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版務檢舉與處理討論紀錄

作者: qrtt1 (有些事,有時候。。。)   2014-06-28 20:52:40
※ 引述《TonyQ (自立而後立人)》之銘言:
: 由於最近陸續有版友反應其對看板徵才文處理速度與處理結果的不認同。
: 為減少誤解與加速版務處理程序,特設立此版務檢舉討論串,
: 凡違反版規者可由推文指出文章代碼
: (文章前按 Q 可得)與違反版規,
: 我們將回應處理情形與結果。
: 期可加速部份裁決與釐清可能裁決上與部份版友期待不一致的理由。
: 版務希望不要造成版務有處理檢舉、違規文章,
: 卻被誤會為不管事的結果,造成溝通討論上的誤會。
: 若確實版規無違規但認為有需要調整版規之處,
: 我們仍歡迎擬具具體意見進行討論以利修訂。
: 看板管理迄今,版規目標以爭取看板版友各方面全面的福利為主要方針。
: 並採取開放之態度,我們也希望在這點上明確表達我們處理版務的努力,
: 以及現行版規的目標與版務依據
: 版規處理的原則。
: 可能過去制定版規的時間點到現在也是有點久了,
: 也有些新夥伴,可能現在的參與者與對於版規制定迄今之看板的文章也有些變化,
: 使得近期對於徵才文的意見明確有幾位夥伴有不同意見。
: 版務期待若版友們共識認為需要改變,我們能來討論該如何修正版規。版務在此願以開放
: 而負責的角度、態度來回應與因應版友意見。
: TonyQ,
依最近的觀察,覺得需要調整二個方向
1. 提議將薪資範圍納入徵才文章之內。
2. 對推文進行規範
2a. 推持原案不加以限制
2b. 禁止推文
3c. 僅能針對職缺描述不清楚部分推文提問
原因說明如下:
[1] 過去沒有規範要填寫薪資範圍,
主要的理由在於薪資的「個人差異」極大,
硬性規定的結果可能是讓 range 跨度極大
不過,所有的版規都得在國家法律的範圍內,
沒有寫明就無法判斷是否符合最低勞動標準
只能要求徵文內容寫上薪資,與相關條件才有判斷標準。
關於推文的限制想法如下:
[2a] 保持現狀。這是一種選擇,不過不是我最支持的方向。
對於徵人文的推文有些看起來是想問詳細,
有些看起來是想指出問題(因語氣不同,有些人的感覺會視為「酸」)
這會影響各別讀者對於職缺判斷,會帶入一些先入為主的概念
每個人的程度與對工作的接受度不同,加上沒有面對面談過
單純由字面來判斷比較容易失準,畢竟每個人著重的方向可能不同
在推文由版友各別 highlight 出來的可能「點」會集合成互斥的條件
或是矛盾的情況,可能有些人覺得看起來很混亂,不知如何選擇
[2b] 禁止推文。我不確定禁止推文是否個好做法,因為總是有提問的需求的。
因為每份徵人文的詳細程度不太一致,也不一定寫得到求職者比較在意
的部分。不過禁止推文不代表不能提問,本質是鼓勵對職缺有興趣的版友
直接向原 PO 寫信提問,但這樣資訊比較不流通,除非原 PO 很勤勞地
update 成 Q&A
[2c] 僅能針對描述不清的部分提問。這算是針對 2b 的折衷辦法。
不過最好能配合重定徵人文的範本,讓這個需求減少。
此規則主要是提醒版友,減少在徵人文下不必要的「閒聊」
這是基於發過徵人文與觀摩別人徵人的一些想法,
若版友覺得不足,可以提出替代方案,或說明覺得不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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