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朋友(? 你懂的) 的合約都怎麼談得好了
合約簽定 開工前先收開工費 (30~40%)
- 前面都幫甲方分析這麼多了, 並且確認對方有誠意($) ,
- 並且規定自己第一期"必須"交付的東西
(因為是初期交付 , 所以基本上都是交付的出來)
第二期
- 規範第二期要交付的東西
- 交付後 甲方必須付錢第二期 , 不然不開第三期的工
第三期
- 收尾交付和營運規範
- 保固和尾款事宜
你寫清楚根本就不會遇到這種事 , 我也不覺得為什麼需要模糊地帶
除非是我自己能力不夠的時候 我會把規格寫得模糊
但是如果清楚自己能交付什麼 為什麼拿錢和交付物品要寫得模糊?
※ 引述《lturtsamuel (㊣百合の老公㊣)》之銘言:
原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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