中
國大陸使用而侵害營業秘密等罪嫌起訴,現正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
調查局官員透露,其實不只是新竹科學園半導體產業的營業秘密遭到國外勢力覬觎,台灣
農業科技研發的種苗或是台灣頗為自豪的工具機,中南部都曾發生過違反《營業秘密法》
的案件。然而,若沒有查到關鍵證據,以台灣目前的法律,足以防範中企在台挖角或竊密
的行為嗎?恐怕有待商榷。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20652
作者: tumaz (台灣黑熊)   2021-09-12 07:30:00
不清楚這篇文指的薪水是「絕對薪水」,還是跟房價/物價比較後的「薪水」。
作者: bochengchen (LFII)   2021-09-12 11:40:00
實際薪水好多
作者: teddyissad (了不起 負責)   2021-09-12 12:20:00
知道低廉還不加薪....
作者: bochengchen (LFII)   2021-09-12 13:22:00
把中資趕走 就不用加薪了
作者: wulouise (在線上!=在電腦前)   2021-09-12 14:49:00
現在轉職的都變成025共諜?
作者: js07150715 (亞瑟)   2021-09-12 15:01:00
把外流的人才起訴就不用怕人才外流了阿 真聰明
作者: jennya (Jennya)   2021-09-12 17:16:00
前半部的那幾個案例,看來法律是規範不得來台設立半導體公司,觸法的部分應該不是挖角「中國營業事業、半導體業者、法人、人民,不得來台投資、設立半導體產業公司或分公司;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未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並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據了解,雖為輕罪,但檢調動作主要在於嚇阻,也不排除有違反營業秘密法情形。」所以整篇報導有牽涉到的法律,看起來只有兩條「營業秘密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得在台設立半導體公司)」,高薪挖角本身沒問題吧
作者: SilentBob (阿區~)   2021-09-12 20:53:00
民進共真的很可怕
作者: rodndy666 (今暗帕榔球)   2021-09-12 23:35:00
現在自由找工作也要貼上叛國賊標籤?可悲台灣
作者: viper9709 (阿達)   2021-09-12 23:51:00
推四樓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21-09-13 10:48:00
挖角者貼共諜 那HH中間者不知道算不算
作者: marc47 (思樂冰)   2021-09-14 08:30:00
薪資開好一點,那來的共諜
作者: rodion (r-kan/reminder)   2021-09-14 11:44:00
違法的真的應該大力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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