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活動在外縣市舉辦,因為活動開始時間比較早,所以我跟公司申請提前到該縣市住宿
一晚,不然怕太趕。
但因為車程需要2個小時,不知道這種情況應該是下班後再自行前往,還是可以視為工時的
一部分,在上班時段前往,約略抓在下班時間抵達該縣市?
請教版友一般會怎麼處理呢?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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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友建議!
因為前公司是外地活動交通時間可以算在工時。
換到一家新的公司,因為人很少、我的上司“非常願意“替公司犧牲自己(如果我是老闆都
想請這種員工。 ),但不長進的我只想把公事的時間花在工時裡,所以才想問問大家其他
公司是怎麼樣的處理方式。
謝謝版友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