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yjcgmnl警告一次(同時徵詢大家意見)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6-09-25 20:19:43
經檢舉查tyjcgmnl刻意模仿GBG板友文章(#1NvrEx2n)
第一行除三字不同外(大埔,中和,中和),
其他完全一樣,已有鬧板之嫌,暫先記警告一次,
下次再違規則累犯記,請注意。
我知道很多人針對近來板上某些文章現象不開心,
私下寄信給我抱怨的亦不少,或許板規確有未盡完善處。
我細看了板規,有限制篇數的文章種類包括:
揪團文,資訊文,商業文,贈送文,交換文,廣宣文等,
若大家認為有需要增加心得文篇數限制的話(包括遊記與食記),
請推文讓我知道,我會參考或舉辦投票的。
推文請理性些,這裡畢竟是大家最喜歡的雙和板啊。
KUNI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5 20:28:00
不贊成篇數限制,建議可從格式規範
作者: sakuchan (sakuchan)   2016-09-25 20:29: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rup3m6   2016-09-25 20:43:00
辛苦了
作者: maplesift (愛玉)   2016-09-25 20:44:00
辛苦了 個人認為投票不錯~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09-25 20:51:00
限制篇數好像不錯,只是要怎麼限制算合理?1篇/7日 或著日數更長,更短?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9-25 20:54:00
只能限制篇數嗎?可否限制格式?很多板都會要求指定類別文章附圖了,至少擋掉一些偷懶或只想引導點閱blog的寫手,也避免看板變成農場文複製貼上的集散地
作者: fulaiin   2016-09-25 21:14:00
提供不實資訊遭板友檢舉的部份,也希望能有相應罰則那已經不是文筆或沒創意問題,而是欺騙板友了
作者: toofat (南勢角野郎哥)   2016-09-25 21:15:00
推wtf的方向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9-25 21:20:00
只要版主有處理 我被水桶沒關係
作者: sa523aaa (青蛙 呱呱叫)   2016-09-25 21:35:00
投票不錯
作者: yayaya0805 (yayaya)   2016-09-25 21:39:00
我絕對沒有任何要欺騙版友的意思,那真的是筆誤..
作者: firedeath (人生はプロレス!)   2016-09-25 21:50:00
yayaya你為什麼要刪我好友?
作者: yayaya0805 (yayaya)   2016-09-25 21:52:00
是朋友就不該在朋友被圍剿時還多踩一腳
作者: parnshan   2016-09-25 21:56:00
自己不想想為啥會被剿,怪朋友不挺..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5 22:03:00
新竹鴨肉許誤植成西門町鴨肉扁...真是信口雌黃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5 22:04:00
再次印證此人不懂何謂反省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5 22:08:00
好多筆誤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09-25 22:08:00
看一下大師的經歷,其實不用太意外
作者: rufus (..........)   2016-09-25 22:17:00
新竹鴨肉扁寫成西門鴨肉扁 這是筆誤??????????????????????你說同一個地方還有話可說 新竹跟西門町 這也差太遠了吧結果我自己筆誤 鴨肉許 XD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9-25 22:22:00
真的有人生來就是個笑話
作者: longya (嗯)   2016-09-25 22:23:00
規範部落格文格式吧
作者: rufus (..........)   2016-09-25 22:24:00
鴨肉鵝肉 高麗菜白菜 不是筆誤就是你根本不會分如果根本不會分那也不要再寫食記誤導大家了
作者: longya (嗯)   2016-09-25 22:25:00
說鴨肉扁賣鴨肉 高麗菜說是白菜 真不知這人的食記還能有多少不實內容
作者: rufus (..........)   2016-09-25 22:25:00
你寫的遊記還ok 食記就算了吧 不要太勉強自己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5 22:26:00
這是亂入,說到不會分辨菜,害我想到膨風嫂的金罵沒ㄤ,裡面歐巴桑拿著蒜說送我蔥
作者: faye01 (女神降世 10/29)   2016-09-25 22:31:00
被圍剿...真敢講...覺得可以限制篇數跟內容並行,要鑽漏洞也要多花點功夫。
作者: 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會擦肩而過)   2016-09-25 22:44:00
食記,遊記要附圖不能光只有外部連結網址可限制天數,篇數藉以提高發文品質
作者: garyrush   2016-09-25 23:15:00
yayaya0805: 是朋友就不該在朋友被圍剿時還多踩一腳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6-09-25 23:16:00
現行版規下,基本上需要自省的是勞動版主警告者跟起鬨者
作者: bansheekk (bann)   2016-09-25 23:17:00
不希望限制篇數 但是希望得以審視內文真實性
作者: Yshen (無)   2016-09-25 23:23:00
被噓成這樣還一直發爛文章,你目的何在啊ya
作者: faye01 (女神降世 10/29)   2016-09-25 23:57:00
賺流量才能賺業配啊,小紅的部落客一篇業配基本一萬起跳
作者: puliaer (朵菲)   2016-09-26 00:17:00
我覺得可以在分類裡面多加一個食記類了 這樣才能真正訂規則規範
作者: s5894143 (任飆飆)   2016-09-26 00:17:00
不希望限制篇數和格式,但就不實部分應警告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00:36:00
分類有食記啊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00:43:00
不實的部分應給予處罰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6-09-26 00:50:00
規範格式如果是限定要上傳圖片什麼的,一張一個網址之類的,會比較不方便分享,像是...純粹想分享,但又不習慣拍照,或是不懂上傳免費圖庫的使用者,分享意願度會更低,當然有圖會更有說服力,但取決發文者想要讓這篇文章達到什麼效果,如果只是想說說,有多少人在意不是重點的話,那其實也沒有什麼不行,討論版主要應該是讓分享更方便,但...如有投票決定,完全尊重同意。以上個人淺見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00:51:00
所以我覺得用有沒有BLOG連結來決定要不要上傳圖片比較OK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9-26 01:15:00
有人好規訓喔 要不要寫悔過書啊
作者: stja (風)   2016-09-26 01:18:00
...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01:40:00
http://i.imgur.com/vbjo81z.jpg 超狂決定下週教課的時候用ya的例子講解負面行銷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6-09-26 02:32:00
重點應該放在「不實」 ya被噓爆不就是造假裝筆誤嗎?
作者: faye01 (女神降世 10/29)   2016-09-26 04:08:00
不是造假吧,我覺得他是真的不會分,然後不懂裝懂。最主要被噓還是因為內容空泛,海量發文,跟挑釁版友吧?鴨肉扁算是引爆的最後爆點。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04:14:00
認為不是造假+1 話說幾年以前的文反應還不差啊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04:48:00
感覺上好像在做社會實驗啊(遠目)
作者: Ichbinschwul (Niklass)   2016-09-26 06:42:00
食記完全該規範
作者: NAKOplau (布)   2016-09-26 08:19:00
3YA現在要加上一條 欺騙版友
作者: rup3m6   2016-09-26 09:27:00
借文一問,海爺那篇說人護衛隊跟小鬥士的有適用4-2嗎
作者: rufus (..........)   2016-09-26 09:50:00
我也認為是不會分 但是又死不承認不會分說真的 這種都分不出來 還是不要寫食記 以免誤導大家我覺得他寫的遊記都還ok 至少不會像食物一樣建議往遊記發展吧 食記至少先搞清楚自己吃什麼再來發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1:14:00
搞不清楚自己吃下去的是什麼卻發食記...頗屌
作者: rufus (..........)   2016-09-26 11:46:00
所以資訊不實一定要處罰 不然對商家也是不公平
作者: fffink1689 (還原基本法)   2016-09-26 11:58:00
我討厭吃飯拍照文化 不拍照就不能寫食記??如果該店家不允許拍照 是否就不能寫食記?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2:03:00
真的~且有時候拍照不方便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6-09-26 12:20:00
用有沒有blog來決定po文要不要另外附圖?不是一樣增加發文門檻嗎?我ptt po還規定一定要有blog?這樣不對吧!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2:22:00
意思是指假如沒圖可以純文字有圖放在blog的話,就需要提供一些圖片直接連結網址只是幫忙翻譯,不代表這是我的主張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6-09-26 12:27:00
那這不是跟現在一樣嗎?附網址,內容貼上。差異是...?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2:31:00
現在沒有圖片方面的規定所謂直接連結是點開就是圖片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6-09-26 12:45:00
圖片問題,我前面有提到,這都是增加發文困難度,而且限制更多,這樣真的會比較好?不會讓想簡單分享的人更卻步?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2:50:00
想簡單分享就直接分享文字不要加上blog連結啊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2:50:00
嗯任何調整都可能會有不適應或者影響分享意願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2:51:00
既然都已經寫了blog,右鍵圖片網址貼上來很困難嗎?又不是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2:52:00
其實我認為讓人漸漸不敢分享食記的不是發文限制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2:53:00
要每張都貼~既然大家現在打的是「文章質量不好」的旗號增加發文困難度不是比較合適嗎?(雖然我覺得很無謂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2:53:00
補充說明:有的網站的圖是不支援外連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2:54:00
以及附議rup3m6大,說人護衛隊跟小鬥士是否是用4-2
作者: puliaer (朵菲)   2016-09-26 13:05:00
你真的覺得增加發文困難度擋得住專業部落客嗎?還有不能放上部落格連結這件事,最影響的不是ya3,很多鄉民都有習慣在簽名黨上放上自己的部落格,這樣到底是喝止ya3還是犧牲其他鄉民的權利?一直不斷的把ya3的食記文拿出來爭吵,只會越來越讓其他真心想分享食記的版友縮手。既然ya3已經變成反指標,而板上也還有噓文的機制,就不需要再多去侷限食記文的規定。畢竟沒人會去看被噓到X的文章吧
作者: NAKOplau (布)   2016-09-26 13:14:00
會看啊,但是相不相信內容是另一回事
作者: longya (嗯)   2016-09-26 13:21:00
為什麼擋不住?有幾個版規定部落格文章一定要附上圖片後明顯少掉很多只是想衝流量的人。還有到底誰說要禁止放部落格連結?只是希望貼部落格的人在BBS直接附上完整圖文,不用為了看圖再按進去網址。至於不支援直連…把圖上傳到imgur之類的不就好了?手機還能直接開圖呢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3:21:00
我贊成puliaer大的意見啊。但現在是三不五時就有人要吵雖然我不知道事主怎麼想,但這件事實在有趣到讓我忍不住備份下來打算作明年劇本獎的題材XDDDDDDDD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9-26 13:30:00
cvs版都可以規定部落格文章一定要附圖 雙和版做不到嗎?
作者: puliaer (朵菲)   2016-09-26 13:34:00
乾脆來辦個雙和版第一屆食記文大賽好了(誤
作者: spw166 (爽喵)   2016-09-26 13:35:00
新增累積三篇被噓爆就浸水桶如何?表示大家都不想看,po文者須自行檢討內文改善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3:39:00
想噓樓上。這種方式套到現實上就是被霸凌的人因為被大家討厭,所以需要自行檢討自己(所以咩,這件事真的很有趣簡直把大多數人心中的惡念都激發出來了XDDDDDD)
作者: rufus (..........)   2016-09-26 13:51:00
好奇問..劇本獎是什麼 XDDDD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3:52:00
是我賺零用錢的管道(滾)
作者: rufus (..........)   2016-09-26 13:55:00
希望你的劇本不會太深奧 不會太簡單 剛剛好就好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4:47:00
又是噓爆水桶理論,所以po主文內請人噓爆他三篇就會被桶囉?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16-09-26 15:00:00
我覺得在這邊討論 不如直接辦投票做決定比較快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5:44:00
ya願意改善沒人這麼無聊要噓他他現在就是射後不理,反正達到洗流量目的被噓又無關痛癢,業主也不知道他反指標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5:49:00
推噓因為會重複計算所以不適合當評斷標準(一個id推或噓幾次就會計算幾次)文章下面被一片紅,會有人去點網址嗎?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5:54:00
就是我說護衛隊的,在我看來的確是在袒護他,違規我接受懲處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6:21:00
雖然跳針很多次,不過再問一次「沒有違規的文章為什麼要改善?」因為你看不爽?那要不要發文前先給你審核?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6:35:00
少在那邊給我文鬥,還看不爽嘞,你袒護他是因為你看的爽嗎劇本好好寫吧你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6-09-26 16:39:00
所以我的建議就純粹只是建議版規修正。這種修正哪裡不好真是看不出來,跟文章內容無關。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6:51:00
不是反對你的意見就叫袒護!你會覺得別人在講道理時是袒護某人,代表你本來就是針對那個人,不是嗎不然請你告訴我,「沒有違反板規的事」為什麼要做限制?我從頭到尾就只問這個問題啊,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少在那邊給我文鬥」?「袒護」?這就是你的理由嗎?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6:56:00
我們可不可以出來當面講,這樣打字很麻煩,我可以分析給你聽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6:57:00
提出論點反駁你的意見叫文鬥?告訴你目前沒有板規可以桶他叫袒護?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6:58:00
討論板規為什麼要私下談?還是你是要跟我解釋文鬥的意思?就算我跟shui大的意見再沒交集,他也不會叫我洗洗睡。您卻直接把別人打成非我族類、護衛隊、正義小鬥士、然後再挑釁的叫我管好自己吧。這就是你討論的態度?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7:02:00
錄音再上傳到免費空間?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7:04:00
噗XD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7:05:00
就事論事很難嗎,到底為什麼要一直扣討論者帽子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7:06:00
是認真的(就好像即時通訊軟體用錄音傳訊代替文字)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15:00
你不要激動嘛,不如這樣,對這件事有看法的,我們連同版主一起聚餐討論,可以嗎?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7:17:00
呵呵,說別人文鬥的叫人家別激動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19:00
說文鬥為何不能叫人別激動 =.=?我想同大家當面討論,大家可以闡述清楚心中的想法,順便當作版聚,這可以讓你的劇本更精彩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7:23:00
因為是你激動的在扣人帽子唷揪咪>_^,至於我的故事精不精彩不用你操心啊XD賺零用錢而已咩(茶)再者,我覺得光是網路上的文字討論,您都沒有一個條理的脈絡,不能就事論事,那麼當面討論就更不可能說清楚了最後,請你告訴我,「沒有違反板規的事」為什麼要做限制?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27:00
好吧,我打一段話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7:28:00
你這樣講有漏洞,他只是未違反現行版規,要做限制沒依據罷了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29:00
以你之前說的罪行法定主義而言,只要法律規定該行為無違法,就算傷害或影響到其他人,亦不能算犯罪但該行為真的傷害或影響其他人的權益,則立法權會修法抑制這種行為,並定義其為犯罪,以保護大眾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7:34:00
請問,ya3文傷害或影響到誰的權益?(雖然這樣就是針對了或者應該說,在現行的板規下,發文的數量、內容不做限制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34:00
換回雙和版來看,ya^3狂發文衝他blog流量,當然不違反版規,但他發的文是公式文,幾無參考價值,當量又多時,他的確影響到想要搜尋資訊者或想分享資訊者的權益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7:35:00
是否會傷害到一般板眾的權益?如果會,那就改。如果不會,那就沒有改的必要。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36:00
況且,為了發文迅速,近期也沒確認資訊是否正確,鴨肉扁,鴨肉許就是經典一例不說他白菜高麗菜會不會分了,到不同餐廳吃飯,只要是同樣的肉,同樣的湯,他就用複製貼上了事這讓想搜尋飲食的人看了,如何判斷要不要去吃,能不能去吃?他沒違反版規,但是他的行為會影響到雙和版或想到雙和遊玩的人搜尋有效資訊的權利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7:42:00
底下紅一片,閱讀者看了自然明白,不用擔心有人是否困擾吧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44:00
那版主是否該思考修訂版規,以抑制這種行為,有位T大已經犧牲自己一次,讓大家知道,有心人想群起效尤並不困難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7:46:00
指別人造假結果自己示範po一篇假的?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7:46:00
若雙和版對這次事的處置再次無疾而終,往後可能就真的會有一堆寫手來雙和版練功積點了屆時想處理,恐怕也處理不了了,版主我的闡述就是這樣,我要繼續用damn的solidworks畫圖了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7:54:00
不管是不會辨別,還是造假,所呈現出來的資訊都是不正確的
作者: fulaiin   2016-09-26 18:15:00
我也相信他不是不會分,但辯說是筆誤就太牽強了因為想大量快速的產生食記文,所以不經查證就寫出了錯誤的資訊,這點真的該處理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8:19:00
樓上是不是要打「是不會分」?@@a
作者: fulaiin   2016-09-26 18:20:00
不是哦,我的確是要打「不是不會分」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8:21:00
看起來很矛盾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8:22:00
不好意思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18:22:00
fulaiin大的意思是會分,但是因為沒有查證亂寫吧
作者: fulaiin   2016-09-26 18:23:00
對,謝謝t大解釋,抱歉可能讓大家混亂了?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8:24:00
會分的話是要查證什麼...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18:24:00
是回應fulaiin 18:20那句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8:24:00
1.都提到立法權修法了,現行版規就是還沒有修,正在討論要如何修,沒修之前就是動不了他2.閱聽者的判斷力不是應該自己培養負責的嗎?把責任都推到作者身上就沒問題了嗎?當然不實資訊我也認為要處理,看是要警告或是桶,這又是修版規要討論的範圍了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8:29:00
試問你想吃鴨肉,看完文章去到餐廳發現賣的是鵝肉,這不是撰文者應該負責的?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8:30:00
3.至於群起效尤,我看GBG大那篇大家推得頗踴躍的?鴨鵝是不實資訊的範疇,確實應該處理
作者: LCWA103A (打老虎)   2016-09-26 18:31:00
私以為資訊正確只是最低標準所謂的筆誤應是高麗菜,寫成睪麗菜這樣才是高麗菜怎麼筆誤成白菜xddd
作者: rup3m6   2016-09-26 18:35:00
我是想回答saw大的推文,認為參考價值這種事應是讀者判斷才是
作者: puliaer (朵菲)   2016-09-26 18:38:00
ya就是有本事遊走在板規邊緣,如果大家要一直為了一個人這樣爭論,那乾脆雙和版以後禁發食記好了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6 18:41:00
那何必讓無效資訊佔據雙和版面?現在就是大家提出看法討論是否要修版規,抑制這種行為的時候
作者: ya5698 (阿葉)   2016-09-26 19:04:00
打開ya的文,覺得沒有參考價值,不要理會它,不會很難,因為一直跟他有互動,反而幫他增加「人氣」,板上一直為了他爭論,並沒有得到任何改善,要讓ya和同類型的人消失,沒有那麼簡單吧!不論板規如何調整,都有辦法遊走在板規邊緣,當板規越來越嚴謹,有可能會影響其他想分享的人,如果有需要調整板規,建議可以先限制文章篇數,提供不實資訊的部分,的確也需要處理,對於ya的文,可以不用一直跟他互動,有互動,有人氣,ya就越寫越有動力啦!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6 19:39:00
說真的,噓ya文好像也不是期待他會知恥
作者: garyrush   2016-09-26 21:00:00
你們要不要考慮互相加個SKYPE,開個聊天室討論一下XD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6-09-26 21:11:00
其實沒違規的事為何要做限制...這種事隨便想想不是很多例子嗎?像是...UBIKE 30分鐘免費,但最後變成要間隔15分鐘才有為何說好的卻又要這樣修正?真的剛好還完又想騎的人怎麼辦?所以我只是覺得,自由還是必須有前提的因此規範跟有沒有違規,根本沒衝突啊?你訂了規範才會有違規的事實產生,因為以前沒有訂,所以現在不能修改?這樣的想法比較奇怪吧!我絕對不認同以前沒有規定,想要修改卻不行的作法。
作者: p3962260 (史密提威威傑格曼傑森 #1)   2016-09-26 21:18:00
不理他->繼續PO->新進鄉民被騙點擊率->yaya笑呵呵
作者: miniUU (UU)   2016-09-26 21:30:00
反問某樓 請問商業文有傷害或影響到誰的權益 為何要限制
作者: longya (嗯)   2016-09-26 21:42:00
我也不懂為啥不能增加新規則作限制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21:43:00
可以修改啊,但我認為修改的理由要合理。至於又提到商業文的,請去看學術網路規範。
作者: miniUU (UU)   2016-09-26 21:46:00
所以有限制七天只能一篇!?
作者: longya (嗯)   2016-09-26 21:47:00
學術網路不能營利 嚴格來說利用PTT賺網誌流量或是業配文也是營利
作者: miniUU (UU)   2016-09-26 21:49:00
所以版規已經違反更上層規範了?? 為何不廢除改成完全限制?如何確定去判斷買賣交易是否為營利或自賣之前有發過滿多的電子鎖或某保養品代購 我直覺是個人營利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6 22:04:00
鎖的已經被板主刪除跟退文了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6 22:39:00
嗯,所以我贊成禁止商業文與禁止用BLOG營利唷
作者: weits (光光)   2016-09-27 11:07:00
不懂一直用影響想要搜尋資訊及分享資訊來說意義何在?一個想分享的人會因為ya所以就不分享了嗎? 說沒有複製貼上、公式文,別人就是詞彙少,難不成在ptt發文還要中文系畢業,每篇文章不帶重複的? 他選擇用比較嚴謹的文風來寫,這也是罪? 看別人不順眼就要把別人叉出去趕走? 抹滅別人的熱情就是你們的教育嗎?一再的在別人文章下面酸言酸語很好玩?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想,我看到只有在上次被公幹後就認份轉文,被譴責順手付菜單就不在加這句的ya。他已經願意因為你們的攻擊做出改變,可是往往就是有人要趕盡殺絕。文章佔版面、放任他為所欲為? 網路平臺人人平等,我也覺得在別人文章下面推廢文很礙眼,版主可以處理嗎?ya撰寫的店家離我家都有一點距離,但就新南夜市嗚芒果冰那家,因為我姐喜歡,我特意跟她一起去吃,我實際吃過是真的很不錯。 說商業文的,那龍爸便當那篇怎麼說? 所以是龍爸付錢請他寫的嗎?說他每次都推爛店,我不知道你們都吃什麼高檔貨啦,竹林小館的滷肉飯那種程度我就覺得不錯了,反正我就是窮,東西只要不酸不臭,都是農民的血汗作物,寫個食記還要配合大眾胃口,是不是寫個遊記還要是人氣觀光景點才有資格?誤值的地方我不予置評,搞錯店家的確是滿不好的事,不錯搞錯菜種我也不認為是有多大的問題,兩年前我在餐廳打工,才終於知道原來葉菜類有這麼多種… 就連我姐也是今年自己去市場買菜才終於認識一些菜名(嗚,舉不出例子,要看到菜樣才會想起來)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7 11:28:00
少在那邊只是單純分享,敢為了自身利益狂po千篇一律廢文就別怕人家噓,為什麼就要無限上綱容忍某個人的言論自由?
作者: leejee (Connecting)   2016-09-27 11:30:00
刈薯,刈薯,馬鈴薯炒起來都脆脆的,個人覺得口感上有點像蔥蒜有時不太會分,廣東a菜,福山萵苣,西生菜吃來也是有像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7 11:37:00
誤植就不予置評?相對多數的人怎麼想你也不(想)知道?那你知道ya搞不好是個碩士畢業的教師?而不光是個有熱情卻被荼毒的小學生?想捍衛一個人而犧牲多數人的邏輯是什麼?
作者: rup3m6   2016-09-27 11:42:00
有人說不能噓嗎?噓啊!大家都有權利噓阿,多噓幾次
作者: faye01 (女神降世 10/29)   2016-09-27 12:04:00
W對商業文的定義很奇怪。回歸最原本來說,學術網路就是禁止營利,ya大利用p幣買讚,在賺業配,嚴格說起來也有對價關係。更別說p幣是可以賣錢的!W大後面那段有錢與否,更是完全偏離主題
作者: saw6904 (小餅乾)   2016-09-27 12:30:00
一直複製相同語句叫做"嚴謹",反對這樣的行為叫做"抹滅別人的熱情"......看來我跟W對這樣行為的解讀完全不同......版主請你完整分析版友意見後做出一個決定,無論是什麼決定請你明確告知,期望這次事件別再無疾而終
作者: jojo87   2016-09-27 13:17:00
改變什麼 我認為他一副我沒錯的樣子 而且還更高調吧
作者: longya (嗯)   2016-09-27 13:25:00
嚴謹…???????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7 14:22:00
我覺得yobey的言論好可怕喔,輔大心理系當初公審也是這樣想的吧~「為什麼要因為一個人受傷害損害全系的利益」然後如果是因為ya賺流量營利不爽,那就讓板規加入不得營利的條文,看看要不要限制掛廣告欄位、有試吃邀請都不行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7 14:41:00
扯輔大心理系事件類比也過頭了吧,ya何時變成受害人了?當有人各種合理化ya的行為時,有符合比例原則嗎?被鄉親唾棄後出走又跑來雙和版累積這麼多噓文,我也是醉了
作者: rup3m6   2016-09-27 14:59:00
只因為他很多篇文筆差就要桶才不合比例原則吧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7 15:01:00
比例原則是什麼?因為他文筆差發文公式味蕾不好所以不能發文這樣嗎?又,我覺得類比沒過頭,因為心態是一樣的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7 17:07:00
我個人認為的比例原則並不是在於文章優不優,幾篇就要桶而是當ya一再po那樣的文章引起眾怒,你們對他的同情很大,對其他人的同情很小,不符合比例。要因為這個人踩線而限縮所有人的權利很可悲,我也不相信他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6-09-27 17:13:00
大家別吵起來,關於論述部分也請理性點,我會看的現在颱風正大:https://goo.gl/0bIHEC 大家出門小心唷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7 17:14:00
是真的那麼不小心、天真、稚嫩,需要大家更加地容忍,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7 17:16:00
並不是因為同情他喔,而是因為「犯眾怒」就要怎樣怎樣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討厭一個人,但不能因為他很討厭就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6-09-27 17:17:00
樓上別擔心,不會因為討厭誰而更改板規的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7 17:17:00
說他不應該存在。啊,被KUNI斷了TAT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2016-09-27 17:18:00
主要是針對板規未盡完善處作建議,相信上面的板友也是這想。(拍謝,我以為你打完了)
作者: rup3m6   2016-09-27 17:25:00
比例原則這四個字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yobey (yobey)   2016-09-27 17:29:00
哈哈版主妙招斷的亂七八糟。總之他要沒公德不衛生也是不干
作者: takuto (PIPPO GOAL)   2016-09-27 17:33:00
他發的文哪裡沒公德不衛生?沒有啊,就是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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