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是兼職的,今天突然被通知不用來上班

作者: Doggyun (汪汪嗷嗷)   2020-07-14 22:00:55
※ 引述《Doggyun (汪汪嗷嗷)》之銘言:
: 請問我在某物流公司做晚班辦公室的兼職,從2月多開始做到現在,時薪158這樣。
: 但這職位是物流公司外包給人力公司的職位,有勞健保,應該是人力公司保的。
: 然後在今天下午突然被人力組長告知我不用上班了,是物流公司的主任用人力縮編的理由
: 要求我不用去上班了。
: 請問我兼職的,可以要非自願離職嗎?
: 如果可以,那是人力公司要處理還是物流公司呢?
: 謝謝
: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20-07-14 23:35:00
非自願不是你說的算 是要資方主動才算
作者: Doggyun (汪汪嗷嗷)   2020-07-14 23:42:00
啊?什麼意思?我是當天突然被告知今天不用來上班了,連預告10天都沒有,然後告知對方我要的東西才改口要派其它工作給我
作者: Miwaitte (Miwaitte)   2020-07-14 23:48:00
你的這些問題其實google都有很專業的法條解釋,建議你先自己了解一下,板友不能、也沒有義務為你負責,你最後還是要相信自己。
作者: Zhenx20805 (未實現損益)   2020-07-14 23:52:00
一樓講那樣你就不爽了,其實你只想聽想聽的而已。但即使我們講的是你想聽的,派遣公司就會跟你想的一樣?
作者: Doggyun (汪汪嗷嗷)   2020-07-14 23:53:00
我沒有不爽呀,是你自己把情緒帶入了,文字是沒有情緒的Google跟發問跟勞工局我3方向都有做喔,同時進行,只是想多問問其他人的意見,謝謝
作者: wind0534 (搭啦 )   2020-07-15 00:15:00
我記得人力仲介的公司你沒辦法要求非自願離職耶,因為他們還是有幫你介紹工作,並不是不讓你工作
作者: Doggyun (汪汪嗷嗷)   2020-07-15 00:32:00
我有查到的一個法規是改變職務內容需要符合調動五原則,其一是調動的原因必須符合企業經營上必須的理由,且不可以有不當的動機及目的;因為是跟人力組長說要非自願辭職證明、資遣費、預告工資,他才改口說看看有沒有其他工作可以安排(line紀錄)不知道這可否當他有規避資遣費的動機,今天也會去電勞工局問問這條法規的事情。
作者: rechargeable   2020-07-15 07:43:00
支持原po爭取自己的權益,但要不要看一下之前跟人力簽的合約,畢竟人力的核心技術是幫廠商壓搾員工跟規避勞基法,這方面人力都做的很好…
作者: Doggyun (汪汪嗷嗷)   2020-07-15 08:19:00
好像也沒什麼合約耶,只有員工基本資料與員工注意事項這兩張,我自己也有拍下來,我看內容也沒什麼就是了;不過好像簽什麼合約,公司法也不會大於勞基法
作者: kenny888 (殺手)   2020-07-15 10:59:00
基本上你不想在這間公司就職,就是自願了阿,人力仲介給你的工作你當然可以拒絕,但他通常還有很多工作可以介紹給你,就一直安排一直拒絕而已,計時人員,反正你沒上班也沒薪水阿
作者: pushpull (pushpull)   2020-07-15 13:53:00
別聽某樓的。工作不能隨便亂給。給專業或能力差太多,調動職務。你可以先問勞工局怎樣處理對你比較有利。
作者: Doggyun (汪汪嗷嗷)   2020-07-15 15:38:00
工作隨便亂給的話,會違反調動五原則;今天也有問過律師了,他說我的論述是合理的(指我要拿line紀錄來當證據證明公司有不良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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