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6-11-02 20:11:21我在樂華金XX親眼目睹神奇的客人。
角色有約20歲的男店員、50歲的男主管、30歲的女客人
(因為主管出來處理了所以我就不好意思錄影了,但是有拍到女生的背面XD)
以下對話字句憑印象轉述,幾乎就是原意。
店員把主管拉到我旁邊,指著洗髮精,看起來有點委屈。
店員:「她想把洗髮精試聞瓶倒回家用,我們跟她說不行,她就說叫你們主管出來。」
主管:「好,我知道了。」
(店員回櫃台,客人走過來)
客人:『你們真的很奇怪耶,我是客人,想要買這個東西所以想先倒回家試用不行嗎??
』
主管:「這個試聞的只是讓客人聞味道,但不是帶回家使用的,所以店員會說不行。」
客人:『我又沒有要整個拿走,我都自己帶容器來裝了,給我一點有怎樣嗎?而且態度都
很差!所以我才要你出來處理!』
主管:「店員的態度怎麼不好呢?」
客人:『前面那個女的說她是店長,她說不行就是不行!什麼叫不行!康是美都可以!我
是客人耶,你們是這樣對待客人的嗎!!!』
(已經近乎尖叫的聲音,就是要吼到櫃台都聽的到)
主管:「好,既然妳有拿容器來,妳就直接裝吧,態度不好這部份我會處理。」
客人:『我是怕我裝了變偷竊!所以我才先問店員!我是禮貌耶,結果我問了四個店員都
說不行!!對我態度很差!!(尖叫)你要怎麼處理?!!』
主管:「我怎麼處理是我們公司內部的事,與妳無關吧。」
客人:『可是他們對我態度很差!!!!(崩潰尖叫)他們不讓我裝!!!』一邊開著試
聞瓶的洗髮精咕嚕咕嚕地倒進她的罐子『我頭髮很多,所以需要多一點才知道效果。』
主管:^_^
客人:『好現在你要怎麼處理!』
主管:「我剛說了這是我們內部的事,妳也已經拿到了,店員…」
(後面聽不清楚)
客人:『你現在處理不行嗎?!!!(崩潰吼叫)剛剛那四個白痴一直跟我說不行!對我
態度很差!!為什麼現在不能處理!!』
主管:「這是我們內部的事。」
(因為她一直尖叫我有點受不了就逛到別的地方,好像最後還是要不到主管的處理,她忽
然狂奔到櫃台)
客人:『你們的態度真的很差!妳剛不是說妳是店長不給我裝嗎?很了不起嗎?我現在拿
到了,哈!哈!哈!』(氣憤離開)
留下傻眼的店員群跟一直在旁邊看的客人們。這是我第一次親眼所見如此神奇的客人,真
是世界奇觀啊~
店員們互相問若那女的再回來怎麼辦。但好像也不能怎麼辦的樣子…
不知道這女生是否有在雙和板
但如果妳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
我是覺得,
「試聞罐」這種東西,就算聞不過癮,也可以在店內合理的使用,只要妳敢在店內洗!
但是倒回家用用看,我自己是覺得完全沒這權利
妳自己帶罐子來,只能代表妳很有誠意試用,但不等於店員因此必須給妳。
妳說怕變成偷竊所以問店員
店員也拒絕了,妳問了四個還問到店長,都拒絕了
為何不接受這個拒絕,而開始以「店員態度差」為由要主管處理?
店員已經「預防並保護」妳以免犯下偷竊罪了還想怎樣呢?
既然妳投訴的是店員態度差,那妳已經傳達訴求了
就算主管認為妳帶罐子來很有誠意,可以去拿,妳也不應該拿,因為妳早就被拒絕了。
為何最後還是把試聞品帶回家呢?
想直接拿被拒絕,所以沒有「偷」
但是被拒絕後仍要對方拿出來,對方只好妥協拿出來,這是「搶」
普通搶奪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所謂搶奪係指乘人不備或不及抗拒
而公然掠取其財物之意。如果搶奪因而致人於死者或致重傷者,加重其刑。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管也不應該給她裝 遇到這種我回直接回那你去康是美吧給了之後這種人會一來再來很煩還有有時候一旁客人幫忙出聲也蠻有效的
作者:
otto23 2016-11-02 20:25:00主管只想打發他 但這樣子下次這客人會再來
你有買東西的權利,我也有不賣的權利才對。問題在態度太糟,可以請他請示主管能否通融。
作者:
pinkwl6 (Phebe)
2016-11-02 20:26:00哇 好誇張,而且拿到還這種態度嘖嘖 ! 不過不要上來公審會不會比較好,不知道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小聲問)
話說aova當年也是戰神 怎麼沒有當下幫嗆啊XDD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6-11-02 20:34:00呃 當然不給她啊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11-02 20:38:00告下去她就會拿出精神病的就醫紀錄了啦XDDD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6-11-02 20:46:00你...為什麼不拿手機錄影阿 好想看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11-02 20:51:00什麼品牌這麼吸引人啊?
作者:
clwupxo (yoyo)
2016-11-02 20:52:00奇人共賞
作者:
lamirk (Lamir)
2016-11-02 20:55:00什麼人都有
作者:
xiuxinme (莫里斯.鳩)
2016-11-02 21:03:00這年頭,不僅以為付錢的就是大爺,連還沒付錢的也當自己是大爺,真他大爺的!
作者:
xiuxinme (莫里斯.鳩)
2016-11-02 21:10:00公然侮辱,應該可以成立
作者:
toofat (å—勢角野郎哥)
2016-11-02 21:11:00可能會把影片送新聞台 方便大家網搜公審吧?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6-11-02 21:21:00不要濫用法律條文
作者:
polong1 (小漢堡)
2016-11-02 21:26:00其實法律是專業的領域,外人並不容易了解竊盜搶奪強盜構成要件差在哪裡,但原po心意到了就好。
作者:
LaPAELLA (西ç牙)
2016-11-02 21:37:00我覺得沒必要為這事煩心 奧客是改變不了的 需要的是對策以後試聞瓶就放很少 有味道就夠了
作者: makidayo39 (Maki) 2016-11-02 21:47:00
有罵人 可以吉她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11-02 21:51:00「再」
作者:
KUNI0202 (è—視王法)
2016-11-02 21:52:00這太過分了,要是我當場直接嗆那位客人!!!
作者:
yaryaf (wahaha)
2016-11-02 22:02:00請她去康是美裝呀 把問題丟出去
作者:
x06h93mp4 (lanlanblue)
2016-11-02 22:12:00應該錄起來的!
作者:
Tammi (我恰威武)
2016-11-02 22:28:00好丟臉的行為,是大媽吧?!
作者:
jiro0718 (miles)
2016-11-02 22:36:00好猛喔,第一次看文想讓記者來抄
作者:
horin (不必迷惘 迷惘是正確的路)
2016-11-02 22:43:00原po好意給讚!
作者:
mimchu (蒟蒻)
2016-11-02 22:49:00沒錄虧了,光白癡就可以告了
主管處理方法有點爛,這次給澳客裝,澳客不就又會再來?店員拒絕的話,澳客萬年名言:“上次可以的啊!”洗髮精讓她裝,別的產品呢?應該堅持拒絕,就算報警也要拒絕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11-02 22:59:00因為事情鬧大了,店家付出的成本遠大於這罐洗髮精呀...
作者:
joycel (小喬)
2016-11-02 23:38:00好可怕
這種客人說康是美就讓牠去康是美阿,才不要為了牠怪店員,店長就是想息事寧人才會這樣,就直接讓警察請牠出去就好,說什麼不要為了這種客人被客訴,如果連這種客人的客訴都要怕那這間店肯定是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時薪126的屈誠氏
作者:
KUNI0202 (è—視王法)
2016-11-03 00:27:00我知道妳本人很nice^^ ps.可以分享到永和社團那嗎?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6-11-03 01:03:00深井冰就是冬天到了,歹年冬也到了,所以深井有冰。
作者: Mizake (小丑魚<)) 2016-11-03 08:02:00
好誇張 Orz
題外話:試用包要錢是正常的嗎?小小包像飯店住宿附的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6-11-03 13:00:00我猜是金興發
作者:
CappuCat (無休閒生活)
2016-11-03 17:37:00好誇張...我們家都直接說:本店不賣你 滾!!
深井冰需要搭配二聲、一聲、四聲的聲韻唸出來才能感受到它的涵意
作者:
hatoo (Qoo)
2016-11-03 19:37:00這種人會得寸進尺,讓他得逞一次,下次還會來
如果是我會對他說,因為試聞瓶已經開封了,很多人聞過必較不衛生,也有可能已遭汙染,為了她的健康最好不要裝譬如感冒的人鼻涕掉進去,如果這樣他還要裝也只好隨他
作者: bookghost 2016-11-04 04:21:00
報警吧!這樣不斷縱容只會害到自己跟店員而已
作者:
holetank (Vamcat)
2016-11-04 14:37:00總覺得這些超過常理的人 以經無法稱之為奧客了
作者: a768789 (mickysho) 2016-11-04 19:18:00
其實這是主管的問題 他要是堅持不讓他裝奧客又能如何 主管活該被嘲笑
作者: kenshin11 2016-11-04 20:21:00
我是主管會叫他去康是美裝
作者:
LaPAELLA (西ç牙)
2016-11-05 09:51:00不是你我都推了一把 你今天制止了 他明天還會來 你改變不了 牽扯到個性的問題是無解的 但當你把根源消除(減少試聞瓶的量) 對方想奧客也無從下手 我還認識有當教授的奧客奧一輩子 奧到課堂上當英勇事蹟來說嘴 所以根本不用浪費自己的人生在它們身上
作者:
maysd (蘿蔔)
2016-11-05 21:17:00作者:
jenoren (right)
2016-11-07 04:26:00純噓內文認事用法的涵攝過程有使他人誤解之虞(不願見因聽信po文所陳而自訴搶奪罪,起訴法條和主張不符要件,於獲無罪判決後再批恐龍這情形發生)。文中主管說既然妳自備瓶子就裝吧,她因此裝了。顯然並沒有運用不法腕力猝然攫取,根本不該當搶奪罪…但若po文內容為真,這女的有道德上瑕疵!行徑令人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