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程式碼真的全部屬於公司的嗎?

作者: SuperW ( 喔喔)   2018-08-01 10:03:28
※ 引述《oherman (qq)》之銘言:
: 以下常見幾種情況也是嗎?
: 1、公司用的開發電腦是自己的電腦
主要是看你的創作跟工作內容有沒有關係
有沒有用到公司資源只影響公司能不能給你報酬然後使用你的發明
(如果你有申請到專利的話)
公司要員工用自己的電腦開發的確比較複雜
可能還要看你是不是在上班時間做的等等因素
: 2、公司用的開發軟體、工具、資料庫是盜版的
盜版又是另外的議題了
跟程式碼的歸屬應該沒關係
: 3、寫的code是網路上的sample修改來的
舉個例子
你如果在專案使用了一個公開的第三方套件
那公司當然無法主張該套件是公司的資產
但如果你因為工作需要private fork一個套件做修改
公司就有可能主張這些修改過後的code是公司的資產
當然實務上還是要看你改了什麼啦
如果真遇上問題,建議還是找北美智權之類的專業公司幫忙處理
: ※ 引述《SuperW ( )》之銘言:
: : 你的例子簡單來說是屬於公司的
: : 那你可能會問,怎樣做才是屬於你的
: : 首先你的創作必須跟你的工作內容無關
: : 這邊的工作內容不等於你掛的title
: : 你可能掛行政主管但是實際在寫影音串流的code
: : 那你的工作內容就是寫影音串流
: : 假如要申請專利的話
: : 要在完成創作後六個月內通知你的雇主
: : (通知就好,雇主同不同意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 假如你是用公司的資源做你的研發而且取得專利
: : 譬如用公司的電腦網路寫code
: : 那公司有權利給你報酬然後使用你的發明
: : 你不能不同意
: : 以上,有錯請指正
作者: erspicu (.)   2018-08-01 10:06:00
SuperW 有律師執照或是相關專業認證嗎?如果沒有的話 充其量也只是分享你的看法而已上班期間寫的任何CODE歸公司所有 說真的觀念很有問題如果交代任務做完 寫自己sideproject又怎樣...上班出去買個涼的 順便買個樂透 中獎歸公司??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8-08-01 10:10:00
上班時間用公司電腦 辦公室資源,你覺得寫出來是誰的?買樂透又不是你的工作,是誰的還需要問嗎?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0:11:00
我想應該沒有公司會說你上班時間出去買的樂透得獎歸公
作者: SuperW ( 喔喔)   2018-08-01 10:12:00
本文純屬個人看法
作者: erspicu (.)   2018-08-01 10:12:00
用公司電腦又怎樣? 事情做完時間多 做自己的事犯誰?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0:12:00
司,但是你回去看看你的聘僱合約裡面有沒有寫一條上班時間的產出歸公司...這不用律師執照,只要有中文閱讀能力應該就可以有基本的了解
作者: erspicu (.)   2018-08-01 10:13:00
軟體業風氣又不是工廠產線員工 計時制的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0:13:00
當然如果你公司的聘僱合約是英文的,那就是英文閱讀...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8-08-01 10:14:00
某人真的有工作過嗎?你自己的side project也不應在上班時間做
作者: erspicu (.)   2018-08-01 10:16:00
看各公司風氣和狀況吧... freestyle公司不管你這麼多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18-08-01 10:16:00
推erspicu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0:17:00
所以說,你回去看看自己的聘僱合約啊?這又不是定型化契約,麻煩你自己回去看看有這麼難理解,還要扯到樂透
作者: erspicu (.)   2018-08-01 10:18:00
各公司內部文化差異都很大 本來就不能一概而論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0:18:00
去會不會扯太遠?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8-08-01 10:20:00
文化有差異,但法律上一樣,公司只是不追究,不代表不能追究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0:22:00
tsao1211你這邊說的就不太對了,以"寫程式"這件事來說法律上是用著作權來看待,而法律上著作權的預設分為著作人格權跟著作財產權,人格權就是"誰寫的",這點不能改變(轉讓),但是財產權是可以轉讓的。因此如果公司沒有特別約定,那員工不管是在任何時間,用屬於任何人的資源,寫出來的程式碼都是屬於員工的,這是指財產權的部分,因爲人格權本來就不能轉移。所以一般來說公司才會跟員工約定(聘僱契約),某些情況下產出的程式的財產權歸屬於公司,而這部分的約定沒有法律範本,所以各種約定都會有。最白爛的像是之前有個黑客松跟參加者約定,這參加者這輩子之後寫的程式都歸主辦方所有,當然後來主辦方就被幹到翻過去
作者: CRPKT (crpkt)   2018-08-01 10:45:00
就看合約沒錯呀
作者: erspicu (.)   2018-08-01 10:46:00
說真的黑客松那白爛合約 明顯有違常理 若真上法院合約可能是無效的... 且主辦也不可能真的執行監督
作者: za755188   2018-08-01 12:31:00
有合約可以看嗎哈哈哈哈哈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8-08-01 12:37:00
本來就是討論財產權,正常軟體公司會不跟你約定著作財產權屬於誰嗎?這是這麼基礎的觀念耶! 職務上的產出正常都會約定財產權是公司的你如果也在軟體業界上班,看看自己的合約就知道了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3:19:00
如果沒有額外約定,法律上財產權就是屬於著作人,所以一般情況公司才會跟你另外約定,約定內容就會跟文化有關。所以我才會覺得tsao1211你剛剛講的那段不太正確。不過這邊我覺得比較是屬於表達上的精確程度比較不到位當然也可能是我自己沒有完全catch到你的意思,請別介意
作者: tsao1211 (Sunday)   2018-08-01 13:35:00
沒事 討論一下而已,也謝謝你清楚的解釋
作者: kurtsgm   2018-08-01 14:09:00
不對吧 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 財產權是公司的著作權法十一條明文規定的唯有雙方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是受雇人(員工)的如果照Blueshiva說的,不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財產權屬於員工的話就恐怖了,會有一堆離職員工跑出來告公司侵權 XD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4:59:00
@kurtsgm 真的耶,著作權法有直接針對這情況作規定,我的認知有偏誤,在"受僱"的情況下,預設著作人格權是員工,著作財產權是公司的,但是都可以另外做約定。所以這情況下,兩個要注意的點則是"受僱"的先決條件(外包,看起來就不在此限),另外一個是"於職務上完成"。這點可能就會變成需要勞資雙方講定,什麼叫"職務上完成"的定義了。
作者: kurtsgm   2018-08-01 16:27:00
對 外包反而是受委託方持有人格跟財產權 不太一樣
作者: poeoe   2018-08-01 17:19:00
其實聘雇合約上應該都有寫明對公司有利的條款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8-08-01 17:39:00
所以預設的情況下,上班的空閒時間做自己的side project的話,side project的財產權是公司的囉?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1 17:53:00
預設情況的話,就要吵"職務上完成"的定義了,這邊就會比較一概而論。所以聘雇合約上才會針對這點做出定義,例如前面有人提到的,使用公司資源的產出,上班時間的產出,各種各樣的定義,要看合約怎麼寫。*會比較難一概而論 (漏字漏好嚴重...Orz)
作者: s06yji3 (阿南)   2018-08-01 18:05:00
乾蝦
作者: xephon   2018-08-02 00:13:00
上班寫side project很常見阿,接外包賺外快比加薪要快得多
作者: azurepipi (蔚藍)   2018-08-02 00:31:00
職務上的定義可能一般都是指工時內吧?所以正常上班時間內的產出理論上是歸公司的樣子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8-08-02 00:32:00
一切看合約規定很多時候是公司不想管 不代表不能管
作者: sjuyellow   2018-08-02 02:16:00
領薪水的上班,只要工作範圍有相關的成果本都算公司的,看老闆是否計較而已。
作者: senjor (哞哞)   2018-08-02 10:49:00
上班寫的side project可以不是公司的,但是公司可以從別的方向跟你計較,例如說值勤時間拿來做私事或者做別人的案子
作者: Blueshiva (龍野南雲)   2018-08-02 10:50:00
"工作範圍有相關的成果本都算公司" <-所以你整串討論完全沒看嘛...有任何爭議,第一先看合約,如果對合約內容有意見,那就是上法院看能不能推翻合約,但是不管怎樣先{看合約}*3,就像你寫任何code一定先看API,有任何爭議,先看API,對API有意見,就是再提出來看能不能推翻不是自己在那邊什麼API/合約都不看,無限腦補
作者: a2551127 (點子綠)   2018-08-05 22:27:00
如果公司不跟你計較就沒差 但要低調用 不要太白目
作者: SuperW ( 喔喔)   2018-08-09 22:36:00
買樂透什麼的就不回了,留給大家當智力測驗
作者: riddlefree (一劍十年)   2018-08-25 02:00:00
所有問題,法律都有解,又或判例和學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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