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obj (michael)
2016-05-12 00:14:36晚安:
雖然Z2605君的文章已刪,但是還是要提醒大家。
yaobj: 既有個資,那麼基於職責,得提醒原PO小心,並已寄信確認。 05/11 23:26
yaobj: 同時如需建議,也提供相關的LINE,也提醒各位慎重行事... 05/11 23:28
yaobj: 畢竟面對不可知的人的行為,萬事謹慎點好... 05/11 23:29
原文已收工作區,希望Z2605君能夠謹慎處理。
有的人不管會不會再遇到,該有原則的時候,就是要有個樣子,
讓對方知難而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