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Costco好市多定期契約的徵才陷阱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09-11 14:49:33
可能有很多人都知道所謂的定期契約
但這招往往成為拿坑求職者的陷阱
前員工來分享好市多徵才的奧步
好市多前三個月是定期契約 又稱試用期
只要三個月到 公司不想續聘就得走人
不用資遣 也不需要理由 員工就是得走
這就成為找免洗的免死金牌和法律漏洞
合法 而且不用付出任何額外成本和代價
我之前去應徵 有明確告知經理和副店
進來做是要做長期的 不是做短期打工
所以錄用我請考慮 不要拿我職涯開玩笑
因為我住南部 找我面試的是北部某分公司
我一旦報到 代表我要準備搬家 還要租屋
面試時主管很有信心 說因為業務量上升
所以才到處找人 只是要照規定 有試用期
當下主管們還是決定錄取我 我也報到了
結果前陣子業績下滑 把新同事分別找來
說我們不適任 但哪裡不適任又說不具體
不安排調部門 也不安排調店 可以做卻不做
想也知道主管不想開缺 之後資遣會很麻煩
趁我們還在試用期期間 趕快把我們趕走
雖然沒有違法 但衝康求職者真的很缺德
如果不是短期打工或住附近 失業成本夠低
千萬別太相信好市多某些主管的嘴
商品好 不代表員工和主管的素質也好
作者: gaea0127 (Taiwan's Zangief)   2021-09-11 14:54:00
法律上沒有試用期這檔事,這算是資遣
作者: simongarden (園丁)   2021-09-11 15:05:00
按法就是有定期契約的玩法不算什麼漏洞,倒是說你賭輸吧,不是要對方考慮清楚而是你要自己慎重吧不想支持這樣的資方玩法就是只簽非定期工作合約
作者: EnJay0108 (杰哥)   2021-09-11 15:24:00
好,勞基法重罰2萬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21-09-11 15:31:00
知法玩法而已~ 反正合法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09-11 15:50:00
好市多欸@@ 高調
作者: Winderley (讀聖賢書)   2021-09-11 16:22:00
別太相信好市多某些主管的嘴==>別太相信任何人的嘴,在社會走跳唯一能相信的就是白紙黑字,所以才說口頭offer當沒有,沒有寫在offer上的獎金也一律當沒有,只有白紙黑字才是唯一的保障
作者: n4939733 (monster)   2021-09-11 16:50:00
想做穩定長期的工作就去找長期穩定的工作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1-09-11 17:27:00
定期契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條件才能簽的不是資方說要簽定期契約就能簽如果在不符合定期契約條件下簽的定期契約,當然違法
作者: ultradev (QQ)   2021-09-11 17:34:00
可以高調一下,或是找勞工局申訴。另外,好市多商品有好嗎?
作者: lalalahu (<( ̄︶ ̄)@m)   2021-09-11 18:05:00
笑死人,搞不清楚狀況就建議找勞工局申訴真的是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NaouZ (W3ME)   2021-09-11 18:21:00
離職預告三個月內中止契約只要一天,這就是試用期的由來。
作者: gaea0127 (Taiwan's Zangief)   2021-09-11 18:44:00
這完全合法阿,要找勞工局申訴啥?
作者: krissada (查克熊)   2021-09-11 19:36:00
高調
作者: deeping774 (deeplover)   2021-09-11 21:54:00
自己沒注意 是在哈囉
作者: MKIU (uu)   2021-09-11 23:27:00
是在哈嘍
作者: rahit (水元素)   2021-09-11 23:40:00
打電話問問看不吃虧吧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21-09-11 23:44:00
回一樓,我聽律師的說法是,法律反而支持試用期,跟勞工局的立場剛好相反,因為是雙方在自由意識下簽署的,也沒有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1-09-12 00:10:00
勞基法第9條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 換句話說根本可以自由解釋的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09-12 00:57:00
謝謝各位的建議 酸文我就懶得回了 雖然是俗稱試用期其實是季節性員工 也就是定期契約 不續約就沒得繼續剛看了ultradev大的文 我注意到工作內容反而有爭議因為我的工作內容是算不定期 但公司只願意打定期契約所以爭議點在於定期契約是否合法 以及工作內容是否適當我當初是想很心寒 留個前車之鑑 反倒被各位找到爭議點我也不會很留戀回去啦 畢竟留下要被搞 也不是沒有方法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21-09-12 01:05:00
??? 約聘員工不是本來就這樣嗎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1-09-12 01:07:00
呃..我看到第三段其實我覺得很奇怪 搬家、租屋..等受影響的人是你 要仔細考慮的人應該是你才對 怎麼會是你告知面士官考慮清楚要不要聘用你 就算今天不是定期契約 他想三個月後資遣你頂多付點資遣費 你還是受影響最大的啊反過來說 當你知道前三個月是約聘就要考慮你會不會時間到不被續聘的情況而認真思考是否要進Costco吧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09-12 01:14:00
我當初有很明確告知不能做短期 也有詢問開缺找人的原因面試官在知道的情況還是錄取我 我當然會認為可以長期如果認為不能而不錄取我 那我也沒意見 頂多換公司繼續我只是覺得這樣沒品 缺人缺到亂槍打鳥 不在乎員工生計面試官也有說重話 進來就不能隨便反悔 反而他們先反悔
作者: jacktsai1243 (金)   2021-09-12 02:47:00
走資遣流程的話,可以拿到八分之一的月薪,因為這樣所以律師覺得沒有必要爭取吧。如果聘書是3個月的約聘,那就另當別論不小心按到噓~ 推回來
作者: deeping774 (deeplover)   2021-09-12 06:25:00
你自己當初也是知道是契約那你還進 您不也是酸民的一種? 沒給你保證 那就是契約啊 有合約說你是正職員工嗎
作者: sunkis (dream comes true)   2021-09-12 07:59:00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可以資遣,只是年資少資遣費也少。説試用期不給資遣費的就是違法。其實也沒有試用期薪資比較低這種。原本薪資45K,試用期42K,過了三個月試用期再把薪資調回45K。這是違反勞基法,是有問題的。另外一種。開始薪資42K,過了三個月試用期,把薪資調高3K,變成45K。這就沒有違法。因為本來薪資是42K,公司三個月內馬上調高3K跟你,是加薪,因此沒違法。
作者: dds7788369 (RUMi)   2021-09-12 09:27:00
一堆人說什麼試用期也要給資遣費什麼的,有點搞不清楚狀況吧?這個案例簽的就是定期契約,也就是說勞資雙方以三個月為一期簽訂勞動契約,期滿雇方或勞方都有權不續契約,好市多的做法是三個月定期契約,期滿如果他希望你留下就轉一般勞動契約,不需要你當然也沒有資遣與否的問題,因為合約本來就效期三個月,這樣的做法在不少外商公司或集團都如此操作,要說沒品喔覺得倒還好,只要他定期契約的構成要素不違反法條,剩下的真的就是簽約人(勞方)自己要考慮清楚了但是如果資方企圖以連續性定期契約(例如三個月為一期一直簽)來避規資遣費或年資等,那就不行,目前的判例都是將這種連續簽約視為一般勞動契約,是需要延續年資計算的
作者: lalatwo (拉拉兔)   2021-09-12 10:21:00
這個case其實就原po太相信對方,定期契約本來就可能是約滿不續,上面一堆不懂裝懂説一天就要資遣費的,那是不定期契約。但原po最大的問題其實是沒有仔細思考為了定期契約工作搬上北部的成本和風險
作者: rammstein (雷姆斯汀)   2021-09-12 10:39:00
難道主管還要會占卜嗎?能準確預測公司業績炒股就好了
作者: AirWinters (汪汪魚)   2021-09-12 10:41:00
你以為是結婚協議喔?
作者: DuGoGo (約定)   2021-09-12 11:11:00
好市多也會這樣搞喔 嘖嘖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09-12 12:05:00
公司的手段就是利用這種機制亂槍打鳥 也不用負法律責任那種只會怪人沒注意的 只能說輪到自己時就別上來抱怨順便提醒社會新鮮人求職時當心 好市多也滿愛錄用學生
作者: ThunderOKC (雷霆奧克西)   2021-09-12 12:07:00
公司照規定走也要被道德綁架呵呵
作者: calase (萬難地天紀柳)   2021-09-12 12:37:00
定期契約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唉,如果要長期工作就直接找一般正職吧
作者: fegat ( )   2021-09-12 16:22:00
我記得好事多就算過三個月也是算PT一段時間才有機會當正職除非真的很想進去 不然為了PT缺搬去北部不值得
作者: lebronlon (說話不能太中肯)   2021-09-12 17:59:00
那你當初為何要簽?人家照規定來你是在哭什麼?根本是惱羞成怒
作者: fannychiang (Fanny)   2021-09-12 19:01:00
定期契約本來就是短期期滿可以不續聘也不違法不算資遣,連政府機關的都會請定期契約的工讀生了,當初上工應該也有簽短期聘僱契約吧!只能說原PO要找長期的工作就不應該找定期契約人員。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1-09-12 19:18:00
定期契約的限制好像沒人講,光這個職缺就不應該開定期契約如果三個月後好事多是沒有這個職務,那可以開定期契約但看起來不是,而是為了節省一些人事成本而開的
作者: clintvivA (hypocrite)   2021-09-12 19:22:00
先搞清楚契約規範吧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1-09-12 19:26:00
去看勞基法第九條第一項就知道定期契約有沒有效了
作者: ha5438044 (GoGoBro)   2021-09-12 21:50:00
這個可以申訴的點在於定期契約有嚴格限制,不是資方想定期就定期,何況是用定期契約當試用期這種爛招
作者: dds7788369 (RUMi)   2021-09-13 00:41:00
我稍微補充一下,其實好市多招聘時都會以短期臨時工(配合旺季商場活動等)名義來招聘喔!我朋友們都是這樣進去的,當然現在也都變一般勞動契約的固定員工了(待遇也還不錯),所以我想招聘應該就有明確載明,自然沒有違反勞基法定期契約的構成要件,主要在於原Po應該也有看到當初招聘的短約字樣,才會在面試時與面試官再三確認是否為不定期契約,但依照說法,面試的主管卻說只是形式上寫短期,其實為長期,如果原po所言不假,就代表應為不定期契約的形式被招募,雖說諾成也成立契約,但面試時候沒人會錄音,原po在爭取權益時候如何舉證會是關鍵,因為好市多並非沒有因為此事鬧上新聞版面過,以他們的律師陣容來講,在處理這相關事宜應該會變更加嚴謹才是…
作者: goyt2100 (Mayday搖滾精神)   2021-09-15 01:34:00
曾經也在好市多只做三個月的路過 當初原本在家電部門三個月一到主管突然要叫我去上凌晨商品部門 拒絕就叫我有人了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21-09-16 21:16:00
只能說感謝各位的關心與建議 也看到了某些奴性的嘴臉這篇主要也是提醒各位求職者當心 不要急著就業而被欺騙也好險有人提點我違法的盲點 不然還真的被定期契約蒙混
作者: atrix (班班)   2021-09-17 01:07:00
口頭契約沒有其它證明或是對方自己承認,無論從哪個方面看都是不存在,實務上的口頭契約一點效力也沒有,法務上的口頭契約其實還是靠證物證明的。
作者: FeO (鐵蛋)   2021-09-17 09:28:00
推樓上 你可能要證明主管要簽你長期的約
作者: wu5858 (ooooo)   2021-09-19 15:12:00
所以他才用定期契約啊......時薪好像也有比較高一點
作者: kingof303 (乾戰玄)   2021-09-19 23:36:00
試用期 沒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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