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民意] 永和區中和路違停

作者: tttandjjj (tttandjjj)   2020-10-23 09:39:34
※ 引述《ping1777 (Yrolg)》之銘言:
: 路段:永和區中和路 永安市場站到景安路一帶
: 其實前面一篇 永和區永和路二段 就有提過了
: 但是我看標題不同還是在發一篇好了@@
: 這段

: 違停真的靠北多,甚至你還可以很簡單的就根據店家直接分類
: 華泰到燦坤那段容易有送貨車在那上下貨
: 摩斯到自助餐那段一邊是買飯的,一邊是去銀行或者買東西的自小客車
: 在往前走一點到家樂福/全聯,又是有貨車在上下貨
: 這種交通幹道你直接停一個流量就減少50%,我壓根就沒看過警察在這主動處理
: 剛剛原本想說下班過去看,結果不用,google街景直接看就是違停的了
: 燦坤附近
:

: 摩斯附近
:

: 家樂福,一次一排,讚啦
:

: 其實還有其他地方想PO,不過這段是我覺得最糟又最危險的==
看了這篇&板上討論熱烈的佔用騎樓
我只是覺得中和、永和的 警察,你們在幹嘛?
法規定在那,爽就開單,不爽就當作沒看見嗎?
請問執法標準在哪裡?
執法人員的「行政裁量權」是這樣用的嗎?
警察學校這樣教的嗎?
以上,希望不會被踹頭。
作者: sponge88 (CIRCUS LIFE)   2020-10-23 11:35:00
最後一句 XDD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20-10-23 11:48:00
鴿子通常都上下班時間才會出現趕人我有看過,不過其他時間就....
作者: miniUU (UU)   2020-10-23 11:52:00
應該新增專職開單的警察,而非沾醬油式開單取締直接開單,而不是花人力去檢視一大堆民眾的線上檢舉
作者: Forfun1168 (Forfun1168)   2020-10-23 12:13:00
要不要再加強人民的守法教育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20-10-23 12:28:00
你很氣齁?!
作者: spencer5452 (史法檢座生)   2020-10-23 12:35:00
看到違停110打下去 能少一個違停是一個
作者: sding ( )   2020-10-23 12:36:00
作者: Kent76435208 (kuanya)   2020-10-23 13:07:00
這些違停的人被趕走就等等回來,被開單就認了直接繼續停,中永和路那麼小拖吊車拖吊場也人力土地不夠大,自私的用路人的問題還是得治本
作者: motorbird (taco~)   2020-10-23 13:26:00
FB還有永和鴿子上來抱怨開單率已經全國最高了還想怎樣有這種廢物回應你還期待什麼....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3 13:47:00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警察機關如果覺得處理這類事情需要事必躬親很麻煩的話,其實可以透過上級機關反映代轉新北市市議會請求訂定自治條例;或由市議員們提出法案,於議會開議期間審議通過立法,行政委託給民間之公正團體,按具體事證來確實執行法律及自治條例之規範內容。
作者: greywagtail (小灰)   2020-10-23 18:53:00
民眾檢舉在有紅線的外側車道開車門,結果還不舉發,交通是要怎麼變好
作者: bmasaya507 (JEREMY)   2020-10-23 19:17:00
那邊雖不好,但至少兩車道xD中永和人多,只能靠自律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20-10-23 19:42:00
紅明顯今天市長說是因為檢舉達人太多
作者: O300 (歐三百)   2020-10-23 20:06:00
理他喔 繼續檢舉XD
作者: ping1777 (Yrolg)   2020-10-23 22:07:00
會嫌多代表檢舉有效,違停的人會肉痛,嘻嘻
作者: kentket (魚~!)   2020-10-23 22:20:00
違停不抓就是沉默螺旋 因為被開的人會叫叫叫 所以民代會幫他們講話
作者: vul81320 (vul81320)   2020-10-24 00:49:00
什麼狗屁市長跟狗屁警察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4 01:17:00
一、縣市之交通本來就是縣市議會立法可以處理的事項,並不像是外交、國防、刑事、民事、商事、司法等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事項。取締違規停車這類罰鍰只有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同)第56條】,甚至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第55條)的輕微交通事件,尚可依行政罰法第19條便宜原則施以糾正或勸導取代處罰,比起同樣是行政委託民間汽車代檢驗廠商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事件,違反之罰鍰可達3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甚至得註銷牌照(空氣汙染防制法第80條)之行政處罰,應該輕多了吧?何以後者就可以委託民間辦理,前者一定要警察親自處理不可?非不能也,實不為(或未為)也。二、拖吊業者之情形,係因新北市移置保管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6條明定「移置車輛時,應由現場執勤警察人員執行舉發事項,並指揮監督移置作業;車輛移置時,應於原停車地面標記車輛號牌編號、保管場名稱及聯絡電話。」易言之,自治條例就這樣規定了,市政府當然應依法行政,據以執行。如果議會諸公覺得警察有其他像打擊犯罪等其他比取締違停更優先、迫切重要的社會任務要執行,而將這部分行政任務透過明確之立法交由民間辦理,並非絕不可行。
作者: snap007 (snap)   2020-10-24 01:19:00
中永和真的很麻煩,我幾乎都坐捷運和公車了,只有偶爾開車,但要上下車只能紅線違停,人行道都變機車格也沒有太多好上下車的位置,雖然很少違停超過五分鐘,但真的很不想違停,每次開車都很焦躁,變得不喜歡開車出門,有時好想搬離這鬼島,每個人的生存空間實在太狹窄了政府覺得所有路段畫滿紅線就沒他的事,對於某些人也無所謂,反正違停再久也不會開單,但像我有停車焦慮的人真的很難受,違停很可惡,但交通設計真的讓想守法的人無所適從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20-10-24 08:21:00
講這樣,你各位樓上去過便利商店沒?都違停補貨,這要不要抓?不止中永和,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是這樣,警察也不可能一直抓,如果可以立法同意隨時監視器開單,那不就沒問題,出去巡一圈,回去坐著開單,應該去支持這種做法,更有效率,反正就檢舉支持立法賦予更好的權限跟工作環境。而不是覺得他們怎麼老是裝死,卻忘記自己也是為了便利而默默在後面推一手的人。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24 11:26:00
恩,我絕對支持違停的情形需要改善,以保障所有用路人之安全。但如果社會大眾對有限警力於執勤時間內之其餘警察勤務,如犯罪預防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款)有更為優先、迫切之期待,不妨在法源上酌予調整,不論是將違停之取締權限行政委託給民間公正團體;或像shuiwuhen板友所述,採警察科技執法等方式,都是可集思廣益的立法方向。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20-10-24 13:44:00
說的最簡單,好壞由人說,也許你需要去推動更有建設性的做法或建議,才可以達到你的需求。
作者: tttandjjj (tttandjjj)   2020-10-24 14:41:00
我的需求?拜託警察落實依法行政,這是需求?這是法制國家 最基本的要求吧。
作者: darknote (黑暗筆記)   2020-10-24 22:09:00
https://tinyurl.com/yxsxvf2s 配合市長說檢舉達人太多就算新警察想努力也是會被上面用力壓下來除非地方警察輪調制+預算由中央管理非地方議會決算然後又選一些地方勢力來欺壓自己 這不是自找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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