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證書條款&離職請益

作者: aw969634 (popular55130)   2024-02-17 23:00:11
各位前輩大家好,這問題大概已經被問爛了,但還是有些焦慮,想請各位幫小弟解惑一下。
先說明一下,目前任職包材業務,資歷剛好過3個月試用期,剛進來沒多久會計叫我簽保證
書(如下圖)
https://i.imgur.com/rbUYYzB.jpg
原先寫好自己名字要交了,但後來要我多寫連帶保證人之後就一直裝死不交,公司也沒跟我
討,請問這樣要離職前公司會刁難什麼嗎?
會這樣問的原因是因為在於第5點,就自己對勞基法所知,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離職
預告日僅需十天,但書面上寫一個月,我如果告知離職後預告期滿準時走人會不會有什麼問
題?
或者被刁難時該怎麼應對?
小弟急著回舊公司上班才得以讓生活稍微喘口氣(傳產產線),現在又卡在這張紙上讓我有
點不知所措,還請各位前輩幫忙一下,謝謝
作者: wyytw (雲飛揚)   2024-02-17 23:18:00
看起來還好,不過有點毛毛的。
作者: next2000 (Kay)   2024-02-18 00:09:00
第11點的競業條款真是笑死人了 然後整份文件滿滿的威脅語氣
作者: Prokennex (終於通過了)   2024-02-18 00:28:00
不用想太多,簽過眾多勞資契約,九成是不對等的,契約由公司訂、內容明顯偏袒自己(還沒看過有利於乙方的)。只要照著勞基法大方向,別真的太雷,一般無須太擔心。至於刁難,多少會有,尤其搬出勞基法後,看怎麼消化了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4-02-18 00:56:00
競業條款要對員工有相應的補償不然就是不成立,可以直接叫他去呷賽
作者: aw969634 (popular55130)   2024-02-18 01:55:00
競業條款我是不怎麼擔心,大概也不會再踏進這種行業了主要是第5點,離職預告日遠遠高於勞基法外,未交接完成逕行離職還要被扣薪是我比較擔心的,手上只有2、30間客戶,不確定對於公司來說怎樣才叫交接完成
作者: kpfbkpfb2 (QQQ)   2024-02-18 03:23:00
理論上勞基法是國家法律,大於公司規章,勞基法規定10天就不用鳥他什麼1個月法律是一層蓋一層的,憲法最大,依此類推,像什麼校規、公司規章,都不可違背法律,若有衝突,都是依法律為最終解釋權,不用怕啦,硬起來,他要為難你,把勞基法搬出來或打勞工局電話,就換他們客客氣氣了
作者: bberser43 (女腿)   2024-02-18 09:09:00
快跑了
作者: aw969634 (popular55130)   2024-02-18 10:59:00
另外想請問薪資條上底薪寫22k,後面再加上一些津貼(不含油資)有到30k,這樣公司還不算違法吧?
作者: highwayshih (ZAMBAYA)   2024-02-18 11:37:00
第五點違反勞基法 第十一點無補償不成立 叫人資吃屎這張沒交他們沒皮條 交了他們還是沒皮條違法契約自初始不成立 要擋你離職直接打勞工局電話了底薪低於勞基法不違法 要看常態性薪資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4-02-18 11:41:00
勞基法好好看一看,違反勞基法的合約都沒用…懂嗎?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4-02-18 12:12:00
這張怎麼看都像中小企業的備忘錄而已,人資應該是菜鳥吧然後不要搬勞基法出來「談」,直接收集好佐證去檢舉,拿法條逼退公司不是想省自己麻煩、不然就是吉娃娃行為,人家餵你好牌還爛打打光
作者: klyuch (Meeko)   2024-02-18 13:13:00
就不要簽啊,說找不到保證人,你被公司告的話,連帶保證人也是一起被列被告,而且有過失的話還要一起賠償的。
作者: fim (不空)   2024-02-18 14:47:00
公司法律 有比 中華民國法律 還大嗎???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4-02-18 18:01:00
就騙你們這些不懂法律的啊!
作者: r831026 (NoveLOVE)   2024-02-18 20:49:00
不見得都懂法律,我待的上市櫃還是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4-02-19 02:02:00
有時候我真好奇他們這些玩意去哪裡抄的,明顯不是從律師那裡拿來的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24-02-19 02:31:00
沒聘顧問律師吧,有個法務至少會合法多
作者: YJM1106 (YM)   2024-02-19 08:34:00
第11條,他這段時間最少要給你在職期間的半薪才有可能真的成立喔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4-02-19 08:40:00
優於勞基法有效、劣於勞基法無效你的預告期勞基法規定是十天,如果合約約定離職預告期小於十天是有效的,多於十天則無效,所以不管有沒有簽名都不用管第五點第十一點,寫法沒問題,公司可以做民事求償,但是在民事訴訟上你沒有拿到競業相關的補償的話公司根本打不贏官司,如果真的走民事就只是在搞而已所以第十一點要看你其他合約有沒有什麼競業條款的補償
作者: aw969634 (popular55130)   2024-02-19 09:33:00
好的,小弟瞭解了,謝謝各位的回覆因為事情蠻突然的,現在就剩客戶交接的事情自己想一下要怎麼應付他們老屁股了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4-02-19 10:28:00
跟租屋市場那群狗房東同一個垃圾款,不是ㄌㄙ不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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