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 終於?!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9-06-16 16:27:52
「林志玲結婚了!」,是我跟他辦理完登記之後跟幾個見證我的公證的好友吃飯時,
在餐廳裡爆開的一串驚呼。
他們笑著說:「今天一定有詭異的磁場,對我們來說是雙重驚呼,一個是妳結婚了,
另一件事是林志玲也終於結婚了!」
42歲,我的婚姻對很多人來說大概可以說是一場我的自我推翻,因為我一直是個不婚
族,無論對別人或對我自己,這件事情從沒有改變過,直到幾件社會事件發生,我動
搖了
1.同志可以結婚了!
這對我而言,是一種釋懷。我始終記得自己年輕時候的信誓旦旦,對自己的摯友說著:
「你們放心,你們不能結婚的一天,我就不結婚,我會一直陪著你們!」
諾言對我而言,始終如此重要。
2.面對人生可能而來的病、死,婚姻是一個盡量不打擾自己父母的方式。
會有個人對自己目前的生活方式比較熟悉,可以就近溝通並簽署自己可以接受的醫療狀
態,死亡契約,然後辦理自己相對想要的後事,並將該繼承的交給自己深愛的對方。這
個想法忽然讓婚姻對我而言有了某些意義。
所以,我結婚了,2019年6月6日,有了法律上的約束,但並沒有讓太多生活中的人知道
。呵!因為我需要的不是別人的祝福,也不需要收任何禮金,連父母我們都沒有告知,
也許有一天會吧!但不是現在。
他沒有要求我成為一個媳婦,我也沒有要他成為我家的女婿,我們就只是我們,依然是
我們,只是終於有了一種法律上的許可和互相繼承的關係,也終於讓我們的女兒在身分
上有了更明確的定位。
我們的結婚誓言很簡單,
不改變現況地繼續陪伴對方走過人生的一切。
這意味著,就如我們相處的二十年一樣,信任、理解、支持、寬容,記得彼此的關係始
終是戀人關係而不是老夫老妻,即便是有了孩子,我們還是一對情人,不只是孩子的爸
、孩子的媽,我們依然清楚愛情這種東西不是婚姻可以約束得住的,所以婚姻對我們而
言是一種願意,願意把自己法律上的一切程序交給對方,但假使有一天任何一個人愛上
了另一個人,或不愛了另一個人,我們才開始變成現在婚姻裡指稱的那種「家人」,變
成親人的愛,並且以親人的方式祝福,繼續這場婚姻。
也許我們對於婚姻的定義跟現世的人們很不一樣,而這就是我們結婚的原因,我們深知
是時候了,我們可以自己決定婚姻是甚麼,不再被世界的各種傳統與意見綑綁,所以,
我結婚了!一場我們自己定義的婚姻,而我為此感到幸福、喜悅、充滿陽光。
因為我們知道,這樣的幸福不是婚姻帶來的,而是我們有能力為婚姻灌注的。
意識到自己有權定義自己的幸福,人生才開始了真正的視野去經營屬於自己的人生。
而這樣的自己,也是我走了四十幾年人生,才達到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