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

作者: s864372002 (鋼琴)   2011-08-12 16:06:18
每年都在那邊辦活動QAQ。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t1.htm
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
〔記者劉力仁、謝文華、范正祥、林恕暉/台北報導〕離譜!政府打贏國有土地侵占官司
,不但要不回國有土地,還打算跟敗訴者協議,繼續把房子及土地租給違法侵占者!
位於陽明山上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簡稱童軍中心)為國家培訓
童軍基地,隸屬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現任會長為總統馬英九,理事長為趙守博,監事主
席則為教育部長吳清基。但是童軍中心自民國五十九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未曾支付
租金。九十四年間,立委林淑芬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揭發此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迫
於輿情,控告童軍中心侵占國有公用財產,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判決陽管處勝訴定讞,童軍中心應償還陽管處八十九年十二月至九十四
年十一月共一一五九萬餘元未繳交租金及利息之「不當得利」,(依法只能追溯前五年)
;判決確定之後,內政部並未積極追討費用,九十九年一月,雙方協議比照法院裁定的租
金方式,再加計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九年十一月租金,計十年,共二八九七萬餘元。
童軍中心 盼以房樹抵價續租
但官方迄今不但未討回這筆錢,立委林淑芬更揭露,有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兩方,意圖讓童
軍中心現址的「建物及樹木」鑑價的六○一一萬元,先抵扣這二八九七萬餘元後,剩下的
三千一百多萬元則當成「未來租金」,繼續向陽管處租用廿年,意即童軍中心不但不必歸
還侵占土地,還可以原地繼續使用廿年。
林淑芬表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應立即收回,但在行政
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和內政部常次林慈玲介入下,竟打算「大事化小」。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林子淩則表示,打贏官司的行政機關不積極捍衛國產,竟然還想簽下和解契約,完
全不符社會公義,也閹割了行政機關公信力,匪夷所思。
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澄清,內政部並沒將此案報到行政院,她不清楚進度,絕無介入此事
!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說,兩造尚未達成協議,內政部也沒有向羅瑩雪報告此案進度,立委
指控不實。
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因為童軍中心繳不出兩千八百多萬賠償金,才希望
陽管處同意以「抵價」方式,將六千多萬價值的建築物及植栽,扣掉賠償金後,剩餘金額
做為經營管理權利金,或是請陽管處將剩餘的三千多萬給付童軍中心,但陽管處無此預算
,因此研議以抵算方式延長租約。
內政部不同意 陽管處追欠款
內政部常次林慈玲表示,內政部並未同意童軍中心所提的付款方式,雙方仍在協商,陽管
處五月十九日發文要求童軍中心應給付欠款,對方遲未給付,因此五月二十六日已向士林
地院聲請支付命令。儘管法院尚未核准,但內政部要求對方給付還款立場不變。
林淑芬表示,知情人士向她提供完整資料,七月十九日她也曾要求林慈玲到她的辦公室說
明,當時林慈玲對於她點出羅瑩雪與她兩人督辦和解事宜,大感訝異,卻不置可否。林淑
芬說,如非民眾爆料,國有地還會被侵占廿年,必要時會出示相關資料,證實政府介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life1.htm
陽明山童軍中心佔地爭議 環團批做無本生意
〔記者劉力仁、謝文華/台北報導〕非法侵占了國有土地,敗訴後竟要求國家買回地上建
物及樹木,到底合不合理?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表示,那些都屬於私人財產;環團則表示
,當初國家有補助蓋房子、植栽也是國家送的,土地又從不繳交租金,童軍中心一直做「
無本生意」,怎好意思要國家再花錢買回?
本報記者二度前往童軍中心調查,中心有一棟辦公及客房大樓,一棟餐廳,數間小屋,一
座草坪廣場,由森林小步道貫穿,樹木繁茂,但住宿區使用狀況並不佳,空空蕩蕩,房客
並不多。
據立委林淑芬提供資料,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提出抵價內容為建築物三千三百九十八萬元
,地上改良物五百四十四萬元,七十一年北市府撥贈苗木一千五百株柳杉及一千五百株杜
鵑,鑑價三千二百萬元,加上其他植栽費用,總金額七千八百八十八萬元。經陽明山國家
公園管理處委託估價師再估價,將鑑價價值降低至六千零一十一萬元。
童軍中心︰官方補助算贈與 也擁產權
童軍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法院判決地上建築物、改良物及植栽為中心所有,依法鑑價。
地上物不論是政府補助或民間捐助,都算贈與,屬中心產權,且中心執行國家童軍政策,
得自負盈虧。
國有地綠美化被當私財 環團批貪得無厭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當初建物是台北市教育局補助五千一百萬興建,植
栽也是台北市政府送的,用途是綠美化國有地,並非童軍財產,童軍中心都說是自己的財
產,實在貪得無厭。
針對三千多萬續租二十年,相當於每年土地租金僅一百五十萬,林子淩表示,若依現在市
價價值上億元國有土地出租給公益團體的優惠租金算法,這塊地每年至少應收四百五十萬
元租金,且應要透過公開招標程序,不能逕自租給童軍中心。
吳伏訓則說,依國有財產局土地承租規定,以中心區位及面積估算,年租金應是介於兩百
至兩百五十萬,若陽管處一併收購地上物再出租,年租金才會達四百五十萬。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1-01-02 10:35:00
但阿扁好像不是
作者: s864372002 (鋼琴)   2011-08-12 16:07:00
原來總會會長是國家元首,現在才知道XD。
作者: pichubaby (Pichu)   2011-08-13 03:02:00
榮譽會長這樣 表解好像有的樣子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