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蠍瓶] 蠍老公外遇有解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6-18 20:46:46
※ 引述《nkj21505 (~苹~)》之銘言:
: [你/妳的問題]
: 老公最近外遇三個月,是因為半夜line一直響才被我發現。
結婚容易離婚難
在此不是鼓勵你離婚
而是以下的法律面將會是你談判的籌碼
刑法239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如果你想快刀斬亂麻,最快的方式就是收集證據提告
你問我提告能幹嘛?
提告可以讓對方付出應有的代價
要不他們兩個都去坐牢
不然就是他們兩個賠你錢並承諾你永不再見面來換取你的原諒
有沒有用?...
多少還是有些效果
但這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在證據
1.抓姦在床,或者有其他直接證據是最有力的,但也最難
2.Line的通訊紀錄僅是間接證據,上法庭想勝訴要靠運氣
如果還有紀錄,請備份下來
3.自白,你先生與對方的自白也只是輔助證據而已
法律上自白不能當做唯一證據,有的話當然最好
刑法245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
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請注意,如果你這次原諒他們
日後你反悔要提告,就沒有機會了
因為刑法245條就有明文規定...切記
關於離婚....
民法1049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這條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都講好願意離婚
只要簽字辦妥手續就可以
但照你文中敘述,他應該不會願意
但民法1052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當你提告後,便可以上述法條來要求你先生不得再與對方聯絡接觸
若他仍堅持兩個都愛...那還是建議你放手吧
這些都是你談判的籌碼,建議你先穩定你自己的情緒
好好思考你打算怎麼做吧...
以上資訊提供給您參考
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
由於已非星座範疇
您也可以到法律方面的專版諮詢
例如LAW或Pttlifelaw這兩個版
作者: enamour (每次都這樣,連自己也煩了)   2016-06-18 21:45:00
推熱心又專業的板友
作者: encounterxxx   2016-06-18 22:08:00
好熱血!推
作者: from1234 (koko)   2016-06-18 22:54:00
推推~非常詳細
作者: angelpearl (每天多愛自己一點)   2016-06-18 22:54:00
讓他淨身出戶吧,這是拯救妳自己和廣大女性同胞的好事另外,這些法條武器一旦上了桌,這個婚姻就破鏡難圓了實務看很多,建議還是先穩定情緒、想好這婚姻的取捨在自己調整好步伐以前,先別打草驚蛇,以後才好取證。最後提醒一下,子女監護要怎麼處理想一下吧。
作者: candyhorie (甜餡餅)   2016-06-19 00:45:00
好像有判例是說配偶在已知後多少時間未告發就屬默認
作者: candyrose (Candy)   2016-06-19 02:07:00
專業!!
作者: wlyen503 (derron)   2016-06-20 00:24:00
重點是財產的分配把最麻煩
作者: candyhorie (甜餡餅)   2016-06-20 00:46:00
沒關係!!先求償再談財產分配!!太壞惹~不扒他兩層皮咧
作者: yaobj (michael)   2016-06-20 00:50:00
目前都想太多了,原po應該目前能想怎麼保護家人才最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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