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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年12月被預告資遣,最後一天是1月初,那原本新的年度2021應該有的10天特休是否能夠轉換成薪資內?
假設最後一天是1月5號,是否薪水應該要算成15天《沒有請特休情況》
作者: raul12 (有人) 2020-12-15 18:34:00
(月薪/30)*(10+5)
作者:
tienfei (神阿!給我多一點時間)
2020-12-15 19:18:00要用個人週年制來算
離職時積欠的特休沒有週年制跟曆年制的差別了吧....
作者:
tue678 (~*幻風*~)
2020-12-15 23:39:00應該要看你到職日吧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20-12-16 00:23:00看公司是否優於勞基法,如果是,那公司可以約定你的年假怎麼計給;如果只是符合,而你的年資在一月初有跨入下一個年度,那就應該全數折現
感謝各位解答,如果公司要求12/31走人,但仍然給20天資遣費,是否10天特休就沒了?
作者:
su2958 (浮夢一生)
2020-12-17 17:26:00回樓上 是的 公司就是要省特休錢 我最近也被資遣 特休也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