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契約規定離職時間是否有效?

作者: st002650 (眼鏡娘是偉大的存在)   2021-03-16 13:07:51
在離職時遇到困難,想來詢問各位大神,
本人任職於補教業,
於二月底時向主管提出離職申請,
為避免造成職務交接上的困難,
預告於“三個月”後五月底離職。
主管向雇主回報時,
雇主提及當初的入職規範及合作契約載明,
因補教的工作特殊性,
為避免公司及學生權益受損,
僅能於學校學期轉換二月及六月時離職,
要求我任職至六月。
請問這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
如於五月時仍自行離職,是否違反公司契約?
作者: lolitass (嘿)   2021-03-16 13:55:00
針對這項限制也沒有補償 無效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21-03-16 14:25:00
你算是特殊行業,直接問勞工局最快!
作者: hieigo (清)   2021-03-16 14:59:0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如果真的有這項法規範,你也簽了,那就是合法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1-03-16 15:14:00
八卦是你相信鄉民勝過於勞動局?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21-03-16 15:24:00
可能要看你們合約怎麼簽..通常要有相對應的補償才有效力
作者: seaping (())   2021-03-16 17:06:00
老闆的臉當然難看, 明明約就和你簽好二月或六月離, 結果你不守信用五月就要閃人, 誰的臉色能好看 ?
作者: deangod99 (未來光)   2021-03-16 17:18:00
如果你是負責教學的老師 課程沒教完就離職對補習班以及學生確實滿困擾的 但如果是管理或行政應該就還好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21-03-16 20:05:00
直接跟對方說勞工局見就好,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03-16 20:57:00
老闆無情無理 你除了勞基法還能跟他說什麼
作者: seaping (())   2021-03-16 22:47:00
照法來走你都有簽約了,想拿勞基法來片面毀約在法律上你未必站的住腳,自己保重吧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1-03-17 00:11:00
即使簽約了,也要符合法律規範才有效喔違反法律的合約都是無效的
作者: b991238136 (楓楓)   2021-03-17 07:40:00
看有沒有補償吧,科技業競業調侃也是有補償才成立競業條款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1-03-17 09:26:00
簡單說,要有對價條款,補習班要付出相當價格的簽約金,你才不能走但九成九是不付錢的,有爭議勞工局見比較快
作者: seaping (())   2021-03-17 14:00:00
重點還是要看合約怎麼寫, 現在公司都對勞基法有意識如果合約簽定都一切合法, 你還是要認帳, 因為是你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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