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fujack08 商業文劣退+水桶1年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9-03-21 13:56:44
沒註冊
沒看板規
作者: iamseanx (親愛的sana男友)   2019-03-21 13:59:00
很敢欸 劣退很嚴重的
作者: wtfconk (mean)   2019-03-21 14:00:00
所以說你的標準要一致,有的3天有的一年,到時候八成被說話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9-03-21 14:00:00
原板規就有, OK。這到時會在細項裡寫.
作者: wtfconk (mean)   2019-03-21 14:01:00
這板上恨商業文入骨的,到時候專找你執法標準的麻煩就飽了
作者: sunnygua (guayang)   2019-03-21 14:07:00
覺得可以參考以前板主們公告的水桶文,像是違反板規哪條直接列出來,或多打一些內容,不然照現在這樣只會覺得問號
作者: yaryaf (wahaha)   2019-03-21 14:16:00
樓上+1
作者: angelofdeath (小宇)   2019-03-21 14:24:00
+1 應該寫清楚是哪一條
作者: eleven1018 (eleven)   2019-03-21 17:41:00
執法標準不一,不公正。噓一下提醒。
作者: xxline (歌,生活)   2019-03-21 17:55:00
第一次看到這樣水桶文 XD
作者: gassoho (孤本絕唱)   2019-03-21 18:06:00
有人三天,有人一年,罰多久看你心情?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9-03-21 18:08:00
我是覺得 可以有主官裁量權 但應該抓個區間 然後宣告說何時到何時是大家+版主適應期 這樣比較好區間:10-30 35-60 這樣 既可以有所彈性又能有個依循態度良好什麼的就說過往發文良好 就給他個什麼 只要覺得合理就不回質疑 版主有版主的高度 一個東一個西反駁 這樣會累死自己
作者: xxline (歌,生活)   2019-03-21 18:37:00
覺得這樣標準浮動只會讓版主更累 一定很對申訴不公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3-21 18:39:00
版主可以有行政裁量權,不過明確把違規條文列出來較好
作者: angelsinging (sofa queen)   2019-03-21 20:37:00
裁量權也不應無限上綱
作者: moon1111 (慕歸心)   2019-03-21 20:38:00
列條文
作者: qwsa2921 (風雲)   2019-03-21 21:49:00
光沒註冊還po商業文 水桶一年差不多
作者: eleven1018 (eleven)   2019-03-21 22:37:00
舉例。酒駕致死者法官說他過往做很多善事所以輕罰。這是很奇怪的。一碼歸一碼大家才不會心存僥倖。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9-03-21 23:11:00
酒駕致死與商業文貼錯時間...這不能比吧就算一天雙和板有1萬篇商業文,有人會因此死掉嗎?(大概只有板主 XD)
作者: KirkSynder (Be good @.@)   2019-03-21 23:59:00
板主很用心,大家都看在眼裡,但是先確立懲罰標準,然後照標準走,除了減少爭議,長久下來管理也會比較輕鬆,才能夠讓版主的熱情少燒久一點
作者: eleven1018 (eleven)   2019-03-22 00:33:00
重點在執法標準不一。有人輕罰有人卻重罰。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9-03-22 00:40:00
輕、重罰的"原因"自認為有寫在公告裡但寫的方式與處罰標準沒寫出來, 的確也造成板友困惑大部人應該都看過, 國外有個"法官"很有名.對於一些有無法抗拒或不得已理由之微罪者, 採不罰判決。這法官他自己有什麼明定的裁罰標準嗎? 要說他抗法嗎?我其實也是想偷渡、學習這法官做法。適著用在被商業文水深火熱的雙和板所以才會先加註個帝王條款, 並因忙於其他項目與日常工作所以對商業文處罰標準沒寫很清楚, 只寫1w,半年,1y,劣退不過也感謝還是有板友看出我的用意, 並給了中肯的建議河蟹商業文, 對於地方板是好事. 但如果那麼多人注重另一面我想我還是多花點時間在睡覺吧。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9-03-22 07:41:00
有桶有推
作者: mution (mution)   2019-03-22 07:49:00
噓雙重標準沒原則!還有什麼體諒養小孩輕髮七天,若他隨便說說呢?輕罰
作者: kop78110 (silent jealousy)   2019-03-22 08:44:00
法律應當有可信賴性
作者: angelsinging (sofa queen)   2019-03-22 11:03:00
板主有心是好事,但推行任何法律和政策前本就應該和板友布達和溝通,類比到法官裁量權,它是有限度並且有監督機制的,而不是「自由心證」的進行裁量回歸到網路論壇的管理,當然是有明確界定的罰則,如有爭議再做協商才是更適合的方法非常不希望雙和板變成一言堂
作者: ujane (cryingbb)   2019-03-22 11:29:00
我的確想不夠多 q.q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9-03-22 11:50:00
監督機制就是我們啊!如果亂判我們還是會申訴到版務組去以行政學來看,管理、執法或行政人員做出判決、決定,本來就涉及價值判斷,給與他們行政裁量權是必需的,否則就會像之前版主那樣,動輒得咎的版在混亂了還不敢積極處理。以上論述基礎源自於新公共行政(NPA)現在大家是肯定版主積極處理,如同行政衛士(也是出於NPA理念)般維護雙和版秩序,但大家現在比較在意的是違反同條版規判輕判重的議題建議版主發佈水桶文時,自己可以訂一個統一格式發佈,基本像那一篇文、違反哪條版規、判決如何,照規則罰就不解釋那麼多,若輕罰或重判,一定要標註裁量理由,這樣就完全符合NPA對於文官應有價值判斷、民主、回應性與課責等方面的要求了
作者: bboy0223 (Wen)   2019-03-22 16:26:00
希望這篇可以補一下細則
作者: dracula0317 (有信來了喔)   2019-03-25 02:30:00
推樓上各位 我好像在看憲法跟行政法的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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