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目前到職兩周,當初老闆說,上個同事做一個月就走了(我到職第一周還在),
勞健保都幫她弄好了,又說不做了,不然這樣,我們先試作一個月,薪水實領,
先不加保,到時覺得適合OK,再幫妳加保,我那時想說好吧,也才一個月,
加上店長是以前同事(但共事時間很短,那時對她印象不錯),
她一直說老闆很好...巴拉巴拉,索性就答應了。
但現在想想不對...目前主要都在廚房工作...又刀又火萬一真發生意外?!
通勤單趟也都要1小時..今天告訴朋友沒勞健保,一直狂被罵,要是各位會怎麼做咧...
其實只是想要基本的勞工保障,雖然工作環境是我喜歡的,
但福利待遇,老闆這樣的思維有辦法跟好老板畫上等號?...
為什麼現在只是想要符合勞基法是種奢求呢?(一例一休可以除外)
大家有什麼意見看法嗎@@?
對了,今天下班有個小插曲
之前會幫忙外場時,店長說說要分內外場早晚班工作,
今天收班時突然走進來說:在等妳掃外場地(???) ,然後Delay了才在趕我打卡,
還好老娘聰明早打卡了,國定假日當天上班8+1小時只領台幣8XX都沒說什麼了,
真心不懂啊啊啊(?????) 莫非是我誤會了什麼?
心裡當下真的挺不爽的!!! 工作六七年從來沒被說過下班不下班是想賺加班費這樣?!
當然她沒這麼說,也或許她不是故意,可是那個口氣跟趕我打卡的方式,
真的是讓我秒解讀這般意思,或許基於店的業績不理想,不希望人事費用增高,
但可以不要這樣說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