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魯目前就任門市人員
平日的工作時數約為11.5~12小時
假日提早半小上班約12~12.5小時
有時候要上課或開會就得提早1小時到2小時上班
遇上活動再晚個1小時上班也是稀鬆平常
年平均工時至少2939小時以上
底薪2萬月休10天有算業績獎金
想請問公司這樣是否違法超時上班
還是這無法可管呢
我不是想要公司賠什麼加班費
只希望能把這過長的時數修改一下
謝謝大家
作者:
pesai (飛飛丸)
2016-12-02 21:39:00把你打卡紀錄給勞工局吧…這看也知道不合法
作者:
prkfcpr (痞仔)
2016-12-06 16:17:00dpp:這太超過了,一定要重罰2萬
作者:
win7946 (超級牡羊一哥)
2016-12-12 01:38:00合法的 變形工時 中間基本上有兩小時不算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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