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發會提點子之資訊基本法訂定

作者: anecdotes (*++i >> j != &k << *l--)   2016-06-07 13:55:33
越想越不對!連署主題「設立政府實體資訊主管官署」這個部門一旦成立,
恐怕是我國軟體業的災難!
成立這部門,除了必定加速財政惡化速度、無益軟體產業發展以外,
更是剷除我國軟體產業最後絲毫生機的致命重擊。
一旦「設立政府實體資訊主管官署」,其必然結果和現在一樣:
國內、外大財團,(1)豢養一批御用學者(2)收買「政府實體資訊主管官署」高官。
差別是:國內、外大財團現在要做這件違法的勾當,必須分別把黑手伸進各級政府部門
機關,所以「公關」成本高。一旦權力機關集中在一處,那麼,國內、外大財團只須
「照顧好」少數幾個御用學者和該部門高官。
可以預想其後果:
- 國家軟體資訊策略完全受國內、外大財團操控。
例如:規定「IE是國家承認的唯一標準瀏覽器、
M$ Office是各級政府機關的唯一標準辦公軟體」。
前文述及的金管會規定就是一例。
- 政府的資訊安全由國內、外大財團決定。
例如:「軍用router必須具備xyz特異綁標功能」。
- 國家軟體公共工程直通國內、外大財團的銀行存摺。
參考過去到今天的經驗,我們都知道:政府的中、大型軟體工程利益
全部落入國內、外大財團手裡,局外的民營軟體公司和從業人員不能踏進一步;
這些財團的外圍和下包軟體商和從業人員只能搶食利益碎屑。
結論:這項提案,萬萬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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