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unared (天生紅月)
2016-06-04 11:47:28你的論點根本有問題
只說月薪你有說工時嗎
A公司 月薪八萬 工時12h~16h(101某間...)
B公司 月薪五萬 工時8h 加班依照勞基法
有能力2h完成別人8h的事,你以為上面不會丟32h的事讓你填滿8h嗎?
連勞基法都無法遵守 還需要考量他是不是好公司嗎?
※ 引述《Ageis (Ageis)》之銘言:
: 其實我最近在想,勞基法對軟體人來說到底算什麼
: 軟體人其實是最難管的一群人,有的人明明四小時就可以完成八小時的事
: 你硬要他留八小時,有些人八小時只能完成別人用兩小時搞定的事,結果
: 多出來的時間還得付他加班費
: 但因為我們沒辦法量化合理的效率值,所以就姑且採用政腐定的這套規則
: 但是這套規則適合評估公司是好是壞嗎?不見得吧
: 讓我們這樣假設
: A公司,任職滿三個月就給你年假10天,月薪八萬起,但沒有加班費
: B公司,任職滿一年有七天年假,月薪頂多五萬,有加班費
: 那那間是好公司?
: 他__的誰知道啊
: 沒錯,我贊成有標準,但不贊成用勞基法限制徵才文
: 因為我相信每個人有不同的標準
: 板眾也有推噓文表達意見的自由
: *即使像 TutorABC 這麼黑的公司,還是有人會寄信來問我意見
: 透明的情報可以造就理性的判斷,如果限制太多的話,令人擔心的不是
: 版上會少很多徵才文,更令人擔心的是,會少了很多板眾與這些徵才文
: 的互動,而這些互動可以幫助後進爬文的時候,建立判斷好壞的標準
: 像我這樣有機會把在 TutorABC 工作過的經驗留著不是很好嗎?
: 我提供了資訊,你自已判斷好壞,成年人應該要有這樣的能力
: 而不是只接收別人幫你篩選過的資訊
轉移概念->守勞基法沒辦法決定公司體質 該開放讓人踩雷踩到雷是你家的事這樣只是把資方需要付出的代價轉嫁在勞工身上而已
作者:
lunared (天生紅月)
2016-06-04 11:55:00恩 所以我覺得勞基法是底線 資方該考量的是八小時的人力成本 而非是一個人的人力成本 不然根本是要你加班加免錢就像談需求常講的 但改需求要錢的時候 案主才會收斂
公司在面試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這人是2H還8H了吧怎麼會給一樣薪水呢?
作者:
f124 (....)
2016-06-04 23:12:00看不出來的公司多著呢 科科
作者:
abola921 (南港金城武)
2016-06-04 23:30:00民主法治社會,法規是給大家遵守的,不是參考比較用的
法規是最底限的強制要求 連這都沒辦法配合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