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2014世足賽年代公司違反著作權法案無罪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17-09-14 12:40:04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針對智慧財產法院今日(14)上午針對年代及其董事長練台生
、總經理吳健強等,於2014年6月13日至6月26日2014世足賽期間違法授權第三人於「數位
有線電視」上播送2014世足賽之刑事案件,被告等人無罪,愛爾達(8487)對此判決結果
,深表遺憾與痛心。
愛爾達指出,內容是影視產業的根本,若版權未能受到受保護,影視業者又如何能安心的
創作製播新的內容?若國內司法不能保障向國外版權團體取得之版權,日後又有何人願意
支付大筆授權費,轉播國際賽事?此絕非產業良性發展,更非台灣民眾之福。
愛爾達指出,此案發生迄今已逾3年,年代公司未經愛爾達授權,擅自發訊號予第三人於
「數位有線電視」播放2014世足賽,經愛爾達發函制止後,不停止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反
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導致愛爾達公司蒙受重大損害。
而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年代公司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後,年代公司不思檢討改進
,竟在2014年11月反向愛爾達公司求償天價新台幣7000萬元,愛爾達則就其侵權播送44場
世足賽賽事部分另訴請求損害賠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93201
作者: sue5566 (56不能亡)   2017-09-14 14:55:00
判什麼鬼?
作者: ColdDark (把握手上的幸福:))   2017-09-14 15:02:00
練台生事前前任智慧財產局局長啊...對不起記錯人 XD
作者: starchiang (有你們真好)   2017-09-14 15:21:00
這樣都無罪???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7-09-14 18:06:00
法官:將軍 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作者: MilchFlasche (實踐才能發光)   2017-09-14 18:29:00
要看無罪理由是什麼,有時行為確實可非難,但是必要的主客觀構成要件方面缺了證據,這樣仍無法定罪或也有可能該行為雖可惡但位於法律漏洞,刑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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