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勞檢內容正常嗎?

作者: maas (AS)   2023-01-29 19:40:10
去年底突然被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調解也沒成立,我就去具名勞檢了,
然後他們是發文跟公司要資料(突襲式的不是更真實?)
檢舉點1.特休未休.國定假日上班皆沒有補休或換錢
公司:錄取前有表示以年終獎金1個月底薪代表全部
事實:公司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也沒有契約,然後薪資單也寫明了是"年終獎金"
檢查處(就是勞檢單位):公司有現任勞工簽立證明書、經個別勞工簽名確認之工資清冊、
員工請假單、特休及國定假日未休折算工資發放明細表可稽,所以沒有違法。
疑問:現任勞工簽立證明書(現任的誰敢不簽?),
經個別勞工簽名確認之工資清冊
(如果是真的,那應該看出來裡面一堆違法啊?簽了名就合法?還是整本造假?),
員工請假單(我工作3年多,沒有員工請過假,只有換班)
特休及國定假日未休折算工資發放明細表?
(我的薪資條完全沒出現過這些資料?上面名目就是"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歸年終獎金,加班費歸加班費,名稱可以亂用?
檢舉點2.明文規定提前半小時上班交接,未給付加班費
公司:每4小時中間有休1小時,每天工時7.5小時,所以沒有加班費
事實:我們是8小時3班制,中間沒有休息時間
檢查處:公司有現任勞工簽立證明書,
他們也無法查明公司是否真的沒給我們休息時間,所以以無罪推定為主
疑問:檢查處離公司很近,當初實際突襲抽查就可以避免我還要證明這些都是假資料!
更何況我被資遣了,哪還有辦法蒐證?如果走訴訟,簽名的同事也都要被拖下水,
雖然我覺得勞檢人力不足。但是認同資方加班費=年終獎金的說法實在太簽強。
總之因為無罪推定的關係,公司只被抓了2項小違規,
會不會開罰跟公布負責人?我是不期待。
作者: romand (@çš¿@)   2023-01-29 20:17:00
提前交班一般就看你有沒提前打卡吧 然後你說的明文的文在哪裡 不然有點難成立 在檢舉前其實自己也準備點證據比較保險薪資和補休金額 就請公司列出明細和算式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23-01-29 21:11:00
年終那邊可以請資方出示紙本証明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3-01-29 22:53:00
只有雙北有勞工局,剩下的縣市就算了……而且你檢舉的都是小事,被抓到發錢而已
作者: maas (AS)   2023-01-29 23:26:00
其實是故意用小事的,我這邊有數十萬的指控跟證據因為我是要爭取自己的權利,把他們錢罰光光對我也沒好處....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23-01-29 23:35:00
我說的証明 是你們有同意加班費變年終的紙本合約他可以不給年終 但不能用加班費抵年終的方式來給付
作者: maas (AS)   2023-01-30 00:27:00
契約沒有這條,勞檢員還採信他說法,唉
作者: mainsa (科科)   2023-01-30 03:11:00
有排半小時休息 勞基法也這樣規定 你就真的休息半小時就好
作者: naifing (古戰場逃兵)   2023-01-30 03:32:00
看完你之前的紀錄,我只想說想搞公司的話先把勞基法看完,不是具名檢舉就能沒準備就翹腳等人幫你處理好然後跟你說,沒有勞安意外這種重大事件基本不會沒事搞突襲,工時跟交班這種事本來就是看資料規定
作者: linwukin   2023-01-30 07:14:00
除了工傷 其他都是字面上解釋 隨便你怎掰都可以 說出了雙北沒有勞檢不是在說笑的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3-01-30 10:21:00
順便報一下消防安檢吧
作者: ctmhsl   2023-01-30 15:05:00
只有雙北 特別北市勞工局特別認真 其他縣市就 呵呵
作者: LSW1990 (Wen)   2023-01-30 18:37:00
重罰才是不正常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3-01-30 21:39:00
先問你,台北市嗎?不是都是白講的
作者: leokoung (garry)   2023-01-30 22:37:00
你如果知道勞檢員數量,就知道突襲很難得,而且從你內文推敲,肯定是很小的公司,勞檢要突襲當然要咬大的啊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23-02-01 10:57:00
休息時間硬要爭 只會害大家延遲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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