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26g (\⊙▽⊙/)
2021-04-19 11:24:55男友於該公司任職滿三年,在四月九日向公司主管(老闆)提出離職申請,也已經當天就獲得許可並約定做到四月底離職。
今天上班提出請假申請,卻被主管告知做到今天為止,想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算是資遣呢?(早於先前的約定日期)
作者:
e26g (\⊙▽⊙/)
2021-04-19 11:32:00就也沒有特別要拿資遣,只是全部換特休的話也還有多的日期沒休完,在想是否能折換現金而已
作者:
karkkunt (Pinocchio)
2021-04-19 11:35:00不算資遣但老闆必須支付到4/30的薪水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21-04-19 11:41:00就不行阿,除非雙方有協議提早離職,公司那邊可能是已經找到人手了,想問看看能不能提早離職,不然訂好的離職日期不太會變動
作者:
prodd (用力呼吸,看見奇蹟!)
2021-04-19 11:47:00記住一個原則,離職是勞方主導權;你們已經約定了要提前要你同意才可以。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21-04-19 11:52:00可以的
就不行啊,把文字證據送到勞保局,它還要送你資遣費資遣費跟特休的費用ㄧ起要,它無情,你也不必有義
作者:
hillku (いつでも微笑みを)
2021-04-19 12:04:00我的認知是不用再來了 但是薪水要給他到4/30 如果公司不是這麼做的話 可以檢舉了
作者:
ksongr (Lenski)
2021-04-19 12:15:001. 薪水要給到你提出離職那天,剩餘沒休特休要折價 2. 如果是直接就你做到今天,薪水也算到今天,早於你們原先約定的離職日,這樣算資遣
簡單說,協議不要去,那是勞方跟資方協議,兩方有協議今是資方片面?壞,那就是請求資遣費,特休的錢,還有離職日前的上班費跟非自願離職書等等
作者:
e26g (\⊙▽⊙/)
2021-04-19 12:49:00了解,會仔細研讀一下大家的回應~謝謝
作者:
flutecc (su mi ma san)
2021-04-19 13:11:00紅明顯,千萬不要妥協,用自己提的日期。
作者:
pplluu (我好窮)
2021-04-19 14:05:00這題直接google離職預告期 就有答案了
作者:
wzmildf (æˆ‘ä¸æ˜¯è˜¿èŽ‰æŽ§)
2021-04-19 15:37:00他必須付滿約定離職日期的薪水,否則就是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