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所學校約聘多年,最近從由研究單位轉任到行政單位,職務名稱不同。
但申請年資認列敘薪時,學校卻只認一半,理由是「工作內容部分相符」。年資被折半計算,薪水等於往下調。
目前沒有簽任何同意文件,只有收到學校單方面通知,想知道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訴嗎?
另外學校還說年資一定要在到職後三個月內申請,逾時不補;但當初錄取時問承辦同事卻是說需通過試用期,所以期限快到才能辦,導致整個作業期間非常緊張。
目前很想申訴,但又怕打壞處室關係。晚上已經向相關單位去信諮詢合法性,等待回覆中。
想請問大家有類似經驗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