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一例一休對軟體業之影響

作者: markwu123 (單身旅記與日光傾城)   2016-10-07 00:17:20
※ 引述《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之銘言:
: 有人剛好問了我這問題
: 我就解釋一下
你的講法有點瑕疵
: 過去
: 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是兩週84小時
: 而過去很多人說他每週還是只有每天工作8小時然後一週才40一樣週休二日
: 就是因為你本來有七天國定假日
: 老闆跟你交換
: 算一下大概就知道
: 兩週大概會少4小時的工作時間
: 一個月少八小時大概就是一天,所以一年本來會有整整12天多出來的工作時數
: 所以過去勞資這種換法對勞工是比較有利的
: 算是有賺
大部份的科技業或者是軟體業應該都是84-1條+變型工時的產物
簡單以前是兩周84小時工時,可以變型工時(需勞資協商之後)
但是不同公司會有不同的方法來因應
我自己曾待過三間公司(軟體公司兩間、dram廠一間)。就有三種不同的方式來因應
1.七天不休。工時八小時。不過責任制XD
2.七天抵掉那個每周四小時,抵不掉的還是得來上班。所以一年當中有兩個月
周六要上半天班(該公司每周四還偷員工半小時來開晨會)....
還是責任制
3.七天變彈休。但是每天工時調整為8小時又15分鐘。還是責任制
以上都沒加班費
有些優於勞基法的公司則變成8小時。七天當彈休。
這個是才是你講的狀況。因為這種狀況叫做優於勞基法
「優於」和「合於」勞基法還是有差
今年年初修法變成單周四十小時。每七天休息一天。可以變型工時
然後那七天假其實也神奇的被砍掉了
蔡的意思是在沒有比「現行勞基法」好的之前。七天假不能砍
所以就還給勞工了
因為每七天休息一天的七天定義沒有的很清楚
所以才發生今年出現的神奇資方
休的那一天是頭尾休。變成連上12天班
那七天的刪減並沒有提。所以還給勞方
而因為沒有明文寫出來第六天是休假日(不管是例還是休)
現在修法主要是要關掉那個變型工時造成的問題
不管是一例一休或是兩例
比方說如果今天經過「勞資協商」後
勞方同意777775的上班方式
這樣子資方就可以用比較便宜的加班費的方式來讓員工上六天班XD
(如果還責任制。連加班費都省了XD)
這是合法的
另外比較少人注意的是
先看一下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2/03/LCEWA01_090203_00008.pdf
這次送審的其實還有送審罰的部份
「勞動基準法對於工時、工資管理不當之處罰標準過於單一僵硬,特別是對於大型企
業不具有嚇阻效力,爰修訂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
加重處分。」
30人以下 罰2萬以上30萬以下
30~100人 罰30萬以上到50萬以下
100人以上 罰5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
可以累積加重重覆罰
: 現在
: 修法後
: 勞基法規定的是每週工作40小時
: 這時候情況就改變了,過去工作交換的情況完全打破
: 資方必須要再多拿出七天假來(因為原本交換的時數消失了)
: 目前大部分公司是就送員工
: 少部分是不算薪水(已違法)
: 而一例一休差別在於
: 例假是本來勞基法規定七天當中要休一天,如果雇主要求強制上班(緊急情況)
: 薪資要加倍
: 一休則是定義成正常加班,前兩小時是1.33後面是1.67
: 所以大概可以算一下差距
: 如果休假的情況
: 一個人一天薪資大約是2400的話
: 2400/8 = 300 (一小時薪水)
: 300X1.33X2 = 399 X 2 = 798
: 300X1.67X6 = 3006
: 798 + 3006 = 3804
: 3804/2400 = 1.585 假日一整天加班算起來多出來的比率 大約是多出0.6左右的薪水
: 所以簡單扣一下就知道 1 - 0.585 = 0.415 (跟改成一例的差別)
: 簡單來說假設公司六日都沒有加班需求
: 一例一休對軟體業最大的差異就是七天休假有沒有付薪水
: 月薪制的如果你假照樣有休到薪水沒變少那就是算是有照法規走
: 而如果沒休到 公司又沒給予加倍的薪水(公司違法)
: 而軟體業在假日上班的情況較少
: 所以加班費較無差別
: 不過基於目前的總統選前說的是兩例假跳票成為一例一休
: 這也是目前炒最兇的部分
: 科技板有電資工會
: 有興趣的可以去找自己有興趣的工會
: 若遇到有勞資糾紛
: facebook有一些律師有開設 法律諮詢免費 的服務
: 用這個關鍵字下去找就能找到
: 可以多加善用,保障自己的權益
: 避免被無良僱主坑殺
: 至少在調解會之前知道自己不會被騙
: 大致上勞資糾紛
: 在調解委員會
: 如果不熟悉相關條文與法律,可能會被公務人員,調解委員,或者是資方要走訴訟程序等
: 只要調解會前熟悉法條據力力爭,就有機會拿回賠償與屬於您的權益
: 目前台北市算是勞動權益保護完善
: 進行勞動檢查與相關勞工權益保障比較好的部分
: 只要您的勞動權益受損在台北市都能獲得很好的保障
: PS:
: 如果七天國定假日砍掉,那就跟回到跟過去一樣的情況,
: 其實當初改勞基法就等於沒改了,這算是本次勞基法重大的更改之處。
作者: airtsubasa (偽學姊)   2016-10-07 00:30:00
罰款部分,能高額罰到的有幾家,通常初犯最低額,然後隔個3個月半年,還會再去勞檢嗎?
作者: hicoy   2016-10-07 00:58:00
罰款部分感覺還是沒有嚇阻, 鴻海就算每天給你罰一百萬他還是划得來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07 01:01:00
應該累進罰款,不改進一直乘上。搔癢一次無效。
作者: allenxxx (fufuxxx)   2016-10-07 02:08:00
每次抓到按人頭罰+抓到違規法令強制政府每週站崗三個月第二次起抓到法定以最高罰則按人頭計,除此以外都無效啦現行就跟考績一樣,都是套好的,大家輪流重罰兩萬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0-07 04:27:00
累計最高值就在那邊 鴻海集團台灣員工3000一次100w根本罰不怕攤販每天吃的罰單還比較重
作者: dali17dali17   2016-10-07 08:42:00
推攤販吃的罰單還比較重我覺得罰款無效 ,最有效的是斷水電
作者: codehard   2016-10-07 08:50:00
應按員工總數罰 上限一百萬老闆都笑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0-07 09:28:00
上限一百萬,最後重罰兩萬 有什麼不一樣嗎?如果是員工數*兩萬,這樣就會有用這樣修法就只是在玩文字遊戲 修了等於沒修,甚至更差
作者: doranako (真愛無限)   2016-10-07 09:55:00
推這篇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10-07 11:04:00
問題是罰了之後,員工能拿到應有的嗎?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07 11:59:00
伴隨公司開業時間無上限,一直不改進事實直到倒。
作者: bndan (seed)   2016-10-07 13:00:00
罰後相對罰款補給勞工少的加班費才對阿 ~_~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6-10-07 14:21:00
沒強制捕該給的加班費會很好笑吧就好像違建繳罰款就不用拆一樣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10-07 15:44:00
777775為什麼加班費會比較便宜?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48:00
777775的第六天是上班日, 加班只要付延長工時的1.33跟1.6688888的第六天是休假日, 加班要付2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10-07 15:51:00
不對 所謂例假雙薪的意思是 1本薪+1加班費對於領月薪者 一個月加班一個例假 時領就是月薪*31/30而一例一休的休日加班是1本薪+1.33加班費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52:00
沒錯, 但你有沒有注意到, 777775的每天第八小時跟第六天的前三小時以都是已經有付薪水的呢XD第六的天的前三小時只要付0.33+0.33+0.66 就好了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10-07 15:53:00
加班一天實領是 月薪+(1.33*2+1.66*6)日薪法條規定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給予1又1/3以上"關鍵字在那個「另給予」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54:00
勞基法沒有另給予字眼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10-07 15:55:00
上面講錯 是月薪+(1.33*2+1.66*6)時薪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55:00
你自己看勞基法24條 平日前二 平日二後 假日 三個給法是一樣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0-07 15:56:00
假日現在只給一倍的原因是日前月薪視為8*30, 所以假日有給薪這邊講的是現況喔 不是一例一休之後一例一休的休假日上班是另外的規定我講的是現在777775跟88888的差別一例一休之後777775就會付比較多應該說, 一例一休之後 777775的第六天就不能視為上班日而是全日都是假日延長工時不過.............我只能說魔鬼藏在細節一例一休之後, 雙七日合併如果沒變的話, 可以玩的花樣還很多....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10-07 15:59:00
呃 是講現況喔-_- 那我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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