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去最南端某國立大學擔任行政助理
就跟我說要三個月試用期+薪水打折
說好好做三個月後轉正加薪,結果做牛做馬每天加班後
三個月試用期到就叫我直接走人
人事室說因為簽訂我是簽定型化三個月契約,
上面又沒有寫試用期,也沒有聘期一年啊
所以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預告期,什麼都沒有呢
我才想到原來只簽三個月就是要意圖規避這些東西
有夠笨的我,傻傻被騙了三個月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1-11-19 12:30:00對,不適任就不續聘
作者: ZUMA1225 (W~) 2021-11-19 12:31:00
屏東大學
作者:
gaea0127 (Taiwan's Zangief)
2021-11-19 12:37:00這種你也簽的下去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21-11-19 12:38:00這種定期化契約很有可能無效,如果對方有繼續徵求你的這個位置,表示這是一個常態性職位,那就不能隨意簽訂定期
作者: ZUMA1225 (W~) 2021-11-19 12:39:00
法律上他們是定型化契約,口頭上說試用期,做正職人員要做的事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21-11-19 12:39:00契約。只要可以認定這個定期契約無效,你就可以要求資遣費
作者: ZUMA1225 (W~) 2021-11-19 12:40:00
樓上,因為另外一個計畫案經費不足,所以教授把我資遣,我的位置給另外一個人
作者: ilks2334 2021-11-19 13:06:00
屏東...濁水溪以南沒勞基法...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21-11-19 13:19:00可以領失業補助了吧?
樓上,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是沒有補助的其實這種玩法越來越多…台北的公司也有遇過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1-11-19 13:46:00看那個抄襲的直接當副教授,有關係比較重要
紅明顯 你的工作內容是否有繼續性 有就是涉及違法你可以去a我的文 我也是被前東家搞過 後來勞檢確是違法可以透過勞資調解主張不當解雇 但通常不會有人想留了啦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11-19 14:55:00你以為過了淡水河之後勞基法有用?
作者:
sunsirr (sunsirr222)
2021-11-19 14:58:00好變態的大學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11-19 15:25:00哪間大學那麼敢玩啊..
作者: t64141 (榕樹) 2021-11-19 15:44:00
這種魚目混珠的話術最近進化到很難辨識,對於合約種類你要問得很仔細例如約聘, 要問是承攬還是約聘, 甚至細問勞健保與續聘基準(有些承攬會刻意包裝成約聘)然後約聘還要問是不是派遣, 有些掛xx大公司約聘聽起來很威的實際上可能你是掛在人力公司下派遣到 xx 大公司甚至combo 上面說的假派遣真承攬,非正職缺有很多奇怪的變形版但對方不一定會說, 遇到正職以外的缺要特別小心細節
不過對勞檢也不要太期待 有不專業的 有關係良好的 你懂
另外還要檢舉到教育部!高教工會、立委、縣政府勞動局還有你這個是領什麼經費的?科技部嗎?如果有檢舉一份到科技部人事主任的主管行政院人事總處的信箱也要反正你也要把該拿的錢都拿到比較重要大學的人事室不管助理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1-11-19 16:39:00其實你簽下去就沒啥好說的了,只能看這三個月的聘僱是否依契約執行、是否符合勞基法。剩下的你於法都站不住腳至於是否稱作試用期,那也只是你們私下的稱呼,不在勞基法的考量範圍
會轉讓給另外一個教授就表示你應該是計畫助理了,那就是計畫執行到一半沒錢了吧如果有計畫名稱、主持人之類都要查得清楚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21-11-19 20:36:00若持續工作且又一直簽的話 其實視同不定期契約
作者:
xxgogg (叉叉)
2021-11-19 20:56:00檢舉起來啊
作者: heatlion (西萊昂) 2021-11-20 00:21:00
薪水打折你也簽...
作者:
d0068267 (WizXu)
2021-11-20 00:33:00拍起來檢舉,公司的確可以三個月內不適任資遣你,但是還是要給資遣費,頂多是說三個月可以不用預告資遣罷了
這個就是自己惡霸違法 跟試用期以及常不常態沒有關係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21-11-20 01:41:00麻煩簽的時候好好看清楚合約內容可以嗎?
作者:
pushpull (pushpull)
2021-11-20 09:22:00是不是一堆人搞錯? 是他簽的合約問題 他就是簽三個月啊三個月到要他閃或是再簽約都是都可以但是沒甚麼試用期,重點是你簽的約的內容
作者: cbstgb (你逆) 2021-11-20 09:26:00
屏東喔 勞工權益都不太好 之前聽過屏科大附近打工的薪資普遍低於勞基法 現在不知道有沒有跟勞基法走
作者: banamelon 2021-11-20 20:34:00
結果抄襲仔當副教,悲哀啊這所
作者:
TECO2oo (小麻雀)
2021-11-20 21:51:00去檢舉!! 反正走人,誰就是老大
向勞工局檢舉,加班若是有打卡就投訴沒給加班費,大學這種機關必須要照勞基法的。
作者:
kimicino (kimicino)
2021-11-21 10:51:00高調
作者:
lulong (宜祥)
2021-11-21 21:25:00關於工作有問題我一率建議吉他...
作者: KillBoss 2021-11-24 11:15:00
可以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