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要不回團名 官司敗訴!魚丁糸難正名
天團「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師徒決裂,林暐哲主張擁有「蘇打綠」多首歌曲著作權
及商標權,青峰「唱自己的歌」卻挨告,刑事遭起訴違反《著作權法》一審正在進行中,
民事還遭求償,不過日前二審獲判勝訴免賠。「蘇打綠」另在台北地院提告林暐哲音樂社
請求「返還商標」、「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法官今天判決確認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
但其餘之訴駁回,也就是商標權沒有判決移轉返還。
由於林暐哲除了主張握有青峰創作的「歌頌者」等歌曲著作權,另外還主張擁有「蘇打綠
」商標權,迫使「蘇打綠」6位成員青峰、阿福、家凱、小威、阿龔、馨儀近2年演出時都
只能對外改稱「魚丁糸」,但「蘇打綠」並未放棄正名,去年5月正式向林暐哲提出「返
還商標」、「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
6位團員主張,蘇打綠樂團是他們在2001年成立,「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也是由青峰
手寫創作,商標屬於他們的人格權,他們2004年雖與林暐哲音樂社簽經紀約,「蘇打綠So
da green」商標並在2007年被林暐哲註冊,但雙方經紀約期限其實只到2014年,後續合作
僅是基於過往默契,而蘇打綠2017年宣布休團,2019年5月並已發律師函表明終止經紀關
係終止。
6位團員請求法院確認,蘇打綠與林暐哲音樂社的經紀關係已不存在,且林暐哲音樂社應
該將「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轉讓返還。
林暐哲音樂社則辯稱,蘇打綠並不否認曾與其簽署經紀合約,也知情「蘇打綠Soda green
」商標被註冊,商標過了10年商標權保護期間後,他在2018年還申請延展獲准,因此林暐
哲應該持續擁有「蘇打綠」商標到2028年,音樂界各個樂團的商標也都是由經紀公司擁有
。
台北地院今判決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但商標權並未判決返還青峰,至於判決理由法院尚
未公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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