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是不是標題都放個"商業"比較保險

作者: nfudog (哈士奇奇)   2017-03-11 22:17:42
是這樣子的
有篇揪團玩桌遊的文被 商業文違規劣退了
因為要收費150
$150屬於店家的場地費或低消
以下為庫存頁面
https://goo.gl/LF4e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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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2-1
涉及金錢之揪團行為則視為商業文,比如團報駕照等,
請依商業文格式與板規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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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揪團去游泳 運動中心 標題是不是要
[商業][揪團] 秀山國小一起游泳
畢竟 游泳池要收錢呀!
[揪團] 一起騎UBIKE
但是只騎30分鐘 新北市前30分鐘免費
超過要花錢 要改成商業文
揪團去COSTCO 能解釋不一定會花錢
只看看只試吃 總行了吧
涉及金錢之揪團行為
應該是指團報補習班 健身房...等等團購行為吧
還是說要花到錢錢的 任何活動 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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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徵求文 發文標題:5.[徵求]/[協尋]
有關徵物(含雙和卡)、徵人帶入COSTCO、徵星巴克買一送一,徵求協助,
3-5-2 除[協尋]外,禁止以金錢徵求幫助(涉及金錢請參閱商業文部分)
以飲料等非金錢物品報酬不在此限,違者依商業文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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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文也是 標題掛個[商業] 方便多了
不然只能用禮券 或是飲料
(有陣子 十杯奶茶為雙和板法定貨幣XDD
剛搜尋一下 徵求文
徵求啞鈴 提到報價
分售貓食
似乎都違規了 屬商業文
徵星巴克買一送一 不算商業文 也很奇怪
(等同於拿鐵兩杯120 找人跟我合購平分的概念
求樓下大法官解釋~
作者: kevincj22 (kc)   2017-03-11 22:28:00
依照板規來說沒錯喔 不過看起來執法不一就是另外其實這樣很不方便 板規應該要調整一下
作者: xiuxinme (莫里斯.鳩)   2017-03-11 22:31:00
確實比較不易踩板規,不過因為發商業文還有一些前置任務,算是設門檻避免小白濫發文吧,但要靠版主們辛苦巡板就是了,小白還是層出不窮啦…
作者: leo255261 (leo255261)   2017-03-11 22:42:00
太晚看到了...我也想瓦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7-03-11 22:42:00
沒尋到就當放水流囉抓一些碰線的來表示有在做事
作者: tanbuala (甜不辣)   2017-03-11 22:45:00
我記得上次徵求智障型手機, 沒寫錢相關也被列為商業文
作者: heibe (在屋頂唱著你的歌)   2017-03-11 23:08:00
一律寫[商業]好像也有道理啦!反正這個板跟也差不多都是商業文居多了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7-03-11 23:57:00
這個版就商業版阿 最可笑的板規是禁止現金搞得一堆人拿某家飲料當新台幣用 根本拿板規幫商家行銷
作者: lovesolife44 (手動停用)   2017-03-12 00:59:00
被劣退......
作者: borntoeat (外星來的)   2017-03-12 01:09:00
完全不是商業文啊,原po又沒有靠這個盈利.........
作者: a0652qj (小布)   2017-03-12 02:00:00
覺得原原po可以去申訴 不是本身盈利 不算商業文吧原po是沒寫清楚 應有緩轉空間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03-12 03:26:00
申訴吧
作者: Momoko0329 (無法阻止的敗家)   2017-03-12 04:21:00
我之前發揪團運動的文也被說商業文但沒桶就是了,這爭議好幾年了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7-03-12 09:49:00
這以前就吵過了 為方便就統一涉及錢的都列為商業文 改成"現金"文 大家可能就沒意見了~不過星巴克那個為什麼不算呢?不就是合購嗎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7-03-12 10:29:00
誰會以為揪這種團的人是自己要收每人150啊...
作者: yenli168 (喵)   2017-03-12 12:28:00
徵計程車司機也被劣退 這版規真的很奧妙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7-03-12 14:00:00
可四很奇怪 葉佩雯就不算商業 嘻嘻
作者: cein (放下我走向前)   2017-03-12 15:48:00
版規實在老舊不合時宜
作者: oijkue ()
當初訂這鳥板規,當時板主頭腦真的不知在想什麼?KUNI只是依板規行事,而且他不是沒給機會,都s好幾個小時還不刪,最後才依板規處理
作者: beabetterman (Robbie Williams)   2017-03-12 18:34:00
這版規真的不合時宜 一起游泳明明沒商業也會踩到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7-03-13 04:56:00
徵司機就類似徵才、買東西、租屋,是用錢交換服務、勞務
作者: Xersei5566 (瑟曦)   2017-03-13 15:06:00
理忙管版 意外??
作者: nfudog (哈士奇奇)   2017-03-13 18:51:00
[請益] 哪裡有限定車隊之計程車司機用這種方式問 就沒事惹
作者: fannyfaye (菲‧你莫屬)   2017-03-13 22:42:00
個人感覺,判決依板主不同而行之,曾經推文反應隱形眼鏡(含藥水),依藥事法不得在網路買賣/交換,會知道就是因為我被桶過,但現在這些PO文的都沒事,為何!?(還有包含贈送)
作者: jengpond (逆光)   2017-03-14 09:26:00
反正不管什麼,都用商業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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