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想提離職的衝動但卡著簽約因此不知道如何處理
當初太小太天真簽了長達十年的約
簽約為一份,押在老闆手上(不可能要回來)
我的工作是美容業,簽約內容包含了
1~5年對抽 6年之後 我6公司4
教導其他項目教學
目前剛好第六年,本來一切都是好好的
但在今年老闆去上了心靈成長課程後大走鐘
開始洗腦我們月入十多萬,要開課讓我們當講師,打趴行業的教學線,
基本上我覺得這是不可能而且做不到的事
她要求我們的假日要回來教課其他天在休假
當我和她說要陪家人的時候她回應
「賺錢重要還是陪家人重要」開始我就覺得不行了。
目前是我沒有學到任何契約上所說的其他東西、
老闆口頭說 先不要64抽 因為要讓我賺大錢不要計較這點小錢(我沒有錄音)
那是否她已違反了該契約?我離職是不需要賠償的?
因為查了很多相關條例,裡面有說不合理的最低年限
因為這幾年我也沒有去上過培訓,材料也是自己付錢並非公司支出
契約上要求違約一年賠12萬 =5年60萬
是否可以說不合理的規範呢?
或是主張沒有勞健保勞退請她先賠我勞保的部分?
這已經是跟以前同事要到的翻拍
https://i.imgur.com/8sLsIpr.jpg
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