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到預定離職日期 主管要求搬離宿舍

作者: yongchuan (yongchuan)   2021-12-03 17:59:39
小弟這幾年被主管話術及大餅騙到離家鄉半個台灣遠的地區工作
這幾年下來 別說升遷了 連薪水都在原地踏步...
如今找到新工作決定離職返鄉了 也在上個月中提了離職
離職日期壓在12/31 扣掉剩餘的特休日 只需工作到12/10
由於期間一直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辦公室樓上)
主管卻私下放話要我12/10下班就交出宿舍鑰匙
請問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
我的認知是 離職日期是壓12/31 在1/1前我都還是公司員工
正常來講我在12/31搬走就行了吧
我想在最後工作日12/10結束後再慢慢收拾行李 跟客戶吃個飯什麼的再離開
頂多是再多待個2~3天 又不是要佔公司什麼便宜
有需要這樣刁難我嗎?
如果12/10就逼我交出鑰匙搬走 這樣有違反什麼法規嗎?
不知道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參考?
謝謝!!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1-12-03 18:05:00
看當初有沒有簽約吧 不然資產就算公司的
作者: yongchuan (yongchuan)   2021-12-03 18:08:00
沒有簽約 包括當初調過來也沒有正式行文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1-12-03 18:10:00
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可以跟公司談,早點放人
作者: book2381   2021-12-03 19:08:00
沒喔…我情況跟你一樣…可留到月底你硬一點… 直接嗆勞工局見…捅上HR ,總經理,廠長主管馬上跪下求你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12-03 19:46:00
沒簽約的話 那也沒證據顯示你有鑰匙要還他吧 XDDDD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12-04 01:43:00
那就改12/10公司資遣你 你提早走 公司提早收回宿舍 雙贏 但我看公司不可能會這麼做啦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1-12-04 04:40:00
後來再看一次,他的意思是還想繼續住,那只能自己交涉
作者: z030060374 (insomnia)   2021-12-04 05:44:00
自己去問人資阿,如果一樣跟主管說的連寬限期都沒辦法給就現在開始請事假說要收行李。剩沒幾天了要搞大家一起來
作者: dalconan (寒江雪)   2021-12-04 09:46:00
如果你12/31號不用進公司拿離職證明還說得過去
作者: Aline05 (Aline05)   2021-12-04 11:31:00
如果離職程序已走完,31日不需再回公司交辦,倒也還算合理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21-12-04 12:33:00
看當初合約是否在職會提供住宿 =.=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1-12-05 00:16:00
宿舍是公司的,他要你啥時走就是啥時走,法律不管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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