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經思考,終於寫信跟老闆提了離職。依照勞基法年資提出離職預告。
星期一寄信,隔日老闆也很阿莎力的同意了。
星期三打開電腦,發現共用資料夾被封鎖,以為電腦故障,結果是被移除權也沒有任何人
通知我。
星期四下班前,老闆找我面談,客套話講完後,公司要我做到星期五就好。我也同意,但
希望可以留紀錄協議雙方同意於星期五離職。然後,老闆就爆炸了。
老闆:協議什麼,你提離職的公司有權叫你提前走...那你明天也不用來了,就做到今天
。
東西收拾好之後,我把之前印的資料文件拿去碎紙銷毀。
老闆:你為什麼要碎紙?是不是要銷毀什麼公司文件。
本來想好聚好散,最後就像撕破臉的情侶,不歡而散。
也是離職經驗中最奇葩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