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重點想告訴大家
發生車禍的當下,不管對方是不是當場已說好要和解
一定要找一個人證,或是錄音,甚至要拍照!最重要的是,要報警,不管當場車潮多少,
一定要堅持報警!
真的是防人之心不可無!!
事件如下:
昨天晚上(8/14 一)
我小叔在文化路永和路口,往竹林路方向直行時
突然一台機車要左轉切過來發生小擦撞
當下我小叔的車子大牌掉了,對方機車有一點擦傷,人沒事
我小叔有問對方有沒有事,要不要叫警察,對方支支吾吾沒什麼回話
我小叔說那就各自修理自己的車子,對方也說好
然後兩人就各自離開
車子是我小叔跟朋友借的名牌車
結果晚上八點多,車主打來說警察找上門,說有人告車主肇事逃逸
我小叔當下超傻眼,不是已經當場說沒事了!竟然在事後報警!
警察說看是否要先私下和解,對方只留家裡電話,說沒有手機
我小叔打去,還是對方的媽媽接的,
數落了20分鐘才換對方講
我小叔耐著性子跟對方說,對方又支支吾吾,最後說那要不要和解
對方說,隨便都可以!(到底是誰先告誰@@)
警察說要和解就約警察局寫和解書,於是我小叔又再撥了電話給對方
打了幾通都被掛掉,終於又接起
對方又一副不知所謂的態度
最後是有約隔天到警局寫和解書
但不知道對方到底又有什麼回馬槍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也只有錄下對方切過來撞到車頭
無法判斷誰的對錯,想要有客觀一點的角度,我想那個路口一定有監視器
想順便徵看看會不會剛好有人在8/14晚上18:30經過這個路口有錄下
BTY,當場義交也只過來要他們沒事就趕緊離開
真的覺得,不管是什麼樣的車禍,只要對方當下說沒事不用叫警察
都要趕緊錄音,拉第三個人證,最好是義交,然後當下還是要拍照
因為你真的不知道何時會發生這種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