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啟事]

作者: xenialin   2014-11-09 03:45:38
本人於今年2月16日凌晨二時48分許,在此版刊登對永和文化路上長X診所就診經驗之
評論及不滿之情緒性字眼,造成該診所方醫師之困擾及有損其專業形象,對此深感抱歉!
經過事後溝通了解,乃肇因於醫病雙方認知不同,及溝通不良所導致之誤會!本人在此對
方醫師致上最深歉意!特以此文公開道歉!
中華民國103年11月9日
聲明人 Xenialin
作者: maple0935 (楓)   2014-11-10 14:51:00
哇靠又修一次推文是怎樣啦 都跟你說過不能修推文了還修
作者: puliaer (朵菲)   2014-11-10 22:21:00
那只好路過就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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