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急 離職證明已給三個主管 賴已讀不回

作者: wangpohsiang (Jigglypuff)   2020-09-22 10:51:52
※ 引述《Yuchichi (計劃趕不上變化)》之銘言:
: 更新
: 想請教一下,因為離職日期這週五,至今尚未有人手與我交接。
: 我需要在賴訊息提醒人資嗎 ?那我打:我按照勞基法於這週五確定離職,請再幫我注意
: 薪水部分,如果未照勞基法走,會走正當程序。
: 因為人資在總部不過來我們公司的,
: 過往聯繫都是用賴
: 如題 紙本與掃描檔同時給三個主管 也清楚告知訊息要提離職 因公司制式離職單 內有不
: 符合勞基法眾多規定 有找不到人員交接不可以 算曠職 有沒做好交接工作不可以 被扣薪
: 各種奇葩理由規定都是不符合勞基法
: 我可以不用理會這些違法事實 照著勞基法規定時間走人吧
: 公司離職單規定離職時間 也不府規定 所以我填寫時間為勞基法時間
你有三個問題:1.自願/非自願離職 2.資遣費 3.被扣薪,
要不要釐清事件順序再來問比較清楚?
目前你是自提離職,並且離職日設定在週五(9/25),基本上有3種結果:
A.勞方預告離職,勞方持續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9/25(正常情形,不算資遣)
B.勞方預告離職,資方立即停止勞方提供勞務,薪酬結算至9/25(資方佛心,不算資遣)
C.勞方預告離職,資方立即停止勞方提供勞務,片面提早結算薪酬(違法,且算資遣)
換言之,如果公司計薪到9/25讓你走就合法,也沒有扣薪問題。
另交接非完全是勞方義務,公司內規已經不合法,若以此扣薪更是當然違法。
如果公司要用交接理由扣薪或是不讓你9/25離職,就請你保全證據並告訴公司或人資,
薪轉當日如果薪酬不正確,就會向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
至於你問離職後檢舉有什麼用處,就是勞工局會派員檢查公司有沒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啊,
例如:
是否如實繕造員工名冊(並保存至離職後5年)?
有沒有保全出缺勤紀錄?
或是檢查檢舉人陳述的違法事項。
勞動檢查和資遣費請求、扣薪那些問題,沒有絕對關係,那些反而是勞資調解層面。
一般勞工局會在調解不成才讓你申請勞檢,然後勞檢不要匿名,因為沒用,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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