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ihigh (weihigh)
2023-08-10 13:17:36如題
7月底剛離職,因爲覺得溝通不良,我只做了兩個月,所以我在7/31提離職後隔天就沒去了。
由於我的職位是直接對老闆負責,剛好老闆一家那幾天去旅遊不在,所以我離開前還特意在下班後留下來,把手上的事情,已完成、進行中、未完成的事都分別做了清單,整理好了也有在群組裡面告知。
從7/31離開到昨天,我都沒有收到過任何來自老闆的訊息或者是電話。
但就在今天,8/10是發薪日,我們是領現的所以要親自去公司一趟,但我被會計告知,老闆要我明天再領而且順便做交接。
還有這種事???看不懂是什麼情況
當時有留下什麼文字證明離職日嗎?然後配合扣發薪水的訊息,直接告到資方升天
作者:
yudofu (豆腐)
2023-08-10 16:13:00所以你趁老闆不在家的時候自己留張字條隔天就沒來了嗎?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23-08-10 17:02:00
看你要直接檢舉多跑兩趟再拿薪水,或是隔天見面交接拿薪水,選擇權在你
作者:
yudofu (豆腐)
2023-08-10 18:08:00我說的東西重點在預告天數嗎?中文閱讀能力麻煩加強一下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23-08-10 18:12:00理論上可以不用理他啦。人比較好點就九點過去,然後領完現金後,說下午有事情,只能交接一個早上,後面你就知道怎麼處理了版上給建議都是勞工局見,跑勞工局的不是版友當然這樣建議XD當然你也可以不交接,看他給不給你錢,不給就勞工局見。一個早上可以打發掉的問題,要拖到跑勞工局,我自己是沒那麼勤勞
作者:
al623al (LogiK120)
2023-08-10 18:35:00不是離職前就該交接了嗎?
勞工照規定未滿三個月所以提了辭呈立刻走,公司也可以勞工局見,有人在意對錯,有人在意流逝的時間。
最快速的方法: 用手機打1955檢舉, 記得說要具名申訴,可以告訴老闆檢舉人姓名。 勞檢員就會去查了, 老闆恭喜拿到一張20000塊的罰單, 只要他沒有在8月10號付款...這時候他就會求你去領錢, 然後寫和解書給他了。手機打1955還是免付費電話呢, 24小時都可以打檢舉的名目是: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未全額給付工資。 政府都給你電話了,也不用你提供證據或者是東跑西跑的, 打通電話的時間都沒有?
花錢買員工時間不是常識?在花錢的上班時間不叫員工做,員工走了,想知道更多就只好再花錢請人來做啊。你就直接勞工局網站檢舉公司欠薪就好了,看d能公司要不要被多罰一筆,其他事情用顧問費報價
作者: westhaown 2023-08-10 19:28:00
1.勞基法離職當天就要結清薪水 2.勞檢 消防 衛生一次檢舉到位 垃圾雇主不必心軟 才能改善就業環境
作者:
fim (不空)
2023-08-10 20:01:00推1955,免付費一通電話讓慣老闆爽歪歪
有人犯蠢,預告期0日…可憐啊當然可以留下離職文字申請就離開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8-10 23:05:00勞基法施行細則沒有約束力 不用離職當下發薪在約定的日期發薪即可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23-08-10 23:30:00勞基法沒規定離職當天要結清薪水....
交接算日薪 一天給兩千 謝謝。什麼!不給?那就請掰掰囉
作者: revens2 (Matthias) 2023-08-11 09:32:00
離職這麼久還交接啥
作者: YJM1106 (YM) 2023-08-11 10:13:00
我以為結清是把帳算好而已 錢一樣是約定時間付
作者:
zzz076 (沙灘陽光)
2023-08-11 10:33:00叫她匯款 其他自己處理 不給就勞資調解見
作者:
vulurn (克難)
2023-08-11 13:21:00領現欸,有勞保跟報所得嗎?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3-08-11 13:53:00這是你第一份工作嗎?除非和公司或老闆交惡,不然就過去講一下你已經做好的交接文件,隨便聊聊天一下就好了不是嗎?從你的文中看不出來有什麼特別被老闆刁難
作者:
koyosky (深呼吸)
2023-08-11 15:22:00覺得問心無愧就直接報警
作者:
power7 (泡七)
2023-08-11 15:31:00關警察什麼事民事糾紛不要找警察好嗎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23-08-11 17:10:00我認真覺得,很多給建議都給的一知半解,好可怕= =
作者: johnsnow 2023-08-11 19:48:00
重點就預告天數,其他不重要的東西要在意幹嘛,某人自己腦袋才該加強一下吧還要其他人加強中文閱讀能力真是笑死人
作者:
vn507595 (big-man)
2023-08-11 20:56:00一堆人不知勞基法還隨便給建議...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3-08-11 22:45:00不過…你老闆有對你差到你連離職當面講個話都不願意嗎XD
作者:
sanwan (源源源)
2023-08-11 23:26:00趁人家不在烙跑有夠孬,連去面對的勇氣都沒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3-08-11 23:45:00我是覺得直屬老闆不在當天跑路是真的有點過分 當然你的標準如果是勞基法的話那你是合格 但放到工作環境 你的行為是完全不及格 直屬老闆不在然後當天消失 說真的即使是現在少子化、員工市場的就業環境 你的下一份工作老闆要是知道你這樣做 我看他用你也是用得膽戰心驚我是建議你好聚好散 你趁人家不在跑路 你的做法其實有問題 你交接如果3小時內的話我是建議你就交接吧 然後拿工作時的薪資 再重申一次 如果你的標準是勞基法的話那你可以裝死硬是不交接 然後去勞工局告公司 隨你Whatever
這就別怪為什麼HR老愛問離開前一間公司的原因聽到這種離職法的員工,我是一定不會雇用的我沒說你違法喔~但不雇用你也不違法吧
作者: hongsiangfu 2023-08-12 08:00:00
提離職還要看日子?老闆是空中飛人的話一輩子走不掉?
作者: johnsnow 2023-08-12 08:20:00
樓上一堆不知道在情緒勒索什麼說「我一定不會僱用的」,應該是沒人想給你僱用吧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3-08-12 10:34:00不到三個月的員工是有什麼小朋友要交接的??雙方磨合期就不相信有什麼重責大任會交付,反正沒準時付薪就叫勞工局去勞檢,記得之前的有發薪的存摺要留著做佐證,離職告知也要提出來,通話可以錄音就錄音,這種不用客氣
的確,三個月不會有什麼重大事項,所以領錢當天,花一個小時左右當面交接,避免一些麻煩,我可以接受
作者:
nengket (古惑人生)
2023-08-12 12:15:00問勞工局
作者:
hahn (沉澱的東西沖不走)
2023-08-12 20:30:00...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3-08-12 20:53:00我沒看到隔天才能拿錢那段,這的確很慣老闆,但我是覺得還沒算到刁難是可以跑勞資調解啊但如果8/11隨便講兩下跑個形式能拿到錢的話,那還跑去和他玩勞資調解不是很浪費時間?
作者:
molopo (mmm)
2023-08-12 21:26:00被扣過薪水 跟對方說我要投訴勞工局 錢就來了 還說是他們會計不小心
作者:
korzen (GuitarKai)
2023-08-13 01:05:00一堆人幫老闆說話真的是笑死要離職還得挑別人方便的時間喔,台灣勞工真棒只要在職時有符合公司的交接規定留下該留的,其他情勒就別講出來逗笑別人惹
照上面說法阿如果我第二個月當天想離職 結果我直屬長官那天剛好出國兩個月 我不就還要待兩個月等直屬長官回來才離職?
作者:
rb79 (波爾)
2023-08-13 11:28:00就情緒勒索啊 「沒人交接前不能走」 淦誰知道你什麼時候找到人or要開始找人?
作者:
SHATTA (電療嗎??)
2023-08-13 19:57:00可能老闆十天後才知道此人離職呵呵
勞工預告要離職就是壓勞工預告的離職日 不用雇主同意如果雇主要求在離職日外做交接就請他給薪資 否則就去勞保局投訴老闆積欠薪資 另外三個月內離職可以直接離職不須預告
作者: lemel917 (隱藏的話) 2023-08-14 09:39:00
走勞資調解吧
一堆人講的於法都對 但根本沒必要好嗎?是不會先跟公司溝通喔? 溝通完備強制"扣留薪資"和"你不想交接還強迫你花時間交接" 再去申訴不遲好嗎..目前看內文 是都還沒溝通不是嗎??? 違法是在於"溝通後你表達不願意仍被如此要求"阿 不是問一下就違法了好嗎先說你不想這樣 仍被如此要求 那要申訴當然是挺你啊當你被告知的時候 你說了什麼 公司的反應是什麼怎沒寫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3-08-14 14:30:00少情勒,法治社會一切依法依合約走,最遲8/10就該付完薪水,溝通個屁
笑死 你不先跟公司講 直接申訴還是提告有比較快? 你是活在現實世界還是理想中的烏托邦?要申訴要怎樣當然都可以 整篇沒人提到為什麼不先跟公司講這樣違法你無法配合 根本匪夷所思
作者:
playkkk (飛逝的時光)
2023-08-14 20:13:00交接包含了工作內容及工作資產的轉換,這也是為什麼大公司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都要跑個大地遊戲,一關一關簽名並清點資產所有權轉換,這個例子中看起來沒有正式的資產交接清單,若公司宣稱資產遺失並要求員工賠償的話,很有可能會成功。
樓上... 公司要求償的話要走法院, 還要舉證受到什麼損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所以結論是很有可能不會成功, 不要想當然爾。 光是證明受到的損失跟他的職位或者是他處理的工作有正相關....而且這個損失還要得到法官的同意, 求償的金額走民事法院, 就算法官同意也有可能會被判減, 之後很有可能就變成法院認證網友嘲諷的對象了, 這個才叫慘。在實務上, 我看到的都是勞檢搞下去,雇主幾乎跪著求申訴人寫和解書的.... 也有雇主很有種,寧願付罰款給國家也不給薪資, 當然這一種的就只能 上法院了。 只能說,勞工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遇到的不是正常人... 但是其實也不用到委屈求全, 該做的事做一做, 時間到了薪水掉下來, 如果想要三身段放軟一點,這一些法律保障的事情都不想做,那也是個人的選擇。
原來只要公司宣稱東西有遺失就能賠償阿,142F有沒有判決書拿來讓大家長知識一下
作者:
FSJL (love is so beautiful:))
2023-08-15 15:00:00三個月不到你想走就走,去公司把東西講一下然後速閃,扣住薪
對公眾利益來說,對錯當然比較重要,因為大部份人都在乎對錯後,後續社會可以把這種時間成本大量省下來,不過個人願不願意付出這些時間成本還是要當事人決定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3-08-16 00:37:00笑死,7月底就離職了,約定發薪日8/10,不發薪水還在那邊要跟公司講到底是活在什麼人治社會?
作者:
earlwu (惡爾)
2023-08-16 12:34:00一堆不知道是低端仔還是沒工作過的回文 笑死
作者:
flyjc (亡命人)
2023-08-16 15:33:00我是比較老派啦,如果不影響自己的行程下,給個半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