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休當天的薪水算法

作者: recharge (bin)   2020-05-05 19:47:13
各位好
今天拿到薪資條,回家看了一下,覺得有問題,想先問一下板上各位的看法,這樣明天問
公司的話比較站得住腳。
當初錄取時的薪水是32k,第一個月拿到薪資發現被拆成本工日薪+特別獎金(語言獎金)
+2000全勤。
勞健保依23800申報。
因公司業績近期不佳,上個月中要求一個禮拜放一天放無薪假,有特休就先用特休,所以
我被用了兩天的特休。
但今天拿到薪資條發現公司特休那兩天的薪水只給本工日薪少給了特別獎金,但我的理解

特休應該要算一整天的薪水,也就是本工日薪+特別獎金吧?
以及我的勞健保級距是否應該以33000的級距申報?
麻煩各位大大了,感謝!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5-05 19:51:00
你講的都對的,你要怎做而已勞工局的講法是常態薪資,常態薪資就是你的全薪,它也可以這樣講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20-05-05 20:01:00
是,這就是所謂的高薪低報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5-05 20:01:00
特別獎金是由公司給的,所以它也可以不給你。常態薪資,所以你跟公司都有話講找分新工作,然後這份的薪水條留著,上報勞工局,不要讓其它人受害
作者: recharge (bin)   2020-05-05 20:06:00
了解,感謝michael 大,所以離職後再去舉發一樣有效嗎?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20-05-05 20:29:00
有效,只要有證據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20-05-05 21:12:00
要看你當初簽的合約合約寫32k的話獎金就一定要給沒給的都算欠薪,離職也要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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