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高雄/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約僱人員

作者: Fordevoted (最佳化)   2019-03-26 18:05:25
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
本局燕巢辦公室(阿公店水庫:高雄市燕巢區工程路1號)。
職缺:
約僱人員一名
(多職缺可自行增加填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資訊工程專業知能及工作經驗
(三)嫻熟網管、伺服器主機建置維護、機房管理等工作尤佳。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

薪資(月薪):
280薪點(約34,916元)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依公務人員上班時間,每日約9:00-18:00,周休二日
每日工作時間: EX:9:00AM~18:00AM (九小時)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時間: 9*5=45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依公務人員規定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王小姐;(06)5753251分機5709
此為代PO,詳請請上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網頁查詢
https://www.wrasb.gov.tw/news/news01_detail.aspx?nno=20190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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