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ck0704 (戰神無雙?)
2014-11-04 19:59:00案由: sm0214來信檢舉,檢舉原因如下
雙和版文章29453, prince此人是否已違反版規4-2, 還麻煩版主處理,備份網址:http:/
/dropmocks.com/mHXdGP
證據:檢視相關文章
文章代碼(AID): #1KFy_z5A (ShuangHe) [ptt.cc] [食記] 錵鑶日本料理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huangHe/M.1413468157.A.14A.html
其相關推文如下:
推 sm0214: 樓上的回文很有趣 有沒有收服務費 10/17 09:59
→ sm0214: 或是有沒有加一些醬料 你再去吃不就知了 10/17 10:00
→ sm0214: 不知道在護航什麼 10/17 10:01
推 sm0214: 這間我給別人請過 服務費不知 但烤物真的soso 10/17 10:04
→ prince: 哈哈,原來客觀描述事實叫做護航。 10/17 11:32
→ prince: 來對賭啊,錵鑶有收10%服務費我請你吃一頓,menu 任選一道; 10/17 11:34
→ prince: 若無,你請我。 10/17 11:34
→ prince: 嗆你不敢啦。 10/17 11:34
推 sm0214: 唉~真是有趣 不知那來的小鬼頭 10/17 12:23
→ sm0214: 不知出社會開始工作了嗎? 10/17 12:24
→ sm0214: 這間我還真沒興趣再去吃 對賭?笑了 10/17 12:27
→ prince: 有趣的是你吧? 有種說人護航,沒種對賭,只會龜著顧左右而 10/17 13:20
→ prince: 言他。 出社會又怎樣? 魏家四兄弟都出社會啦,你看他們 10/17 13:20
→ prince: 孬得跟什麼一樣。 10/17 13:20
→ prince: 你贏,我最多必須付 $1100;我贏,你最多只需付 $1000。 10/17 13:20
→ prince: 這賭局再怎麼看都是對你絕對有利。 10/17 13:21
→ prince: 你沒興趣再吃一次錵鑶,那也OK,賭現金啊。 10/17 13:21
→ prince: 跟你這種上站不到三百次的 id 對賭,我還怕你輸了從此不上 10/17 13:21
→ prince: 站咧。 快給你口中的小鬼頭一個教訓啊。
判決:
prince板友違反4-2,於推文中爭吵,依板規賦予板主權限判定警告一次
sm0214板友違反4-2,於推文中爭吵;同時於文中為引發爭吵之當事人,違反4-2-1
同時於文中使用挑釁/人身攻擊之方式回應prince,多次違反板規4-2
依板規賦予板主權限判定處以禁言處分,依板規5-3判處禁言30天;同時違反4-2-1
依4-2-1延長其禁言期限至二分之一,合計禁言45天
這個我實在很不想判,本來想說當事人沒要來檢舉就當作沒看到
結果當事人來檢舉了我又很煩惱要怎麼判,想了很久還是覺得不處理不行
PS.當事店家是真的沒收服務費...
作者:
tdkblur (☑☜′▽‵σ☞☂)
2014-11-04 21:17:00板主的PS語帶無奈....XD
作者:
jimy00ex (嘻哈蟾èœ)
2014-11-04 22:08:00哈 檢舉人的判更重
作者:
dunkjames (Firefighter)
2014-11-04 22:22:00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檢舉前要先詳讀板龜 否則XDDDD
作者:
wei1388 (定謀)
2014-11-04 23:08:00我覺得版主應該主動一點~"~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4-11-04 23:23:00哈哈哈哈 uccu~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4-11-05 01:25:00我都不曉得該哭還是該笑了 Q_Q
作者:
Urian (Urian)
2014-11-05 06:17:00這沒違反4-2-1? 可以公開嗆人 → prince: 嗆你不敢啦。"不知道在護航什麼" "嗆你不敢啦" 哪個比較嚴重?兩人吵架,先嗆人的被警告一次,被激怒回嘴的水桶45天?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4-11-05 06:26:00無憑無據先說人護航不就是先嗆人嗎?
作者:
Urian (Urian)
2014-11-05 06:27:00"不知道在護航什麼" "嗆你不敢啦" 哪個比較嚴重?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4-11-05 06:29:00無憑無據先說人護航的啊 同樣是嗆人 還是他先哩下次要說別人護航 最好要有明確的根據
作者:
puliaer (朵菲)
2014-11-05 09:22:00有趣極了
作者: jojo87 2014-11-05 16:39:00
先引戰又檢舉對方XD
作者:
KUNI0202 (è—視王法)
2014-11-05 16:56:00zick辛苦了呀...
作者:
Anyotw (Yoman)
2014-11-06 00:13:00我覺得事實也很重要,符合事實=口氣不好。不合事實=帶惡意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