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開放未遵守勞基法(特定)公司之討論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01 18:18:31

大家安安
因有使用者反應
且我覺得這項措施或許有其討論空間
首先板上去年經過投票嚴禁違反勞基法之公司
基本上板主就依照板規執法
但有部分使用者反應
例如像CloudMosa這樣年薪百萬或福利不錯的外商
工作時間彈性的公司並無法完全符合勞基法
公司也不發放加班費
(提出的使用非這間公司,只是舉例)
有些這類公司希望來板上徵才
在此討論是否需要開放這類較為優質的公司以
1.審核
或2.不需審核
兩種方式進行
但如果走2.那就表示可能需要訂定何謂這類優質公司的定義標準
再來因為即使年薪或者福利優
本質上還是違反勞基法
不發加班費之類
如果被員工檢舉,而勞工局巡視或者被其他敵對公司等檢舉
相關之責任請發文者自行負責
即使開放相關徵才不代表
但如果開放這類已經先聲明他違反勞基法
且徵才內容與現實情況無不符
那板主不接受檢舉
因為該公司已經聲明其違法之處
有些灰色邊緣地帶
如:該公司沒有加班費制度 但從不加班
這類灰色地區如果基於不錯的薪資標準也可開放
以上供使用者討論
但結果一定無法滿足所有人
一定還是多數決定
板主=板僕 如果最後五五波很接近 那就票選
如果差距很大 那就依壓倒性勝利的來決定
反對的請噓
讚成的請推
因目前票選的部分還在做徵文票選
暫時先不開票選
暫定6月中以後若戰況膠著再來開啟
題外話:有一點關於我的板主資格問題
PS:
我因為加入了母豬教XD,
然後曾因為站長無視他自己看板警察局公告
判我違反看板警察局規定,饅頭與撒花板主當初都未提出亂板的檢舉
而檢舉G越過板主直接去看板警察局
結果站長竟然判了
然後現在檢舉G用這個判決結果要叫我下台
我是沒差喇~
如果小組長叫我滾蛋
那我就乖乖滾蛋
所以這篇題外話的意思就是說:
有想要當板主的可以準備好
如果我被搞掉可以接這個缺XD
是還好拉
板上蠻文明的
除了少數不看板規的徵才文
基本上應該OKOK der
以上
謝謝大家!
晚安!
作者: accessdenied (存取違規)   2016-06-01 18:32:00
奇怪我一直看到有新留言的記號,結果進來都沒看到底下留言,但是卻有多次版主編輯紀錄,是留言被抹掉嗎?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01 18:37:00
不是 編輯文章就會產生+記號 我幹嘛砍留言==''我只是改錯字 結果發現錯字越改越多QQ
作者: testPtt (測試)   2016-06-01 18:43:00
討論可以阿 但違法的工作條件不值得鼓勵
作者: chucklee (..)   2016-06-01 18:52:00
基礎條件都無法滿足 何以稱優質?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6-06-01 19:16:00
你弄這個板規除了沒有效果之外,還增加版主麻煩版主要一篇一篇去看徵才文來決定有沒有合乎規定太浪費時間,而且沒有意義,真要躲避板規的只要寫依勞基法規定就沒事了,但誰知道是真的假的?而且就造成,你說的"優質"公司不發加班費但又被刪文
作者: VisualStudio (2015)   2016-06-01 19:37:00
或許在公司名稱前再加第一點 [是否符合勞基法]發文先自行檢驗 否的話就填否 板主再檢視內文是否與第一點不符 不符的話一樣照現行方式處置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6-06-01 19:41:00
支持樓上提案
作者: tw689 (台灣689)   2016-06-01 19:53:00
最少要兩點 1.完全不需加班 2.薪水明顯高於市場水準很支持版主的符合勞基法板規,雖然職缺少而且很多薪水低但是台灣哪裡能用個/徵才 就出現一整列的有加班費公司當然當中也很可能會有騙人有的,但是肯定比率低非常多因此如果要來個特別條款,那徵才分類標題最好必須寫出來
作者: manaup   2016-06-01 20:02:00
防微杜漸 難得有一個嚴格重視勞基法的工作版說優質卻違法 無加班費但從不加班也不打算制定加班費制度此類說法太矛盾 跟我平常忽弄人的心態有七分像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6-06-01 20:10:00
你可能搞錯一些事情,我是贊成目前板規的,你說的"優質
作者: ssds (useful)   2016-06-01 20:10:00
我覺得這版重視勞工非常好 請繼續維持 加油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6-06-01 20:11:00
"我才是無法理解的,特別條款又需要額外人工處理浪費時間又沒有意義,就跟現在一樣每一篇徵才你都要人工審核,或許你是不在乎浪費時間拉...
作者: CRPKT (crpkt)   2016-06-01 20:21:00
1.這樣有點因人設法 2.勞基法是客觀標準,又具正當性
作者: GoalBased (Artificail Intelligence)   2016-06-01 20:23:00
個人建議而已,沒有要反對你的意思
作者: CRPKT (crpkt)   2016-06-01 20:24:00
如果一家公司很工作環境很優秀但踩線勞基法它還是違法這時候如果有人去舉發它還是會出事,這對公司也不是好事這種情況的正解應該是我們要鼓勵公司面對這個問題,而不是幫它一起方便行事我相信這些公司在規章上要調整到可以吻合勞基法並不難如果真的有公司強到可以公然對幹勞基法,我想這種公司應該是強到不需要在這裡徵才 XD
作者: rayway30419 (RayWay)   2016-06-01 20:38:00
表態
作者: qrtt1 (有些事,有時候。。。)   2016-06-01 20:59:00
覺得不需版主介入審核,評價就由版友的推、噓來決定吧。完全把不良職缺刪掉,爬文起來也不太方便。看不出符合不符合的部分,文章留著也好『補述』,何況人都要真的『落地』了,才會知道那個職缺是好是壞。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6-01 21:09:00
違法就是違法 支持原有標準 難得噓二當家發的文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6-01 21:51:00
有點囉嗦 偏好符合那放著看的勞基法明顯優於市場價的會有其他方式找人 註記一下便是
作者: sing10407 (阿U)   2016-06-01 21:56:00
支持放寬標準,但須標明,給求職者自己判斷優缺
作者: Eior (iyotetsuya)   2016-06-01 22:53:00
自認優質的公司 更應該帶起領頭羊的角色來改善風氣
作者: iamshiao (CircleHsiao)   2016-06-01 22:57:00
有曖昧空間的標準會衍生問題
作者: codehard   2016-06-02 00:22:00
勞基法已經是最基本要求 連基本都辦不到何來優質之說
作者: Chris926926 (Jan Egeland)   2016-06-02 01:01:00
想要怎樣的人,就開出對應的薪資跟工時超出的部分當然就是公司負責啊,不信有人是萬事通
作者: gpctv (gpctv)   2016-06-02 01:27:00
我也支持樓上codehard,這當初有人也是這樣說,淺顯易懂
作者: maple5082 (瑪蘋)   2016-06-02 05:10:00
勞基法就是"法",優質公司卻不守法這樣對嗎...
作者: Kennyq (舞光十射~*)   2016-06-02 07:21:00
到歐美或中國開公司可以不遵守他們的勞基法嗎?基本法令都無法遵守的公司何談優質?至於女版之亂,水桶文已經多到讓人感覺亂桶,不去也罷!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06-02 09:04:00
女板之桶到沒去亂的會有點奇怪...
作者: Ekmund (是一隻小叔)   2016-06-02 10:04:00
不贊同 管他多優質 不守法不就保有公司操作灰色地帶薪資的空間?這種事能因公司當下發展好 多發幾個錢就支持嗎?版規可以調整 但不是用來打破的
作者: Masakiad (Masaki)   2016-06-02 10:17:00
不支持違反勞基法的徵才,錯的事就是錯的,說到底一開始敢違反勞基法就是勞方太奴才養出這些公司。如果自認就是奴去Tech_Job就也是可以看到這類徵才的。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6-06-02 10:53:00
要求遵守法律 應該是底線吧 不把關那這邊跟奴力銀行有分別嗎?原來要求大家遵守法律這麼這麼這麼這麼這麼困難 科科
作者: CaptainH (Cannon)   2016-06-02 11:35:00
強烈同意,同理特定優質人才也不應受板規約束建議開一篇置底文 列出不用遵守規定的id和公司 讚讚
作者: f124 (....)   2016-06-02 11:57:00
連勞基法這種這麼鬆的法律都不遵守了 要發個屁?
作者: 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   2016-06-02 12:37:00
版主裁量就好了 之前已經討論過也都支持版主看法了 沒可能一個政策可以滿足所有人的 勞基法只是訂立了一個基準 既然版主之前已經徵詢過一次大家意見 我覺得不需要三心二意反覆討論...
作者: tvbic   2016-06-02 13:19:00
你是有收錢嗎? 不然開放這個幹嘛
作者: f124 (....)   2016-06-02 13:34:00
連勞基法這種這麼鬆的法律都不遵守了 要發個屁?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6-06-02 14:16:00
@tvbic 如果你希望你以後跟我反應事情我就說是你反應的那我就直接說是誰反應的就是有人反映拿出來討論 收錢你都講得出來 ==''板主的工作就是保護使用者的隱私 收個懶啪拉你當我104嗎?第三行不就寫惹“ 因有使用者反應 ”
作者: ping1777 (Yrolg)   2016-06-02 15:08:00
審阿,連勞基法都沒辦法符合勒
作者: justdoitmmo (伊劍)   2016-06-02 17:29:00
反正法律怎麼訂 就怎麼做咩 PTT又不是商業徵才工具
作者: lovelycateye (我還想要更多力量)   2016-06-02 23:43:00
我偏向加 [是否符合勞基法] 列必填內容爛公司就要讓他黑到發亮剩下我相信每個人內心自有標準
作者: johnny9144 (Johnny)   2016-06-03 18:50:00
讓他po出來,鄉民自有判斷能力
作者: newstar2007   2016-06-04 05:57:00
我認為勞基法是最低底限 好公司怎會不遵守
作者: jenny2921 ( )   2016-06-04 09:45:00
我覺得可以po出來讓大家知道那家公司就是沒有加班費~覺得可以規定要必答三個問題:1.是否有加班費2.你一天工時多久&假日是否處理公司的事3.同事們工時多久、幾點上下班、假日是否處理公司的事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6-06-04 17:23:00
反對0.0
作者: kkk003 (海寒)   2016-06-04 18:38:00
推,但是否符合一定要寫
作者: lance70176 (十三夜)   2016-06-04 22:52:00
違法就是違法 不鼓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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