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麥肯錫徵才文刪文一事說明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9-04-01 15:27:49
==============現行版規==============
【A】:[徵才] 文章不禁止,但有以下限制:
a. 徵才、工作內容需與資訊或軟體工作內容相關。
b. 同一公司發表之相同徵才文,間隔需超過五天。
(多職缺可分開,不可超過三)
(超過三種不同職缺,請間隔三天再發文)
(不符規定被刪文後,重新PO不再此限)
【B】: 標題規範:
[徵才] PTT論壇徵JAVA程式設計師(65k~100K/5Y)
請以簡略薪資快速說明職缺"薪資"與"資歷"要求,方便與查詢。
【C】: 內容規範:
請使用徵才範本,2015年經使用者投票
徵才公司需嚴格符合中華民國勞基法規
1.需明確標示加班費計算方式
2.需明確說明最大工時,並需符合勞基法
3.採用責任制之職缺需為A.主管 B.系統研發工程師 C.維護工程師三種
(需說明工時)
(檢附呈報主管機關之文件內容)
(預計核備之主管機關)
三項文件均須公開
並公開給予勞工之責任制
(勞動合約)
以上條件均達成才可PO責任制職缺
處罰:
初犯:違者初犯刪文警告
二次PO文不更改相關內容
劣退文章,並永久水桶相關IP不得PO文
本條款不溯及既往
相關投票內容請見文章代碼:#1MWfUQbM
===============以下是我個人的說明 順便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並非版主決策
====================
Q1.關於麥肯錫徵才被刪文,有人說標準不一的狀況
A1.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版規B,現行的狀況大多都是把薪資寫在內文而不是標題
被檢舉的多是內文也沒寫 所以如果用[B]:標題規範來看要不要被刪除
那很多文章是要被刪除的(但因為內文有提到薪資 所以沒砍)
//個人建議看要不要擴充成 整篇文章都沒有提到薪資的部分 就符合徵才文
Q2.薪水RANGE 會因最終結果有巨大的浮動 所以只能寫面議或者無法提供
A2.
這部分其實難以界定 所以想聽聽大家意見
當然最簡單的方式是開放跟104一樣的回答
"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以上" 這樣結果就很分明也很好判斷
但要是每篇文章都是這樣做法 那麼也就失去了講明薪水的意義
EX "平均薪資 X萬元/月以上 高手可以再談"
訂出這個X是不是就可以免掉真的待遇超好的公司卻因版規而不能在版上發文呢?
再來就是 面完之後沒達到這個價位 那麼對於該公司往後的徵才文要如何處理呢?
作者: AudiA4Avant (A4 Avant)   2019-04-01 15:34:00
麥肯錫那篇其實給一個薪水底標並不困難,我好奇的是真的完全無法提及任何數字嗎?
作者: thefattiger (LT)   2019-04-01 15:39:00
我有朋友在大型外商(非麥肯錫),說薪資保密很嚴格一般工程師是不能隨便講的, 我想麥肯錫也差不多換個角度,若是可以講的話他幹嘛寫面議被人噓呢?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9-04-01 15:44:00
投票解決,很簡單
作者: lordmi (星宿喵)   2019-04-01 15:46:00
薪資通常反映了勞動市場的價格水準而不是個人的貢獻程度所以yogi也間接承認MKC有能力給予比當地更高的薪資,但是前提就是公司沒授權,不能談論這個另外其實我覺得真正的問題是內規這種東西放在心裡無妨說出來要別人照你想的去做卻沒明文規定?這是應該要討論的
作者: oopFoo (3d)   2019-04-01 16:01:00
是不是可以多個選項,[推薦],因為不是人資徵才,薪資確實無法給。像上次google, ubuntu?好像都是這樣。
作者: IhateOGC (我討厭)   2019-04-01 16:02:00
ptt平台不是商業為主要來源
作者: ICCompiler (IC_Compiler)   2019-04-01 16:02:00
三大EDA廠就算在台灣 薪水也是很保密不能太公開講 我覺得原PO已經很隱晦的講出數字了, 但沒辦法礙於版規囉
作者: jyuan1993 (Yuan)   2019-04-01 16:06:00
薪資保密真的非常嚴格,講出來會出事的
作者: superpai (超級白)   2019-04-01 16:11:00
可以規定年薪百萬以上就不用公開薪資啊,這樣就顧及保密規定了。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12:00
外商朋友也有部分是有被要求的,主要看討論能否同時兼顧這些外商公司的徵才文同時又可以杜絕不良徵才公司假藉面議實則剝削,當然一勞永逸的做法就是遵照勞基法,反正面議就是經常性薪資四萬以上,不用說也知道,但看是不是大家接受的做法,如果一定要寫範圍的話那也沒問題,頂多少了些公司而已無傷大雅。
作者: elements (Helianthus annuns)   2019-04-01 16:15:00
不是外商的問題,他就沒得到講薪水的授權,當然不能講。講了要是有人過去每到那誰要負責?問題還是一樣,到底有沒有不允許面議?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19-04-01 16:18:00
面議不可推 不管甚麼情況. 他公司內規是他自己要去處理.公司規不能提供情報就請自己經營人脈網路. learn to play.我也有很多獵頭來源. 他們就會直接寫range.不可為該公司內規 開例外
作者: elements (Helianthus annuns)   2019-04-01 16:21:00
那當然,只要版規有寫,那他就該自己想辦法,問題是有嗎?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23:00
沒在討論例外吧,是要討論版規怎麼修改,你作法或別人做法都行,就討論個結果出來吧。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4-01 16:25:00
版規B阿 標題沒寫的至少內文有 兩邊都沒有的不就是違規嗎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25:00
不寫range就不要用徵才阿 寫一篇工作心得分享文 最後附註可幫內推 這樣還怕沒人??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16:26:00
這種分享心得的方式偷渡徵才可以嗎?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26:00
現行版規只有標題會違規喔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16:27:00
可偷渡的結果會不會是最後沒人要用徵才, 反正就分享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27:00
aszx4510作法我覺得可以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27:00
這種心得分享最後"偷渡"徵才的文章版上一堆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28:00
雖然最後少不了面議分享文,偷渡徵才的確可能是個問題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16:30:00
那這種偷渡文不就變得沒有標準?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9-04-01 16:31:00
數字不能隨便公開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31:00
不得已之中的辦法囉 誰叫他們不願意用徵才數字不能公開根本不是理由 glassdoor截圖分享不行嗎
作者: ckp4131025 (ckp4131025)   2019-04-01 16:33:00
版規寫標題要有,但我個人認為內文有寫就不處罰屬於版主裁量權另外glassdoor上麥肯錫的薪資是65k克朗?我是不是查錯了?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35:00
說老實話換成內文寫明薪資,就是現在版上的文章了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36:00
https://i.imgur.com/Sff4ni1.png 顆顆 薪水到底有多高?
作者: ezaki (御坂小衣)   2019-04-01 16:36:00
直接修改也沒什麼意見,反正當初是這樣也不會有那篇徵才了
作者: elements (Helianthus annuns)   2019-04-01 16:36:00
版規B看字面,“面議”是一個合規的寫法啊!幾年前這個板上也是一堆“面議”,這套版規也沒明確排除,僅僅定義標題格式。要說他標題格式錯,那要刪的文可多了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37:00
glassdoor沒有原PO分享的職缺薪資 那我也想不出其他方法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16:39:00
可貼glassdoor不就跟什麼都沒寫 自己查一樣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6:41:00
沒有公司授權就不要發徵才文啊 可以用經驗分享啊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41:00
shooter大言之有理 我只是在找漏洞鑽而已XD長遠來看 版規還是正式一些 符合法律規定也比較好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6:43:00
但分享文不要貼職缺不就好了 反正本來就不是公司叫
作者: NCKUFatPork (成大肥宅悲歌)   2019-04-01 16:43:00
他那篇後來也改成分享了 我也看不出問題在哪
作者: aszx4510 (wind)   2019-04-01 16:43:00
@monkeyboy234 正解,公司授權是徵才文的關鍵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9-04-01 16:44:00
內文跟標題只要一個有寫我就不砍 這是我目前的做法 你拿版規B沒講好 所以砍了有問題 我也覺得沒毛病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6:46:00
他那篇文的問題就是徵才文違反版規B啊不是把分類改分享就不是徵才文了,是不是徵才文是看內文,分享文是不能把職缺貼上來的至於薪資面議的問題,我自己是覺得如果要因應這次的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16:48:00
版規之所以被誤解, 應該是因為沒有註明不得面議, 或是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6:48:00
事情可以像版主說的改版規成多少以上可以面議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6:49:00
但軟體業來講,這個X在我自己心目中不是4萬,至於多少大家可以討論,但也要預防有低於這個薪水的公司跑來徵才也寫面議,到時候去面試沒有拿到X以上你也不能怎樣,所以要公平就是大家都不能面議,要對雙方都有利就是可以訂一個標準,過濾掉真正高薪的公司,但相對就要承擔有可能會有低薪公司混進來亂,或是也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16:51:00
沒有達到X以上是本來就有被規範的, 就水桶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6:51:00
可以考慮用公司市值的方式過濾之類的~都可以討論總的來講,我覺得這次徵才違反版規B應該是沒有爭議但版規要改這件事情是可以討論的,畢竟理性來講,禁止面議確實會把一些有競爭力的職務擋住,不見得是比較好的方式但如果從PTT是免費的學術BBS的角度來講,全面禁止面議應該是沒問題的,畢竟你徵才文比起分享文並沒有更多的資訊,只是多了幫你們公司媒合的機會而已,但要清楚這邊不是商用的媒合平台所以你如果目的不是徵才,那就用分享文,如果目的是徵才,那就遵守徵才規範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9-04-01 16:58:00
就看有沒有好處要不要妥協嘛 Z>B 有沒有很像
作者: MOONY135 (談無慾)   2019-04-01 17:04:00
如果違反版規B 是成立的 那很多寫在內文的也是會成立版規B 所以我不管是不是用版規B都會有問題的不能說我從寬 那些沒有在標題而在內文的就沒事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1 17:13:00
版規B你要不要從寬讓內文有寫沒事是一回事但就像你不會跟警察說別人闖紅燈你不抓所以你不能抓我闖紅燈一樣,這篇徵才違規應該是沒爭議的,但同樣的問題,其他篇文章要怎麼處理是可以討論,看是要把版規改成標題內文有薪資就好,或是以後標題一律要寫薪資和年資,我自己是比較偏向寫在內文,因為有些文章一次多個職位,也不可能都寫在標題
作者: fortinet (fortinet)   2019-04-01 17:56:00
Glassdoor不是HQ很少人會去寫,而且明顯大部分是資淺的在Po,所以參考價值不高,外商薪資保密很嚴格這是常識。免費平台跟面議文並不衝突,照台灣法律寫面議也沒問題,頂多是檢舉McK沒給超過四萬台幣(?)。硬要把薪資範圍寫出來有點過時了
作者: iq1000x (台串彭于晏)   2019-04-01 18:28:00
他可以寫22k以上啊
作者: rereterry (rereterry)   2019-04-01 18:37:00
同意改分享加內推,或給LinkedIn recruiter 連結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9-04-01 18:39:00
這個狀況真的有點尷尬O.o
作者: chrischen (一個人的長假)   2019-04-01 20:10:00
支持徵才文不可寫面議,公平透明。大公司的內規,不代表就是對的。
作者: NDark (溺於黑暗)   2019-04-01 20:36:00
寫22k 4萬以上這種等於就是印象差沒效果的徵才文.效果自負
作者: KanzakiHAria (神崎・H・アリア)   2019-04-01 21:06:00
支持版主 此例一開後面會沒完沒了這裡不是徵才商用平台 公司內規沒多了不起不寫等於當其他寫的白癡 版上不是沒出現過2m的數字大公司超過2m嗎 超過怎麼不敢寫?公司有內規 講超過22k還是40k 會違規?不會有劣幣逐良幣 大公司名氣這麼大還怕沒能見度?還是怕大家不知道"麥肯錫"的存在 忘記去投履歷?或是今天有一個來路不明 但是可以pay超高的公司既然來路不明 誰會信你真的給得起到時候又是二面再說一堆有的沒的推 zased:看到很多能力不夠、面試被欺壓的人在發洩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9-04-01 22:28:00
理盲不用跟他解釋那麼多
作者: vi000246 (Vi)   2019-04-01 23:06:00
可是爛公司照樣能開20K~9999K這種爛range來躲板規這樣這板規就沒意義了吧
作者: touurtn (vv)   2019-04-01 23:29:00
他敢發這種絕對被噓爆阿 應該沒有這麼不要臉的公司
作者: jill (陳吉兒)   2019-04-01 23:32:00
心得文招手偷渡徵才資訊比較令我厭惡(個人觀感)
作者: Darkbeat18 (喔)   2019-04-01 23:35:00
規定就是規定,台灣人不要看到麥肯錫就急著舔跪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1 23:46:00
也覺得心得偷渡徵才不好 心得都不心得 別有用心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2019-04-01 23:52:00
不用開放 不適合就是不適合 建議既然是大公司自然有資源用其他方式例如推坑文來繞過徵才類別
作者: wrt (一片小蛋糕)   2019-04-02 00:56:00
只能說原po出來丟了麥的臉太多可以變通達到目的的方法不做非常堅持自己看到的路可能外商文化就是要遵守看到的規定
作者: hakosaki (hakosaki)   2019-04-02 01:14:00
推應該刪文 雖然少了機會但我想神手大神版友應該還是進的去,不能因為是麥就開先例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2 06:50:00
不認為原po有錯 畢竟板規並無明文規定不得面議 有不清楚的漏洞 我認為應該寫清楚說標題有誤 但之前的徵才文標題不符的也很多 若不是長期在本板知道”潛規則” 根本無所適從
作者: brianhsu (墳墓)   2019-04-02 07:06:00
板規不夠清楚+1,覺得應該修正寫清楚。要嘛照勞基法四萬以下禁止面議,要嘛全面禁止面議。
作者: Sidney0503 (Sidney0503)   2019-04-02 07:38:00
規定就是規定,台灣人不要看到麥肯錫就急著舔跪+1ptt不是104 另外也建議版主把版規ABC改成A.1 A.2 A.3外商薪水不見得高 這幾年外商公司也開始local pay看google買htc之後 薪水多了一個市場調查價你最近面google就知道 pay已經是讓人猶豫了一直說外商薪水保密 講的好像台灣薪水不保密一樣隔壁版N來N去就是避免被公司以違反薪資保密處理那些N的是笨蛋嗎? 還講N讓自己陷於危險我不是指google在美國 而是google在台灣的價google在美國那邊新人還是15~18萬鎂起跳
作者: brianhsu (墳墓)   2019-04-02 08:15:00
對啊,規定就是規定。現在是板規規定標題要寫薪資範圍,所以麥肯錫沒寫被砍,那板上剩下那一大票標題照規定寫的,是不是也該砍一砍?
作者: shooter555 (shooter)   2019-04-02 08:53:00
怎麼這麼多人在跳針0.0規定有漏洞 而不是規定就是規定其實就板上風氣和板主的解釋來看, 就明文規定禁止面議或是內文規定必須要寫出薪資範圍或底線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19-04-02 09:10:00
B須加上薪資規定,因為原本就有不是嗎?說錯,是C
作者: MartinJ40 (Martin J-40)   2019-04-02 09:14:00
支持改版規寫"禁止面議"+1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19-04-02 09:57:00
面議真的很不好 大公司也是有低薪缺的
作者: deray (Deray)   2019-04-02 09:59:00
沒寫薪資就是刪文 哪來那麼多問題那麼秋就不要來PTT徵才
作者: oopFoo (3d)   2019-04-02 10:06:00
所以本版只要小公司跟獵人頭?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4-02 10:44:00
樓上邏輯能力令人驚嘆
作者: oopFoo (3d)   2019-04-02 12:00:00
結果就是如此,不是嗎?大公司本來就喜歡保密協定,例外的很少。硬性的版規,就是逼走有困難配合的公司。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9-04-02 12:41:00
我覺得首先要搞清楚這是學術性BBS不是工作媒合平台,這邊可以允許徵才文的原因是有產業的資訊包括薪資工作內容等,提供工作機會只是順便而已,儘管大公司沒在這邊徵才,一樣會在各大平台以及自己官網Career上有徵才,對於真的要去的人根本沒差,至於面試心得或工作心得本來就可以用分享文的方式發,完全不會滑坡到本版只要小公司不要大公司的問題
作者: atst2 (atst2)   2019-04-02 12:52:00
同意樓上.
作者: ckp4131025 (ckp4131025)   2019-04-02 12:55:00
什麼逼走,搞清楚主次好嗎Tech_job一樣要求徵才要有明確範圍#1L5HbWaP (Tech_Job) 就乖乖寫10萬以上
作者: oopFoo (3d)   2019-04-02 13:22:00
標準範例,獵人頭才行。
作者: jefferk (lighter)   2019-04-03 12:50:00
所以大公司的規定 可以抵觸政府政策嗎
作者: msjw (JW)   2019-04-03 14:44:00
某人邏輯能力堪憂啊...想知道哪家公司聘了這人才
作者: Ommm5566 (56天團)   2019-04-04 22:15:00
這論調新聞天天看到阿 "不排除出走"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9-04-07 15:55:00
PTT又不是他們主要管道 逼走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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