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80199 相關推文廣告警告一次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21:41
原此文之推文
推 s80199: 我也不認同,我們處在該產業的很清楚狀況 10/09 19:01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75937748.A.E62.html
因使用者s80199經查身份為緯育公司(原中壢資策會)之App班導師
查為此使用者自己在本板之po文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57946460.A.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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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39:00
抱歉,我做我的教育從沒影響到你,也沒置入您想多了,我只是讓大家知道狀況,並無廣告之實您再三刪文,但刪得很莫名其妙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43:00
您相關教育人員背景 發表之產業薪資看法須揭露身份 否則視為廣告 這類廣告具有第三方效應效果更佳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43:00
您的Po文內容才涉嫌許多不公之事實。學員資訊都在我們官網查詢得到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44:00
我的po文合不合理 可以討論 但我非相關教育利益相關者還要去你官網查==? 你把這當啥啊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44:00
要看就業薪資我們都有公告。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45:00
所以你們出去的學員薪資都沒有一直在下降?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45:00
你身為板主不公這點...有人只是不說而已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48:00
噗 你去問問你剛畢業的學員吧 我部分數據參考你們畢業學員的 我相信你去問 他們一定告訴你正在下降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48:00
我們並沒有攻擊任何產業,何況這是我們所處的第一線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49:00
阿你們學生就不是這樣講 都跟你講的不一樣ㄋㄟ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49:00
正面的人大有人在,只因片面之詞就胡亂定奪有失公正您是板主,您有這等代理發言權?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0:00
你去算平均就知道拉 少來這套拉 產業薪資是用平均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50:00
你如果全權代理,那這世界便無公理了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52:00
你又知道了?您調查局的?我揭露一切事實,我犯法?我哪裡沒揭露了?您刪文我哪來揭露的空間?我很早就揭露過了,聰明的人都會爬文補助問題您也根本是局外人,別亂講比較好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3:00
就置入性廣告 沒怎樣啊 都還沒算你直接在推文推課程資訊勒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54:00
我們是當事人,一切的狀況我們第一線揭露有錯?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4:00
噗 那篇原po都說自費了 他29歲不是嗎? 政府沒砍補助那他自費個屁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5:00
我幹嘛調查 你自己都說你自己是帶班導師了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55:00
你應該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6:00
不公? 不處理你這種置入廣告才叫不公吧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56:00
那我對您的意見不同意,您刪文幹嘛?怪!您還這樣下去,軟體板要爆了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7:00
我哪有刪文 你原本的所有推文不都在這篇公告嗎?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3:58:00
阿你這句話 不是在最一開始就有了嗎 =='' 無言我不是公告了嗎?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3:58:00
您自己有主見刪文,但我回的哪裏置入?以言論不同意您的看法,您無說明就刪文?您有去看那篇被您刪的文嗎?對您個人判斷能力保留質疑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0:00
我剛剛不是跟你說了 你是從業人員 那篇一樣有非從業的我沒刪啊 懂沒 你是從業 發表這類文章要揭露身份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02:00
對人身攻擊這點我對您存疑?刪我不同意的那段,這就不是對發文者自由意見的攻擊?沒刪那我的截圖是做假唷?您明明有編輯過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3:00
懶得跟你說了 我公告很清楚了 反正你下次發表相關沒揭露您從業人員訊息 水桶180天 您可以去找小組長問問這樣行不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04:00
我從無慫恿學員Po文宣傳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4:00
行學員自己宣傳我覺得ok啊 也不是沒人說過App班好話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05:00
我哪裡沒揭露?我發表我的看法又沒宣傳,您在想什麼?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5:00
業配就業配還講那麼多 無言 我就規範從業須揭露資訊而已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06:00
那您之前有一篇我揭露還刪文,這不是故意嗎?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6:00
好好好 你好棒棒 去申訴吧 別浪費時間在我這邊了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7:00
= ='' 推文全都幫你備份了 還這麼嗆啊現在做補習班的都這麼威XD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08:00
您可以保持公正,但不是以您觀點煽動群眾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8:00
啊所以我要說IOS薪水超英趕美 緯育畢業就50k這樣 = =?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09:00
罵我不要臉還要我反省我也是醉了....沒告你就很好了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10:00
那您要不要復原之前被您刪的文?揭露過還刪?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4:11:00
你好像沒看懂,在該篇就要揭露 不是讓使用者自己查懂沒?我也警告而已 沒處分 就是避免這類情況發生要搞一言堂早就水桶你惹資策會在本板很多人問就是因為早期java班辦得很好但現在資策會時代已經過了 現在中壢就是間補習班失去財團法人身份 加上也沒補助 發言前揭露背景就是避免搞成月月烏泰重現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0 14:15:00
那您這篇的一堆言語挑釁行為?好棒棒?還有您對辦訓單位的看法?哪裏做錯了?請問?補不補補助影響的是想學習的人,您在風向導什麼球?http://i.imgur.com/hJdYDGC.jpg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10-10 14:28:00
要求照規範走 僅提出警告 就要被蓋上一言堂言論管制我建議你可以提出申訴 照規範質疑版主 而不是各講各話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10-10 14:56:00
(′・ω・‵)
作者: stosto (樹多)   2016-10-10 15:15:00
因為你擋到人家__路了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0 15:21:00
噗 = ='' 商業公司的聲明本來就要刪啊
作者: Sidney0503 (Sidney0503)   2016-10-10 15:21:00
違規 慢走不送
作者: Sidney0503 (Sidney0503)   2016-10-10 15:30:00
swift連前十名都排不進 反正誤人子弟不會有報應 加油
作者: angusyu (〒△〒)   2016-10-10 17:42:00
班導師一直在這作負面宣傳... 連基本邏輯都沒有, 誰敢去.
作者: chan15 (ChaN)   2016-10-10 21:07:00
工程師邏輯普遍不錯,勸樓主不要一直坳了,很難看
作者: allqooxx (BIKU)   2016-10-10 21:18:00
負面宣傳拍拍
作者: nurockplayer (塔奇巧克力)   2016-10-11 00:48:00
板主規定是規定 但是帶入個人情緒處理也不太好中壢這麼多人推 也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功勞來自導師同樣作為業界先進 這樣情緒性處理有失身為板主水準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1 00:56:00
噗 你一定是新來的。
作者: Sidney0503 (Sidney0503)   2016-10-11 05:29:00
工程師普遍邏輯不錯? 可能我遇到的都是例外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11 08:07:00
這任版主不採取聚眾圍事的管理風格,容易被欺負的顯見。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10-11 08:56:00
居然還沒結束(′・ω・‵)
作者: locklose (允)   2016-10-11 09:44:00
戰!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6-10-11 14:34:00
喔,好多人推喔(挖鼻),以後有人提到我就推這篇,到底水準如何讓想去的人自己評斷讓想去的人看看這樣的導師到底是不是他們想接受的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6:00:00
業界有利益關係通常會避嫌...就這樣...= =就像假設版上有人問某某產品好不好時..如果我是該產品RD 我絕對不會出來講這產品多好多好.因為這樣其實不太好看...
作者: s80199 (PaiChieh)   2016-10-11 16:17:00
請問我哪裡有推產品了?我只是對於產業情報資訊這塊不同意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6-10-11 16:28:00
該避嫌才怪,自己員工都不推自己公司的產品,語帶保留,外人會怎麼想?心虛嗎?真心認為自己家的產品好當然用力推!不過我的言論只對樓樓上,不對此篇爭議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11 16:37:00
大力宣傳,台下低調。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7:57:00
身為個RD 我只能說 公司指定好要做什麼 而RD聽命執行去做什..這中間光講程式碼/設計結構 哪邊好哪邊不好 在碰到不可講的東西之前..拿來討論 也沒啥(但通常不會對產品指名到姓)但產品的"商業價值"這非RD"專業" 做RD領薪水的範籌內也沒有這項OK? 更不用說幫公司"產品"廣告...另外想幫公司產品背書行阿..但請代表公司 因為"產品是公司"的東西...不是RD個人的東西 隨便亂打亂公司策略 這是好事?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10-11 18:04:00
補習班導師跟講師不同,幾乎是業務職。 承擔招生壓力。 但講師會影響業務好不好拉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11 18:20:00
不只RD,上至領導人是麥克風在自己嘴前才說的。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6-10-11 19:18:00
說RD領的薪水範疇內,不包含幫公司產品廣告這一項...這句話說對也不對。你要知道自己領的薪水來源就出自公司的這些你不懂商業價值的產品...。我是覺得,身為一個RD要這麼努力地跟自己參與的產品做切割撇清,或許換個公司找你認同的產品參與會更開心...至於另一人說領導人也只有在媒體前才會推自己產品的人不知道哪邊看到的,我不信賈伯斯或蓋茲在私下不會跟朋友推薦iPhone or windows我懂一些RD認為這是一份糊口的工作,但沒必要把自己以為的「避嫌」這種當作普世道德的標尺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9:32:00
本質離題.還是那句 商業價值定位 VS 程式碼/設計/結構 這是
作者: stosto (樹多)   2016-10-11 19:33:00
RD如果只知道服從命令那就不是RD了好嗎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9:33:00
兩回事..身為RD 非你本質事物就不能甘涉 在什麼位置做什麼事..相對的 技術相關領域 那自然就是RD範籌 在這塊要什麼討論都好說.還是說有公司是RD TEAM來決定產品"商業價值"的?有這種公司的話 要重新定義"RD" 那也隨便你了 (攤手)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6-10-11 19:39:00
商業價值當然通常不是RD決定,但是你可以因為「認同」這個商業價值而加入這個產品的開發,在這個情況下,有什麼好避嫌的呢?既然「認同」,自然逢人就會「推薦」了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9:40:00
"認同"這邊是個人範籌(職位/個人分清楚) 另外避嫌的重點是這篇文的點...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6-10-11 19:42:00
當然你的狀況看起來像是「不認同」(沒有說你否定喔),對你只是一份糊口的工作,沒必要用「避嫌」為標準批判他人就是了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9:42:00
"另外"(非本文講術的範圍)你認為老王賣瓜自賣自誇是對的 這是你的價值觀 我沒意見.但這不是人人都有 而且這也是"個人"而非"職位"...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6-10-11 19:44:00
這篇文怎樣我沒意見,只剛好針對你自己的舉例標準反饋而已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11 19:44:00
如果對你來說 公私分明有這麼困難 那我也很難說什麼 (攤手)最後真的只能說"RD"是職位就這樣.和一般師傅那種不太一樣一個藝術家/工藝家/修車師傅 要以自己作品為榮(O) 但RD做的事和產出來的東西沒這麼單純...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11 20:08:00
無差別級的推薦標準只是嫌自己不夠累。產品自然有專職推銷,一般被問及則不貶損自家產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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